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古所谓专门禁方。

  用之则神验。至求其理。则和扁有所不能解。即此类也。至于小半夏汤。五苓散。两方本于汉之张机。今以半夏汤治湿痰。仍其本法。至五苓散。本治伤寒汗后不解。及有水气之病。今书中引为通行利水之剂。殆亦变通用之。如河间益元散。本双解半表半里之伤寒。而后人取以医暑欤。其治中暑一方。似即李泉清暑益气汤之蓝本。其无比香薷散。与后来局方。稍有出入。盖亦本古方为加减。然云治两脚转筋疼痛。而反去主治之木瓜。则不解其故矣。小儿一门。大概与同时钱乙药证直诀相出入。第以柔脆之肠胃。而多用腻粉朱砂诸峻药。古人气浓。服之无妨。在后来亦未可概施也。原本久佚。今从永乐大典收掇排纂。

  得方尚几五十。仍旧目分为一十二类。其触寒心痛,厥风涎潮等证。有录无书。无从校补。则亦阙焉。

  〔谭氏(永德)殊圣方〕佚刘 曰。洪农谭永德撰。永德。沛国下邳人。(幼幼新书)

  〔陈氏(师文)校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宋史五卷 佚陈师文等表曰。昔神农尝百草之味。以救万民之疾。周官设疾医之政。以掌万民之病。着在简编。为万世法。

  我宋勃兴。神圣相授。咸以至仁浓德。涵养生类,且谓札瘥荐臻。四时代有。救恤之术。莫先方书。故自开宝以来。早敕近臣。雠校本草。厥后纂次神医普救。刊行太平圣惠。重定针艾俞穴。校正千金外台。又作庆历善救。

  简要济众等方。以□天下。或范金揭石。或镂板联编。是虽神农之用心。成周之致治。无以过也。天锡神考。睿圣承统。其好生之德。不特见于方论而已。又设太医局熟药所于京师。其恤民瘼。可谓勤矣。主上天纵深仁。考述前列。爰自崇宁。增置七局。揭以和剂惠民之名。俾夫修制给卖。各有攸司。又设收买药材。所以革伪滥之弊。

  比诏会府。咸置药局,所以推展祖考之德泽。可谓曲尽。然自创局以来。所有之大。或取于鬻药之家。或得于陈献之士。未经参订。不无舛讹。虽尝镂板颁行。未免传疑承误。故有药味。脱漏铢两过差。制作多不根据经。祖袭间有伪妄。至于贴榜。谬戾尤多。殆不可以一二举也。顷因条具。上达朝廷。继而被命。遴撰通医。俾之刊正。

  于是请书监之秘文。采名贤之别录。公私众本。搜猎靡遗。事阙所从。无不研核。或端本以正末。或溯流以寻源。订其讹缪。折其淆乱。遗佚者补之。重复者削之。未阅岁而书成。缮写甫毕。谨献于朝。将见合和者。得十全之效。饮饵者。无纤芥之疑。颁此成书。惠及区宇。遂使熙丰惠民之美意。崇观述事之洪规。本末巨细。无不毕陈。纳斯民于寿康。召和气于穹坏。亿万斯年。传之无极。岂不韪欤。将仕郎。措置药局。检阅方书。陈承。

  奉议郎。守太医令。兼措置药局检阅方书裴宗元。朝奉郎。守尚书库部郎中。提辖措置药局。陈师文。谨上。

  赵希弁曰。和剂局方十卷。上大观中。诏通医。刊正医局方书。阅岁书成。校正七百八字。增损七十余方。

  陈振孙曰。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六卷。库部郎中陈师文等校正。凡二十一门。二百九十七方。其后时有增补。

  王应麟曰。大观中。陈师文等校正和剂局方五卷。二百九十七道。二十一门。绍兴六年正月四日。置药局四所。其一曰和剂局。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以监本药方颁诸路。

  宋史高宗纪曰。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乙卯。诏诸州。置惠民局。官给医书。周密曰。和剂局方。当时精集诸名方。凡经几名医之手。至提领以从官内臣参校。可谓□矣。然其间差讹者。亦自不少。且以牛黄清心丸一方言之。

  凡用药三十九味。其间药味寒热讹杂。殊不可晓。尝见一名医云。此方是前八味。至蒲黄而止。自干山药以后。

  凡二十一味。乃补虚门中山芋丸。当时不知缘何误写。在此方之后。因循不曾改正。余因其说而改之。信然。凡此之类。必多有之。信乎误注本草。非细故也。(癸辛杂识)

  刘桂曰。或问云。和剂局方。丹溪发挥辨之详矣。戴原礼乃丹溪高弟。今观其所着证治要诀方论。皆祖局方。何也。余曰。局方亦何负于人哉。前后活人。不知其几。

  丹溪但辨其用药者误耳。非方之罪也。血虚证。不宜用香燥之剂。痿痹证。不可混作风治。亦何尝屏弃之乎。今人遂以局方例不可用。或者有宜北不宜南之说。殊不知内经治寒以热。治热以寒。微者逆之。甚者从之。权变得宜。消息以为治要。可限以南北之方。而无寒热之异哉。原礼盖得丹溪之心法者。其有取于局方。非苟然也。(续医说)

  按是书。据宋志及王海。旧系五卷。书录解题。作六卷者。或析目录。别为一卷欤。至读书志。作十卷。恐是误写。徐春甫以裴陈二氏。并为名起。不知何据。弟坚曰。王应麟以和剂惠民二局,为绍兴中所置。据陈师文等表。有崇宁增置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