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巡检勘估先前所运西谷的空闲,共同取来一石浸水稻谷晒干,碾出灰米三斗六升。米户认为这米没有用。并说,如能及早交接,再设法赔补八百石,可以无事;慢一点,这些稻谷全要化为灰烬,整个交接就成了大麻烦。
  总共算来,潮阳一地共收海运西谷一万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有的要交接后簸扬,有的要碾米给军饷,共应赔补三千二百石。
  县令作为道台属员,自应代赔二千二百石;其余因掺和盗卖缺额的一千余石谷子,应由各船户追补。这样处置乃是公平合理的了。上司向海阳、潮阳二县发下文书,让会审追究,将船户们的船只变卖赔补。而招宁司巡检范仕化,却一再借道台大人之命,请求释放船户。我认为此案已经呈文通报,尚未会审,不敢私自放人。范仕化就背后放出危言威胁,我假装不知。等到听说制台、巡抚题明西谷兑拨沉失情由,将由巡抚弹劾革职审讯后,范仕化更加心怀怨恨,经常在道台大人面前播弄是非。
  我正好奉命到府里,急忙让县仓收下稻谷。我当面向道台大人请示。道台大人仍命我审明此案,将船变卖赔补。我想:范仕化巡检监守自盗,已经漏网,倘若再将船户全部释放,那么,短缺的千石稻谷将向何人去要?如为道台大人赔补两千余石,我心甘情愿;但为船户赔补一千余石,就没有这种道理。
  范仕化说:“这些谷子何须赔补?即使新官接任,有道台大人作主,谁敢不接受呢?”然而我始终不能心安理得。
  范仕化削职后对人说:“我招宁司巡检虽然暂时落职,总有官复原职的日子。潮阳县官的官运也危在旦夕,而且他的祸患要比我厉害百倍。睁大眼睛等着瞧吧!”同僚们把他的话转告给我,我说:“仓谷粒粒都关乎百姓性命,怎能有名无实,欺诳朝廷?况且,道台大人乃仁厚长者,一心为国为民,断然不会有这等事的!”但过了数日,范仕化的话果然应验了。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林振龙有女曰贤娘,嫁刘公喜为妻,十有一年矣。生一子一翁姑无恙,庐舍晏然。公喜以贸易为生,家虽贫,亦不至馁毙。
  公喜父国奕,以坟山雀角,待讯揭阳。适病剧,公喜母携孙往视之,林氏及幼女阿进在家。未几,振龙令归宁以去。邻人以为常事,弗疑也。
  及公喜归自厦门,入其室不见其妻。邻人陈孙典,以归宁告。公喜之振龙家,则振龙不见。见妻母钟氏,问贤娘,钟故为骇愕曰:“无之。”公喜言:“某日来在汝家,邻里众目共见,何言无有?”钟氏曰:“固无有也。”
  公喜归,沿乡访问,侦为钟氏遣子林开乔及贩者郭阿连嫁卖。以告其族人刘文实,文实率刘国定、刘国重、刘勤、刘连等,偕公喜至振龙家,大噪。振龙父子不敢出。公喜计无所施,将林园所种薯芋残毁狼藉。钟氏出阻,文实等哗然诟詈之。公喜痛妻不见,狂跳叫骂,尤无礼。钟度无退敌之策,入持剃发刀出,当众自划颔颏,诸刘皆惊走。然钟氏刎未及喉,刀伤甚轻,固晏然无恙也。
  公喜犹不已,必欲追究贤娘踪迹,来告林振龙卖灭其妻。
  振龙亦告公喜卖灭其女。公喜告钟氏谋贩郭阿连,嫁鬻贤娘及阿进,不知所之,索妻女二命。振龙亦告公喜谋贩郭阿连,嫁鬻贤娘及盗薯行凶,杀伤夫妻两命。遣役访摄郭阿连未至,未讯也。越二十余日,钟氏以病死。振龙视为奇货可居,以活杀妻命来告。云钟氏怪刘公喜卖女,公喜听监生刘文进主谋,聚众行凶,逼杀钟氏。而告词后开列元凶,则又系刘文实而非公喜。
  拐卖逼杀,皆云文实之事。余见其前后矛盾,不问可知为荒唐。
  然事涉命案,不得不为诣验也。
  钟年五十有六,旧划刀痕已经全愈。遍身黄瘦,并无微伤。
  活杀之控虚诞极矣。但贤娘踪迹未明,黑自难分,势不能以中止。拘出郭阿连问讯,则钟氏前后商谋嫁女情事及遣子林开齐同送贤娘,由惠来而之甲子所,嫁与李姓者为妻,言之历历,皆有确据。而振龙恃有亲属为惠潮观察使心腹干差,专在外访求官司得失,而其族又新近与邑中仕宦者联宗,纪纲数辈罗列尸场,自觉有赫赫之势,坚不输服。
  余移檄海丰,并遣隶役偕郭阿连之甲子所,窥伺李家住处,获出林贤娘。交署尉张东海,遣解来潮。林振龙要贤娘于路,附耳数言而去。
  贤娘至,言十八于归,今行年二十有九。生一男一女,男为夫公喜所卖,女为郭阿连所卖。问:“卖汝者谁也?”曰:“刘文实也。”问:“汝与文实有私乎?”曰:“无之。”“无则曷为从之奔?”曰:“为文实之母马氏所欺也。因夫公喜非翁姑所生,被逐,无房舍可居,在文实家借宿。而夫赌荡作贼,不顾妻子无衣无食,遂为文实所卖。”问:“汝父母知乎?”曰:“不知也。”“然则汝自愿嫁乎?”曰:“不愿也。”余曰:“噫!
  奇哉!汝二月二十八日在母家,遣嫁何云文实?”曰:“马氏遣郭阿连到我母家绐去耳。彼言翁姑死,令我之揭阳治丧,我是以从之去。”问:“是夕宿何家?”曰:“宿洋内乡郭阿连家,次日宿惠来,又次日宿甲子所。至三月初七日,嫁与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