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必宜讲明,实有关轻重,而非可有可无之剂也。
十论湿剂。岐伯夫子曰∶湿可去枯。夫湿与燥相宜,用湿以润燥也。然燥有在气、在血、在 脏、在腑之殊,有在内、在外、在久、在近之别,未可一概用也。气燥,辛以湿之;血燥,
甘 以湿之;脏燥,咸以湿之;腑燥,凉以湿之。内燥,寒以湿之;外燥,苦以湿之;久燥,温 以湿之;近燥,酸以湿之。燥不同,审虚实而湿之,则无不宜也。
或问燥症之不讲也久矣,幸吾子畅发燥症之门,以补六气之一。又阐扬湿剂以通治燥症,
岂 气血脏腑内外久近之湿,遂足以包治燥之法乎。嗟乎。论燥之症,虽百方而不足以治其常;
论湿之方,若八法而已足以尽其变。正不可见吾燥门之方多,即疑吾湿剂之法少也。
或疑湿剂治燥,而燥症实多,执湿剂以治燥,而无变通之法,吾恐前之燥未解,而后之 燥更 至矣。曰∶变通在心,岂言辞之可尽哉;吾阐发湿剂之义,大约八法尽之,而变通何能尽乎 ,亦在人临症而善悟之耳。
或疑湿剂之少也,人能变通,则少可化多,然而能悟者绝少,子何不多举湿剂以示世乎。
嗟 乎。燥症前代明医多不发明,故后世无闻焉。铎受岐天师与张仲景之传,《内经》已补注燥 之旨,《六气》门已畅论燥之文,似不必《本草》重载燥症。然而湿剂得吾之八法,治燥有 余,又何必多举湿剂之法哉。(〔批〕须参看《内经》、《六气》之书,则治燥有余矣。)
以上十剂,明悉乎胸中,自然直捷于指下,然后细阅新注之《本草》,通经达权,以获其神 ,守常知变,以造于圣,亦何死者不可重生,危者不可重安哉。
<目录><篇名>辟陶隐居十剂内增入寒热二剂论内容:陈远公曰∶十剂之后,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虽亦有见,缪仲醇辟寒有时不可以治热,
热有 时不可以治寒,以热有阴虚而寒有阳虚之异也。此论更超出陶隐居,但未尝言寒热二剂之宜 删也。后人偏信陶隐居妄自增寒热二剂,又多岐路之趋,不知寒热之病甚多,何症非寒热也 。七方十剂之中,何方、何剂不可以治寒热。若止用寒热二剂以治寒热,则宜于寒必不宜于 热,宜于热必不宜寒,亦甚拘滞而不弘矣。故分寒热以治寒热,不可为训。
或问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甚为有见,吾子何党仲醇而删之。虽曰七方十剂俱可治寒热,然 世人昧焉不察,从何方何剂以治之乎。不若增寒热二剂,使世人易于治病也。嗟乎。子言则 美矣,然非用剂之义也。寒热之变症多端,执二剂以治寒热,非救人,正杀人也。予所以删 之,岂党仲醇哉。
或疑寒热之变端虽多,终不外于寒热之二病,安在不可立寒热之二剂耶。曰∶寒之中有 热。
热之中有寒。有寒似热而实寒,有热似寒而反热。有上实寒而下实热,有上实热而下实寒。
有朝作寒而暮作热,有朝作热而暮作寒。有外不热而内偏热,有外不寒而内偏寒。更有虚 热虚寒之分,实热实寒之异,偏寒偏热之别,假寒假热之殊。不识寒热二剂,何以概治之耶 。予所以信寒热二剂断不可增于十剂之内,故辟陶隐居之非,而嘉缪仲醇之是也。(〔批〕 如此说来,寒热二剂断不可增。)
或疑寒热不常,方法可定,临症通变,全在乎人,不信寒热二剂之不可增也。嗟乎。立 一方 法,必先操于无弊,而后可以垂训,乃增一法,非确然不可移之法,又何贵于增乎,故不若 删之为快耳。
<目录><篇名>辟缪仲醇十剂内增升降二剂论内容:陈远公曰∶缪仲醇因陶隐居十剂中增入寒热二剂,辟其虚寒虚热之不可用也,另增入升 降二 剂。虽亦有见,而终非至当不移之法。夫升即宣之义,降即泻之义也。况通之中未尝无升,
通 则气自升矣;补之中未尝无升,补则气自升矣。推而轻重滑涩燥湿,无不有升之义在也。况 通之内何常非降,通则气自降矣;补之内何常非降,补则气自降矣。推而轻重滑涩燥湿,无 不有降之义在也。是十剂无剂不可升阳,何必再立升之名,无剂不可降阴,何必重多降之目 。夫人阳不交于阴则病,阴不交于阳则亦病。十剂方法,无非使阳交阴而阴交阳也。阳既交 ,阴则阳自降矣。阴既交阳,则阴自升矣。阳降则火自安于下,何必愁火空难制;阴升则水 自润于上,何必虞水涸难济。此升降二剂所以宜删,而前圣立方实无可议也。
或问升降二剂经吾子之快论,觉十剂无非升降也,但不识于吾子所论之外,更可阐其微 乎?
曰∶升降不外阴阳,而阴阳之道何能以一言尽。有升阳而阳升者,有升阳而阳反降者,有降 阴而阴降者,有降阴而阴愈不降者,又不可不知也。然而升降之法,实包于十剂之中。有十 剂之法,则可变通而甚神,舍十剂之法,而止执升降之二剂,未免拘滞而不化,此升降之二 剂所以可删耳。
或疑执升降二剂,不可尽升降阴阳也,岂增入之全非耶。曰∶升降可增,则前人早增之 矣,
何待仲醇乎。正以阴阳之道无穷,升降之法难尽,通十剂以为升降,可以尽症之变,倘徒执 升降之二剂,又何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