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准并纂入《玉历》。」 十王即欣然拈笔补列。
他正在观看瞻仰,裏面走出一位青衣的使者,将他从角门拉进去,到朱红色的台阶上参拜。拜後退立阶下。殿内华灯金烛,一派喜乐,原来是众神在庆祝丰都大帝的圣诞。地府中的十殿阎君,从外头带著各鬼判,来到殿庭中向大帝祝贺。贺毕,丰都大帝说:「吔地藏王菩萨想超渡所有阴问的鬼魂,令世人不再行恶,堕入阴问地狱受苦。於是恩准所有鬼魂,在世虽曾犯过错,因为真诚忏悔、改过,则所做罪业,可以从宽抵罪,免於受诸苦刑。此项恩典,诸神已经汇集,奏达玉皇大帝。
帝降旨纂集记载於《玉历宝钞》之中,施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
但是,此《玉历》自从颁发本殿以来,未遇到有德行的人,现在阶下的淡痴修行者,完全可以托付他,弘传於世人。既然已找到人,判吏请快将《玉历》并同诸神的语录,缮写成书。 在之前,曾奉 玉皇大帝玉旨指示:各奏摺中的前後紧文,以及诸神的履历, 姓名, 一概都删去. 只写: 某帝, 某菩萨,某殿某王, 某判吏, 或吾等字句。每句都逗点清楚,不用再更改,可以使世间的男女,容易了解。希望能遵照奉行。
我(鄂都大帝)另外有辨明阳世以讹传讹的文章数条,曾於壬午年季春三月甲辰日,上奏 玉皇大帝,准并编於《玉历》之中. 十殴阎君,立即很高兴地拿起笔,将辨明的部份,补列进去。 第二节 辨明世间误传的部份 一, 枉死城的因缘
酆鄘大帝曰:二枉死城下系园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逼传为实。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并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节,义之人,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气天神),或即完肤发往福地投生。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酆鄘大帝说:「枉死城,围绕在本殿的右侧。世人总误认为凡是受伤、冤枉死亡的鬼魂,都归入此城。这种谣传,遍传成实,积非成是。
其实,冤屈而死的人,那裏能再加以无辜的苦刑事实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各等到害死他的凶手,死亡拘拿到案之时,亲眼看到凶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恨方可消除。而此被害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为人之日,方将凶手提出,解发各殿的地狱,按其罪恶,收禁去受刑。并非是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假若是忠、孝,节、义的人,以及为国牺牲的军人,这些人有的已因其节操之英烈,早已成为天神;最少也面貌庄严、四肢完美地发往福地投生去了。
那有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二、血污池的因缘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设此污池,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四日,男妇犯禁交媾。
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水浸其池,不得出头。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轻易出头。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血污池,设在本殿後面的左侧。世间的人,误听道姑胡说,以为:凡是妇人生产,就是有罪,死後即发入血污池受苦,这真是大错特错!妇女(坤道)生产,是天经地义的事。
即使难产而突然死亡,绝不会因她的尸鬼污秽,而发入此池。发人此池的罪过因由有:
[一]生产後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晒晾在高处,污秽了神明。此罪应归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㈡无论男女,凡是不顾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或者不忌讳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这四天,男女犯禁行房。以上二种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恶疾,突然死亡後,并在阴问遍受诸地狱的苦刑;此外,还得永远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头。
[三]无论男女,在世时喜好宰杀生灵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