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醉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论诉。不如打死这汉子,以绝其根便了。”
  二人商议已定,即将李浩扛抬,尸骨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做成瓦盆。有诗为证:奸谋窃发理难欺,上有天公不可迷。
  陷屈烧成盆器后,伸明竟雪拯侯知。
  却说二贼人烧得瓦盆成后,定州有一王老买得这盆子,夜后将盛尿用之。忽一夜起来小遗,不觉盆子叫屈声云:“我是扬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遗?”王老大惊,遂点起灯来问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请分明说来,我与你伸雪。”盆子遂答云:“我是扬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买卖,醉倒路途,被贼人丁千、丁万夺了黄金百两,谋了性命,烧成灰骨和为泥土,做成这盆子。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见包太守,我自在厅前供复此事,久后得报。”王听罢愕然。
  过了一夜,次日王老遂将这盆子入去府衙首告。只候人通报:“门外有个老汉,带得一个瓦盆儿来告状。”拯闻说,甚怪之,遂即唤王老人厅上问其备细。王老将夜来瓦盆所言诉说一遍。拯随唤手下,将瓦盆抬进阶下问之,瓦盆全不答应。拯怒云:“汝这老头,将此事诬惑官府。”责令而去。王老被责,将瓦盆带回家中,怨恨之而已。
  夜来瓦盆又叫云:“老汉休闷,今日见包公,为无掩盖,这冤枉难诉。愿以衣裳借我,再去见包太守一次,待我逐一陈诉,决无异说。”王老惊异,不得已,次日又以衣裳盖瓦盆去见包太守,说知其情,拯亦勉强再问之。盆儿诉告前事冤屈,拯大骇,便差公牌唤丁千、丁万。良久,公差押到二人,拯细问杀李浩因依。二人诉无此事,不肯招认。拯令收入狱中根勘,竟不肯伏。拯遂差人唤二人妻来府根问之,二人之妻亦不肯招。拯云:“你夫二人将李浩谋杀了,夺去黄金百两,烧骨为灰,和泥作盆,黄金是你收藏了。你夫已自分明认着,你还抵赖甚么?”其妻惊恐,遂告拯云:“是有金百两,埋在墙中。”拯差人监其妻子回家,果于墙中得之,带见包太守。拯令取出丁千、丁万,问云:“你妻却取得黄金百两在此,分明是你二人谋死李浩,怎不招认?”二人面面相觑,难抵其词,只得招认了。拯断二人谋财杀人,俱合死罪。斩讫,王老告首得实,官给赏银二十两。将瓦盆并原劫银两,着令其属领回葬之。
  第八十八回 老犬变夫主之怪
  断云:
  异类成人迷主母,包公明鉴断完全。
  至今千裁人犹羡,始信当时有显官。
  话说定州城东三十里,有巨商之家,名王十,每出外经商三五载,厚有所得而回。一日,中秋时节,与妻周氏在家赏月饮酒。怎见得中秋,有诗为证:暮云收尽溢清寒,银汉无声转玉盘。
  此生此夜不苦好,明日明年何处看。
  夫妇酒至半酣,其夫云:“往者行货江湖,颇得其利,今者欲复载货行焉,一者收还旧息,二者省避些是非,可乎?”
  周氏劝之云:“富贵自有分定,何必劳苦而求。前者术士言汝目下有灾星要防,不如再待一年,去之未迟。”其夫笑云:“术士之言,不宜深信,我意已决,汝不须劝阻。”周氏无语。次日王十遂整行装,买舟泛海,与妻阿周相辞而去。有诗为证:城外春风飘酒旗,行人挥袂日西时。
  长安头上无穷树,惟有垂杨管别离。
  话说王十一去半载,其家因失一老白犬,家人呼寻数日不见。其妻倚门悬望,忽见夫归,因问其夫云:“往常汝出于外,多则一年余,少则亦有十数个月,今去未及半载,何归之速?”
  其夫答云:“因舡风阻,不得而去。偶有一亲朋泛海,遂将财货尽付之而去,我因轻身回家。”其妻信之,遂把杯共欢,喜不自胜。
  居家将近一年,其妻一日忽见有数十担而来,只见夫主在后。阿周大惊:“昔日原嫁一夫,今安得有两夫?身材面貌更无两样,诚为可怪!”二夫主相见,大闹了一场。其妻没奈何,遂入府衙陈告,具言此事。拯审状以为怪异,便差直堂公差人黄胜拘唤其夫,未几,二人俱拘到。拯见面貌无二,甚骇,因为其的实,二人争论不已。拯遂令押入狱中根勘,竟未能辨其真伪。且看后来如何,下回公案便见。
  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虎
  断云:
  虎为伤人而伏法,犬因猛兽露身形。
  包公名誉传天下,赫赫雷霆勘已真。
  话说一日包拯坐厅,公吏报云:“外面有一婆子,口称冤枉,要来告状。”拯闻说,令唤入。顷刻,婆子伏在阶前,哭再陈状,称说:“住居南山下,有一男名刘太,以卖柴为生,于今月十三日入云山采樵,为大虫所食。念我年老无子,何以自给?愿以此冤枉。”道罢,悲哀不胜其情。拯沉吟半晌,思量无计,只得差黄胜、李宝二人,领牌前去追押大虫赴府根勘。二人惊怕,进前禀复道:“南山猛兽,伤人无厌,蒙公差吾二人追押,去则命亦难保,如何追得来?”拯遂告二人云:“你去云山看有神庙,执此公文及冥钱入庙祷祝道:‘判府庙食,为此土主,既不能为福,反纵大虫伤人,仰差鬼使阴兵,押大虫赴府根勘。’自然无伤。”二人如其言,即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