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 。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 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阴阳易病篇。第十五卷。春温夏热病篇。第十六卷。脉法篇。其书以条辨尚论篇二书为主。
二书之注。有未尽善。则别出己意补之。书名三注。可为称其实矣。但惜其亦以仲景原文倒乱。斯方氏为之作俑欤。
〔汪氏(琥)张仲景伤寒论辨证广注〕十四卷 存自序曰。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
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辨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余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死生顿易者矣。余非不惮烦也。正恶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
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
特十之一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