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协调,风格就不存在了。但是一篇作品在统一、协调的前提下,可以兼有几种风格,可以是典雅的,同时又是精约的,只要它不是对立的风格。」(《热风》一九六二年第一期)不过在一篇文章里,既有典雅的风格,又有轻靡的风格,就失去了统一。这就是说一位作家可以有多样化的风格倾向,具体到一篇作品里,却不能两种对立的风格倾向同时存在。「多样化的统一」这一美学原理的提出,不能不说是《文心雕龙》的极大创见。

〔五〕 《训故》:「《韩子》:客曰:人有鬻矛誉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有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黄注同。

      范注:「《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总一,犹言一体,雅体不得杂以郑声也。」「总一之势」,犹言统一之势。

      《校注》:「按此文失伦次,当作『是楚人鬻矛楯,誉两,难得而俱售也』,始能与上文『似夏人争弓矢,执一,不可以独射也』相俪。舍人是语,本《韩非子难一》篇,原文范注已具(黄注所引见《难势》篇)。若作『鬻矛誉楯』,既与《韩子》『两誉矛楯』之说舛驰,复与本篇上文『雅郑共篇,总一势离』之意不侔,当校正。」

      按原文亦可通,不必臆改。

是以括囊杂体,功在铨别〔一〕,宫商朱紫,随势各配〔二〕。

〔一〕 《校注》:「『功』,黄校云:『一作切,从《御览》改。』按改『功』是也。《征圣》篇『功在上哲』,《体性》篇『功在初化』,《物色》篇『功在密附』,句法并与此同,可证。《广博物志》卷二九引,亦作『功』。」

      范注:「《易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正义:『括,结也。囊,所以贮物。』功在铨别,即所谓定势。」

      《斟诠》:「括囊有包罗兼顾之意。《后汉书郑玄传》:『括囊大典,网罗众家。』」

      「势」是「随变主功」,「乘利而为制」的。为了发扬多样化的风格倾向,作家可以「括囊杂体」,使不同风格的表现手法相互参合,这就是「契会相参」。但是在「括囊杂体」的时候,要进行「铨别」,不能「使雅郑而共篇」,所以说「功在铨别」。

〔二〕 《札记》:「宫商谓声律,朱紫谓采藻,观此知文质之用都无定准。」这里是说:对于各种体裁的作品来说,随着各体文章的规格要求,「宫商朱紫,随势各配」。

      《文心雕龙讲疏》:「随势各配──声采之用都无定准,如章表奏议,无取宫商,史论序注,非必紫朱也。」这是说各种的声调和采色,在文章中都是顺着自然之势配合的。

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一〕;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二〕;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三〕;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四〕;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五〕;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六〕: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七〕。

〔一〕 《章表》篇:「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

      元刻本、弘治本「典雅」作「雅颂」。《校证》:「『
典雅』原作『雅颂』,何校本、黄本从《御览》改。案《记纂渊海》七五亦作『典雅』。」

      「准的」,准则。《章表》篇:「章式炳贲,志在典谟。」又说:「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奏启》篇:「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又:「若乃按劾之奏,……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轨。」《议对》篇:「议贵节制,经典之体也。」从上所引,可见刘勰主张表章奏议,以典雅为准则。

      俞元桂《刘勰对文章风格的要求》:「议的应有风格是『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所谓『志在典谟』『枢纽经典』,『显义』『正辞』都是典雅的意思。」(《文学遗产增刊》第十一辑)

〔二〕 《易渐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孔疏:「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比喻为表率。

      《诠赋》篇:「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辞雅义,符采相胜,……此立赋之大体也。」《颂赞》篇:「颂惟典雅,辞必清铄。」《明诗》篇:「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从上所引,可见刘勰主张赋、颂、歌、诗以清丽为表率。

〔三〕 《书记》篇:「符者,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三代玉瑞,汉世金竹,末代从省,易以书翰矣。」《札记》:「案南朝称被台符,被尚书符。其时已用纸,今则称为票。符之与票,非奉音转。」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