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华阴细辛,弃之如芥。且各随俗相竞,不能 多备,诸族故往往遗漏。今之所存,二百许种尔。众医都不识药,唯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 ,皆委采送之家。采送之家,传习造作,真伪好恶,并皆莫测。所以钟乳醋煮令白,细辛水 渍使直,黄 蜜蒸为甜,当归酒洒取润,螵蛸胶着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诸有此等,皆非事 实,俗用既久,转以成法,非复可改,末如之何。又根据方分药,不量剥除。只如远志、牡丹 ,才不收半;地黄、门冬,三分耗一。凡去皮除心之属,分两皆不复相应,病家唯根据此用,
不知更秤取足。又王公贵胜,合药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药贵石,无不窃换。乃有紫石英 、丹砂吞出洗取,一片动经十数过卖。诸有此例,巧伪百端,虽复监检,终不能觉。以此疗 病,固难即效,如斯并是药家之盈虚,不得咎医人之浅拙也。
凡采药时月,皆是建寅岁首,则从汉太初后所记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 初津 润始萌,未冲枝叶势力淳浓故也。至秋,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今即事验之,春宁宜早 ,
秋宁宜晚,花、实、茎、叶,乃各随其成熟尔。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根据本文也。经说阴干 者,谓就六甲阴中干之。又根据遁甲法,甲子旬阴中在癸酉,以药着酉地也。实谓不 必然,正是不露日曝,于卷影处干之尔。所以亦有云曝干故也。若幸可两用,益当为善。(
今按本草采药阴干者,皆多恶。至如鹿茸,经称阴干,皆悉烂令坏。今火干易 得且良。草木根苗,阴之皆恶。九月以前采者,悉宜日干;十月以后采者,阴干乃好。)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 斤。虽有子谷 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根据此用之。(臣禹锡等谨按唐本又云∶但古 秤 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 ,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 者耳。)今方家所云等分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尔。先视病之大小,轻重所 须,乃以意裁之。凡此之类,皆是丸散;丸散竟根据度用之。汤酒之中,无等分也。
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 散取 不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 为一勺,十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 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尔。今人分药,
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亦然,以 十六 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是也,以二大麻子准之。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 ,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 准之。(唐本注云∶方寸匕散,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弹丸。一枚若鸡子黄者,准四十 丸。今弹丸同鸡子黄,此甚不等。)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方汝切)咀(子与切)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 末,此于 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秤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 者。乃得无末,而又粒片调和也(唐本注云∶ 咀,正谓商量斟酌之,余解皆理外生精尔。
臣禹锡等看详 咀,即上文细切之义,非商量斟酌也。)
凡丸散药,亦先切细,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
如天 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逢阴雨,亦以微火烘(火 工切)之,既燥,小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此也。
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其 石药 ,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者。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
为佳也。
凡汤酒膏中用诸石,皆细捣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筛令调,并以新绵别裹内中。其雄黄、
朱 凡煮汤,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 此为 准。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详视之,不得令水多少。用新 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鱼靳切)浊,纸覆令密。温汤勿令铛器中有水气,于熟汤 上煮,令暖亦好。服汤宁令小沸热易下,冷则呕涌。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势力相及,并视人之强羸,病之轻重,以为进退增减之,不 必悉 凡渍药酒,皆须细切,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
不必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