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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清朝秘史--陆士谔-第273页

是个御史,为了请诛乌鲁木齐提督成禄,言过赣直,落了职。德宗登极,起用废员,吏部主事补了。可看见朝局纷更,深虑大统授受之间,横生变故,遂发起一个尸谏的念头,在蓟山马伸桥三义庙里饮毒毕命,一纸遗疏;恳请吏部长官代奏。其辞道:窃罪臣闻治国不讳乱,安国不忘危。危乱而可讳可忘,则进苦口于尧舜,为无疾之呻吟;陈隐患于圣明,为不详之举动。
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我先皇帝典赐矜全,既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乃天崩地折,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之变,即日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特谕。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以为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
我朝二百余年,祖宗家法,予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容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倘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瑞。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王厷)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
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归于不误之策。惟仰祈我两宫皇太后再行明日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旧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各定分,豫绝纷纭,如此则犹是本朝祖宗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揖揖,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如此也。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转递。
继思罪臣业经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亲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小臣、疏臣、远臣,则为轻议妄言。又思在廷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恩圈出引见,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事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诸臣,仍未念及于此者。
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送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忘则罪臣昔日所留有待者,今则迫不及等矣。仰鼎湖之仙驾,瞻恋九重;望弓剑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先皇帝所赐余年,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数行于我两宫皇太后之前。惟是临命之身,神志瞀乱。
折中词意,未克详明。引用率多遗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缮写又不能正庄。罪臣本无古人学问,岂能似古人从容”昔有赴行死而不复成步者,人曰:“子惧乎?”
曰:“惧。”
曰:“既惧,何不归?”
曰:“惧,吾私也;死,吾公也。”
罪臣今日亦犹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罪臣岂敢比曾参之贤,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怜其哀鸣,勿以为无疾之呻吟,不祥之举动,则罪臣虽死无憾。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诚为太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无及之悔。”
今罪臣诚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等杜牧之罪言,虽逾职分;效忠鳅之尸谏,只尽愚忠。罪臣尤愿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体圣祖、世宗之心,调剂宽猛,养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争外国之所独争,为中华留不尽;毋创祖宗之所未创,为子孙留有余。罪臣言毕于斯,愿毕于斯,命毕于斯。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味死具折。又以今职不能专达,恳由臣部堂官代为上进。罪臣前以臣衙门所派随同行礼司员内,未经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学士宝鋆,始添派而来。
罪死之臣,为宝鋆所不及料,想宝銮并无不应派而误派之咎。
时当盛世,岂容有疑于古来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龙驭永归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追切,谨以大统所系,贪陈缕缕,自称罪臣以闻。
吏部堂官见了可读遗折,不觉都惊惶失色。事关承继大统,又未便壅于上闻,没奈何,只得替他代奏。两宫太后相顾嗟叹。
慈安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