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阴阳进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合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
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恶。
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二臣九佐使。多君少臣。多臣少佐。
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远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
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
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处方之制。无逾是也。然自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
最为众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越毫末。实乃大圣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三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几少发古人之用心矣。
严器之序曰。余尝思历代明医。回骸起死。祛邪愈疾。非曰生而知之。必也祖述前圣之经。才高识妙。探微索隐。研究义理。得其旨趣。故无施而不可。且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或死或愈。止于六七日之间十日以上。
故汉张长沙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撰为伤寒论一十卷。三百九十七法。一百十三方。为医门之规绳。治病之宗本。然自汉逮今。千有余年。唯王叔和得其旨趣。后人皆不得其门而入。是以其间少于注释。阙于讲义。
自宋以来。名医间有着述者。如庞安常作卒病论。朱肱作活人书。韩 和作微旨。王实作证治。虽皆互有阐明之义。然而未能尽张长沙之深意聊摄成公家世儒医。性识明敏。记问该博。撰述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指在定体。分形析证。若同而异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辩之。释战栗有内外之诊。论烦躁有阴阳之别。谵语郑声。令虚实之灼知。四逆与厥。使浅深之类明。始于发热。终于劳复。凡五十篇。目之曰明理论。所谓真得长沙公之旨趣也。
使习医之流。读其论而知其理。识其证而别其病。胸次了然而无惑。顾不博哉。余家医业五十载。究旨穷经。自幼迄老。凡古今医书。无不涉猎。观此书。义理粲然。不能默默。因序其略。岁在壬戌。八月望日。锦 山严器之序。
张孝忠跋曰。上注解伤寒论十卷。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聊摄成无己之所作。自北而南。盖两集也。予以绍熙庚戌岁入都。传前十卷于医者王光庭家。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后四卷得之。望闻问切。治病处方之要。举不越此。古今言伤寒者。祖张长沙。但因其证而用之。初未有发明其意义。成公博极研精。深造自得。本难素灵枢诸书。以发明其奥。因仲景方论。以辩析其理。极表里虚实阴阳死生之说。究药病轻重去取加减之意。毫发了无遗恨。诚仲景之忠臣。医家之大法也。士大夫宦四方。每病无医。予来郴山。尤所叹息。欲示之教。难于空言。故刊此书。以为楷式。使家藏其本。人诵其言。夭横伤生。庶乎免矣。成公当乙亥丙子岁。其年九十余。则必生于嘉治平之间。国家长育人材。命医立学。得人之效。一至于此。则天下后世。凡所谓教养云者。可不深加之意也夫。开禧改元五月甲子历阳张孝忠。
汪琥曰。伤寒明理论。金聊摄人成无己撰。书凡四卷。其第一卷至第三卷。共论五十篇。始于发热。终于劳复。其第四卷。发明桂枝等方二十首。此为深得伤寒之旨趣者也。但其中四十五论云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血室者。斯盖言男子。不止谓妇人。此与仲景之意大悖。然亦不可因其一节之短。掩其全部之长。取名明理。信不诬矣。
四库全书提要曰。成无己所作明理论。凡五十篇,又论方二十篇。于君臣佐使之义。阐发尤明。严器之序。
称无己撰定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其推挹甚至。张孝忠亦称无己此二集。自北而南。先以绍兴庚戌。得伤寒论注十卷于医士王光庭家。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得明理论四卷。因为刊板于郴山。则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