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在后庭柱上啼哭。叶问曰 :“亲长为甚锁住此人?”郑雍曰:“不堪告诉。”只听得那人连忙叫叶相公救救性命。叶又曰:“此人果为何事?”郑曰:“小亲付田二十余亩与他耕种,经今三年,租谷一粒不还,上门去取,他倒躲开,再不能奈他何!今适来到此过,被我拿住,锁在此间。明日带他入县,看他怎么还我租谷?”叶即问那人曰 :“尔实欠 了几多租谷?”其人曰 :“实欠他八十余桶。”叶曰:“你家有甚通得的,写还郑相公也罢。”其人曰:“小人只有十数亩落在郑相公田心,情愿肯写赔他。只是不会写字,托相公金言,保小人归去,托人写得契来纳。”郑曰:“放了你,你倒又走去了,哪里复去寻你?”其人曰 :“又要我还租,又不放人归去,教我把命来还?”郑见他口强,又上前连打几下。叶劝曰 :“打亦无益,我代你写张文契何如?”其人曰 :“相公若肯积此阴功,小人后世不忘 。”郑即取得纸笔来 ,已先教了那人名姓、都图。叶问曰 :“你姓什名谁?什么都图?”其人曰 :“小人念来,乞相公代写。”
  立文契人华可牛,系淳安县四十一图民。今有承受祖产民田一段,计种一十五亩。官报秋粮,民米一十石。坐落土名长埂垅,东西四至,皆至郑雍田界。今因无银完粮,情愿托中出卖到同都郑名下,前去管业耕作。当日三人面议 ,卖得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五两,正其价,两相交付讫。
  所作交易,系是二厢情愿,并无逼勒成交。其田与亲房内外人等 ,并无干涉,亦无重互交易情弊。如有来历不明,尽系出卖人一力承当,不涉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文契一纸,永远为照。
  立契人 华可牛中见人 牛一力代书人 叶其芳万历甲戌二年八月 日叶其芳代他写了文契,郑雍放了那人之锁,叫他打了手印,遂放他回去。那人拜了叶秀才救他之恩,竟自去了。叶亦酒醉,亦相别而归。
  时移日易,看看过了一十八年,朱氏已死,朱氏之兄朱汝 芳亦死。叶其芳年老在家,不理闲事。值逢其年大造,郑雍执文契,改却华可牛为叶阿朱,牛一力改作朱汝芳。遂叫家人数十 ,把叶之蕃之田在他田内者,一时俱耕过来。其叶家佃户,连忙去报田主。叶之蕃年已二十余岁,入在县学,听得郑雍占他之田,即具状往县。时有吴公廷光掌县印。即告曰: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生员,告为平白占业事。父蓄腴田一十五亩,嵌落宦霸郑雍田心,佃户方三佃种,生员一向收租无异。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仆一群,赶逐佃人,一并耕占,诈称先人出卖,地方周杰见证。田各有主,法无白占。假契横凶,有业不得为主。恳天诛恶劈诬,国赋有归。上告。
  郑雍见叶之蕃已告在县,即将文契打点,做了诉状,来到县中,亦去诉。状曰:诉状人郑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诉为清理田粮事。万历二年 ,将银一百二十五两,买到叶阿朱民田一十五亩,亲舅朱汝芳作中,亲叔叶其芳写契,经今一十八年,收租无异。今因大造过粮,叶之蕃自恃学霸,执粮不过,反捏平白占产 。明买明卖,文契血证。母舅虽亡,亲叔尚在。
  乞爷斧断。庶使业价不致两空。上诉。
  吴爷见了诉词,即出牌拘原、被告来审。叶之蕃青衣小帽,上堂诉曰 :“小的父虽早丧,先母治家 ,颇有薄田三百余亩。
  食用粗饶,卖田作甚原故?既是先母卖田,彼时就该起业,怎么直到如今一十八年,方来过产?”郑雍辩曰 :“当时叶其盛与小的姑表兄弟 ,后因死早,朱氏治家,四方田租未能全收。
  官府征粮甚紧,朱氏托亲兄朱汝芳来说,又托亲叔来说,小的念是亲情,故此与他买田。况文契是他家中亲叔代书自写来的。
  累年方三佃种,小的只未过粮。今遇两解造册,小的只得起业 过粮,怎么叫做白骗?”吴爷叫取上文契来看,果是陈的。吴爷又问叶秀才:“尔叔之字,尔可认得否?”叶之蕃曰:“此字虽是叔字,其实叔未曾卖,其中必有缘故 。”吴爷叫捉得叶其芳来,便见明白。即差民壮杜闻,出牌去拘叶其芳来审。杜闻来到叶宅,适其芳病危,不能说话,杜闻只得转衙回复。吴爷曰:“既无对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审。”适逢郭爷同牛大巡上严州,叶之蕃即具状,入分巡郭爷处告来。告曰: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东隅生员。告为欺死占产事。
  先母治家,衣食饶足,无由变产完粮。祸因田嵌虎豪郑雍田腹,节次贪谋,假捏卖契在外,装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无对证,即统群仆,强耕食田。哭思母既无卖,彼焉有买?死虽无言,佃人可证。恳天烛恶追田,不遭白骗。
  郭爷接了状词,从头一看,乃问叶之蕃曰 :“尔母果卖田与他未曾?”蕃曰 :“先人遗田三百余亩,家赡颇足。只因有田一十五亩落在郑雍田腹,一向谋占未遂。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过,叔今又死,故生此骗心。万望老爷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骗。”
  郭爷即出牌,拘郑雍、方三等俱到分司。郭爷问曰 :“叶秀才母亲先年果卖田与你不曾?”郑雍曰 :“文契可证。是他母舅作中 ,亲叔代书。前日县中问诘,叔尚无恙,自知理亏,诈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