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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医籍考-第99页

证而用之。初未有发明其意义。
成无己博极研精。深造自得。本难素灵枢诸书。以发明其奥。因仲景方论。以辨析其理。表里虚实。阴阳死生之 说。究药病轻重去取加减之意。真得长沙公之旨趣。所着伤寒论十卷。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大行于世。(仲景 全书附载)
王肯堂曰。解释仲景书者。惟成无己最为详明。虽随文顺释。自相矛盾者。时或有之。亦白璧微瑕。固无 损于连城也。(伤寒准绳)
汪琥曰。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犹王太仆之注内经。所难者惟创始耳。后之人于其注之可疑者。虽多所发明。
大半由其注而启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责其注解之谬者。或曰。成氏注伤寒论。不过顺文随释。但嫌其不辨 叔和语。不分仲景书。正不知古人虚心着书。不敢轻易指责。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辈者。亦自厌其饶舌耳。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十卷。汉张机撰。晋王叔和 编。金成无己注。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则无己所自撰。以发明机说者也。叔和高平人。官太医令。无己聊摄 人。生于宋嘉 治平间。后聊摄地入于金。遂为金人。至海陵王正隆丙子。年九十余尚存。见开禧元年历阳张孝 忠跋中。明吴勉学刻此书。题曰宋人。误也。伤寒论。前有宋高保衡孙奇林亿等校正序。称开宝中节度使高继冲 曾编录进上。其文理舛错。未能考正。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今先校定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篇。合三百 九十七法。除重复有一百二十三方。(案一十三。原本误作一十二。今改正。)今请颁行。又称自仲景于今八百 余年。惟王叔和能学之云。而明方有执作伤寒论条辨。则诋叔和所编。与无己所注。多所改易窜乱。并以序例 一篇。为叔和伪托而删之。国朝喻昌作尚论篇。于叔和编次之舛。序例之谬。及无己所注。林亿等所校之失。攻 击尤详。皆重为考定。自谓复长沙之旧。其书盛行于世。而王氏成氏之书遂微。然叔和为一代名医。又去古未远。
其学当有所受。无己于斯帙。研究终身。亦必深有所得。似未可概从屏斥。尽以为非。夫朱子改大学。为一经十 传。分中庸为三十三章。于学人不为无裨。必以谓孔门之旧本如是。则终无确证可凭也。今大学中庸。列朱子之 本于学官。亦列郑元之本于学官。原不偏废。又乌可以后人重定此书。遂废王氏成氏之本乎。
〔成氏(无己)明理论〕(宋志冒严器之三字。)宋志四卷 存 药方论自序曰。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是 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 成乎地。生 成而阴阳进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 合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 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
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恶。
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二臣九佐使。多君少臣。多臣少佐。
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远 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
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
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 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 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处方之制。无逾是也。然自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
最为众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越毫末。实乃大圣 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三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几少发古人之用心矣。
严器之序曰。余尝思历代明医。回骸起死。祛邪愈疾。非曰生而知之。必也祖述前圣之经。才高识妙。探微 索隐。研究义理。得其旨趣。故无施而不可。且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或死或愈。止于六七日之间十日以上。
故汉张长沙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