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不能不于未死之前,忍痛疾书,然后瞑以待死。
余年花信,即丧所天。寂处孤怖,一空尘障。缕缕情丝,已随风寸断。薄命红颜,例受摧折。余亦无所怨也。孰知彼苍者天,其所以折磨我者,犹不止此,复从他方面施以种种播弄,步步逼迫,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余情如已死之灰,而彼竭力为之挑拨,使得复燃;余心如已枯之井,而彼竭力为之鼓荡,使得再波。所以如此者,殆使余生作孀雌,尤欲余为冤鬼,不如是不足以死余也。
自计一生,此百结千层至厚极密之情网,出而复入者再。前之出为幸出,后之入乃为深入。既入之后,渐缚渐紧,永无解脱之希望,至此余身已不能自主,一任情魔颠倒而已。余之自误耶?人之误余耶?余亦茫然。
然无论自误被误,同一误耳,同一促余之命耳。
今已有生无几,去死匪遥,彼至忍之天公与万恶之情魔,目的已达,可以拍掌相贺。然余也前生何孽?今世何愆?而冥冥中之所以处余者,乃若是其惨酷也!
此事首尾情节,颇极变幻,此时余亦不遑细述,妹后询梦霞,可得其详。令欲为妹言者,余一片苦心,固未尝有负于妹耳。
妹之姻事,余所以必欲玉成之者,余盖自求解脱,而实亦为妹安排也。事成之后,妹以失却自由,郁郁不乐,余心为之一惧。而彼梦霞,复抵死相缠,终不肯移情别注,余心更为之大惧。
盖余已自误,万不可使妹亦因余而失其幸福。而欲保全妹之幸福,必先绝梦霞恋余之心。于是余之死志决矣。移花接木,计若两得,令乃知用心之左也。
上所言者,即余致死之由。然余幸无不可告妹之事,偶惹痴情,遽罹惨劫。此一死非殉情,聊以报妹,且以谢死者耳。余求死者非一日矣,而今乃得如愿。
余死而余之宿孽可以清偿,余之余情可以抛弃。以余之遭遇,真可为普天下古今第一个薄命红颜之标本,复何所恋而宝贵其生命哉?
妹阅此,当知余之所以死,莫以余为惨死之人,而以余为乐死之人,则不当痛余之死,惜余之死,且应以余得及早脱离苦海而为余贺也。余固爱妹者,妹亦爱余,姑嫂之情,热于姊妹。十年来,耳鬓厮磨,兰闺长伴。妹无母,余无夫,一样可怜虫,几为同命鸟。
妹固不忍离余而去,余亦何忍弃妹而逝哉?然而筵席无不散之时,楸枰无不了之局,余已作失群之孤雁,妹方为出谷之雏莺。青兰秋菊,早晚不同;老干新技,荣枯互异。余之乐境已逐华年而永逝;妹之乐境方随福命以俱长。
则余与妹之不能久相与处者,命也,亦势也。然余初谓与妹不能长聚,而孰知与妹竟不能两全也。今与妹长别矣,与使余忍耻偷生,而使妹之幸福因以减缺,则余虽生何乐?且恐其苦有更甚于死者。盖此时妹之幸福之完全与不完全,实以余之生死为断。余生而妹苦,余亦并无乐趣,无宁余死而妹安,余亦可了情痴也。
余言至此毕矣,尚有一语相要。余不幸为命所磨,为情所误,心虽糊涂,身犹干净。今以一死保全妹一生之幸福,妹能谅余苦心,幸为余保全死后之名誉也。
至家庭间未了之事,情关骨肉,妹自能为余了之,毋烦余之喋喋矣。
嗟乎梨影!汝竟为余而死耶?余诚误汝,又安惜此苦吟憔悴之身而不为汝殉耶!顾殉非汝愿,则余又何敢不留此余生,以慰汝重泉之望。
然读筠倩之书,因汝死而悲观之念愈深,恐余即欲勉为其难,而人终不余谅也,则余复何以慰汝?筠倩之书,余欲答之而无从下笔。
淹留数日,余兄剑青自闽归吴,奉母命来迓余矣。余亦以伤心境地,不愿复留,遂与兄俱返。去时筠倩固犹无恙也。
梨影之死,余家人亦皆闻而痛之,而叹悯之余,转生欢慰,以吉期在即,皇皇焉为余措备一切。时或以不入耳之言,来相劝勉。余亦任之,此一时之心情,真有所谓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者矣。乃至六月十八日,而筠倩之噩耗又至。
梨影之死,尚在余意中。筠倩之死,实出余意外。忆彼前遗余书中,有从梨嫂于地下之语,余以为一时愤激之词,不料其今果实践。
恶耗重来,余宁无痛!顾悲极而转为彼庆,庆彼乃得先余与梨影携手泉下,而女儿家清净之身,终未为龌龊男子所污也。
惟家人惊闻此耗,顿使一片欢情化为冰雪。余欲复往吊,母不能阻,则嘱余兄伴余往。
至则知筠倩自余行后,旋病失血,于十七日殁。因酷热不能久待,即日成殓矣。
嗟嗟!桃夭未赋,昙花遽伤。嫁衣改作殓装,新郎翻为吊客。生时未接一言,死后亦悭一面。天下奇痛之事,宁有过于是者!
然不幸如余,合偿此报。彼崔氏之人何辜,因余而丧乱叠遭,历家破人亡之惨。崔翁哭妇之余,复哭爱女;鹏郎失母之后,更失贤姑。此后扶持爱护,又恃何人?孤苦伶仃,益难设想。余至此尤不能不自恨己之误人甚也。
筠倩葬事既竟,余即惘惘随阿兄俱归。忆当时秋儿曾以筠倩临终时留下之日记数页遗余,昏迷之际,未遑竟阅。归后乃更出而阅之,忍痛记其文曰:六月初五日。自梨嫂死后,余即忽忽若有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