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是书《熔裁》篇:「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即本此。盖本在体先,辞从体后,立体必有所本,修辞必有所附。杂文异于它体,其式繁多,难以定制,惟立其本而已。联系上文之「表志」、「道胜」,则此处作「立本」亦通。从唐写本改。
自七发以下。
《合校》:「唐冩本『以』作『已』。」
入博雅之巧。
《合校》:「唐写本『博雅』作『雅博』。」
崔瑗七厉。
黄注:「《崔瑗传》有《七苏》、无《七厉》。」范注:「崔瑗《七厉》,据本传应作《七苏》。李贤注曰:『瑗集载其文,即枚乘《七发》之流。』《全后汉文》自《北堂书钞》一百三十五辑得『加以脂粉,润以滋泽』两句。」《注订》:「此作《七厉》,或别有一篇也。」《义证》引清张云璈《选学胶言》卷十五「《七发》杂文之祖」条:「崔瑗《七厉》,《后汉书》子玉本传但有《七苏》,无《七厉》。傅休奕《七谟序》云:昔枚乘作《七发》,马季长、张平子亦引其源而广之,马作《七厉》,张造《七辨》(见《类聚》卷五十七引),据此则《七厉》乃融作耳,彦和误也。」《校注》:「按傅玄《七谟序》:『昔枚乘作《七发》,……通儒大才马季长、张平子亦引其源而广之。马作《七厉》,张造《七辨》。或以恢大道而导幽滞,或以黜瑰奓而托讽咏。』《类聚》五七、《御览》五百九十引。是作《七厉》者,乃马融而非崔瑗。以下文『唯《七厉》叙贤,归以儒道,虽文非拔群,而意实卓尔矣』推之,崔瑗合作马融。」《义证》:「《后汉书崔瑗传》:『瑗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凡五十七篇。』集解:『《文心雕龙》云:崔瑗《七厉》。又傅玄《七谟序》称:马季长作《七厉》。刘勰恐误以季长为瑗,则瑗所著仍从传作《七苏》为是。」《补正》:「《容斋随笔》七《七发》条『马融七广』,『广』即『厉』之误。《七厉》非崔瑗所作,此亦有力旁证。」按杨说近是,惟《七谟序》列马融于张衡之前,此则序之于后,有不伦耳。又按《后汉书崔骃传》:「骃,年十三能通《诗》、《易》、《春秋》,博学有伟才,尽通古今训诂百家之言,善属文。少游太学,与班固、傅毅同时齐名。……中子瑗。瑗字子玉,早孤,锐志好学,尽能传其父业。年十八,至京师,从侍中贾逵质正大义,逵善待之,瑗因留游学,遂明天官、历数、《京房易传》、六日七分。诸儒宗之。与扶风马融、南阳张衡特相友好。……年四十余,始为郡吏。以事系东郡发干狱。狱掾善为《礼》,瑗闲考讯时,辄问以《礼》说。其专心好学,虽颠沛必于是。」可知崔瑗家世为儒,著述为业,「《七厉》叙贤,归以儒道」云云,于瑗亦不为过。
植义纯正。
「植」,范校:「孙云:唐写本作『指』。」《附校》:「『植』作『植』,不作『指』。」《校证》:「『植』唐写本作『指』。《御览》仍作『植』。案《檄移》篇『植义扬辞』,字亦作『植』,唐写本不可从。《奏启》篇『标义路以植矩』,用法亦同。」《校注》:「按以《檄移》篇『故其植义扬辞』证之,此当以『植』字为是。唐写本作『指』,殆『植』之形误。」《考异》:「按:作『植』是。」按「植义」犹「树义」。《颂赞》篇「揄扬以发藻,汪洋以树义」,亦可证唐写本非是。
取美于宏壮。
范校:「孙云:《御览》无『于』字。」《附校》:「『于』字有。」按有「于」字是。
自桓麟七说以下,左思七讽以上。
《合校》:「唐冩本『以』均作『已』。」
壮语畋猎。
「畋」,范校:「孙云:唐写本作『田』,《御览》亦作『田』。」《考异》:「按:田、畋古通,《易》曰:『田无禽。』疏:『田者,猎也。』《诗》:『叔于田。』传:『田、取禽也。』畋,《说文》:『平田也。』《书多方》:『畋作田。』又《广韵》:『取禽兽也。』《书五子之歌》:『畋于有洛之表。』」《斟诠》:「古通。《礼记王制》:『百姓田猎。』……《孟子梁惠王》:『今王田猎于此。』《说文通训定声》:『田,叚借为畋。』」
穷瓌奇之服馔。
《合校》:「唐冩本『瓌』作『瑰』。」
甘意摇骨体。
「体」,黄校:「杨云:当作『髓』。」范校:「孙云:唐写本作『髓』。」《附校》:「『体』作『髓』。」《校证》:「『髓』,原作『体』,杨、徐并云:『当作髓。』案唐写本、王惟俭本、《御览》正作『髓』,今据改。」《校注》:「按『髓』字是,唐写本、训故本正作『髓』;《御览》引同。《宗经》、《体性》、《风骨》、《附会》、《序志》诸篇,并有『骨髓』之文。」《考异》:「按:作『髓』是。」按从唐写本、《御览》改。
艳词洞魂识。
「洞」,黄本作「动」。范校:「孙云:明抄本《御览》作『洞』。」《附校》:「『动』作『洞』。」《校证》:「『动』,冯本、王惟俭本、《御览》作『洞』。」《校注》:「『动』,唐写本、弘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