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丙戌。诏贾黄中等。于崇文院。编录医书。雍熙三年十月。纂成千卷。目录十卷。名神医普救方。御制序。

  〔至道单方〕佚按上见于针灸资生经。

  〔陈氏(尧叟)集验方〕一卷 佚宋史本传曰。陈尧叟。字唐夫。解褐光禄寺丞。直史馆。与省华同日赐绯。迁秘书丞。久之充三司河南东道判官。时宋亳陈 民饥。命尧叟及赵况等。分振之。再迁工部员外郎。广南西路转运使。岭南风俗。病者祷神不服药。尧叟有集验方。刻石桂州驿。

  王应麟曰。天禧二年八月丁未。内出陈尧叟所集方一卷。示辅臣。上作序。纪其事。命有司刊板。赐广南官。

  仍分给天下。(玉海)

  〔朗氏(简)集验方〕佚宋志本传曰。朗简字叔廉。杭州临安人。幼孤贫。借书录之。多至成诵。进士及第。补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宁国县。徙福清令。县有石塘陂。岁久湮塞。募民浚筑。溉废田百余顷。邑人为立生祠。调随州推官。及引对。

  真宗曰。简历官无过。而无一人荐。是必恬于进者。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分宜县。徙知窦州。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冒有其资。及子长屡诉不得直。乃访于朝。下简劾治。简示以旧牍曰。此尔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

  弗类也。始伏罪。徙藤州。兴学养士。一变其俗。藤自是始有举进士者。通判海州。提点利州路刑狱官。罢知泉州。累迁尚书度支员外郎。广南东路转运使。擢秘书少监。知广州。捕斩贼冯佐臣入判大理寺。出知越州。复归判尚书刑部。出知江宁府。历右谏议大夫给事中。知扬州。徙明州。以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祀明堂。迁刑部。卒。

  年八十有九。特赠吏部侍郎。简性和易。喜宾客。即钱塘。城北治园庐。自号武林居士。道引服饵。晚岁颜如丹。

  尤好医术。人有疾。多自处方以疗之。有集验方数十□行于世。一日谓其子 曰。吾退居十五年。未尝小不怿。

  今意倦。岂不逝欤。就寝而绝。

  〔钱氏(惟演)箧中方〕(旧阙撰人名氏)宋志一卷 佚彭乘曰。钱文僖公集箧中方。苏合香丸注云。此药本出禁中。祥符中。尝赐近臣。(墨客挥犀)

  〔王氏(衮)博济方〕宋志三卷(读书后志。作五卷。)未见晁公武曰。王氏博济方三卷。皇朝太原王衮撰。庆历间。因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

  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尤奇验。(文献通考○按今本读书志失载)

  陈振孙曰。王氏博济方三卷。太原王衮撰。庆历七年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博济方五卷。宋王衮撰。衮。太原人。其仕履未详。惟郎简原序。称其尝为钱塘酒官而已。

  此书。诸家书目皆着录。惟宋史艺文志。陈振孙书录解题。俱作三卷。晁公武读书志。作五卷。稍有不同。盖三五字形相近。传写者有一讹也。公武又称。衮于庆历间。因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

  尤奇验。今案衮自序。有云向侍家君之任滑台。道次得疾。遇医之庸者。误投汤剂。疾竟不瘳。据此则官滑台者。

  乃衮之父。而公武即以为衮。殊为失考。衮又言。博采禁方。逾二十载。所得方论。凡七千余道。因于中择其尤精要者。得五百余首。而公武乃云。家藏七十余方。则又传写之误也。原书久无传本。惟永乐大典内。载有其文。

  裒辑编次。共得三百五十余方。视衮序所称五百首者。尚存十之七。谨分立三十五类。根据次排比。从读书志之目。

  厘为五卷。其中方药多他书所未备。今虽不尽可施用。而当时实着有奇效。足为医家触类旁通之助。惟颇好奇异。

  往往杂以方术家言。如论服杏仁则云。彭祖夏姬商山四皓。炼杏仁为丹。王子晋服四十年而腾空。丁令威服二十年而身飞。此类殊诞妄不足信。今故取服食诸法。编附卷末。以着其谬。俾读者知所持择焉。

  〔庆历善救方〕宋志一卷 佚王安石后序曰。孟子云。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臣某伏读善救方。而窃叹曰。此可谓不忍人之政矣。夫君者。制命者也。推命而致之民者。臣也。君臣皆不失职。而天下受其治。方今之时。可谓有君矣。

  生养之德。通乎四海。至于蛮夷荒忽不救之病。皆思有以救而存之。而臣等虽贱。实受命治民。不推陛下之恩泽。

  而致之民。则恐得罪于天下。而无所辞诛。谨以刻石。树之县门外左。令观赴者自得。而不求有司云。皇 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序。(临川文集)

  王应麟曰。庆历八年二月癸酉。以南方病毒者乏方药。为颁善救方。

  马端临曰。庆历善救方一卷。两朝艺文志云。诏以福州奏狱医林士元药下蛊毒。人以获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