哉!篇中『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二语,实斯事之至要。」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哀辞虽以伤悼为主,但也要辨明哀悼对象,针对实际情况,恰如其分地表示惋惜和哀悼。内心有了隐痛,然后执笔为文,就容易写得恰当;假如「为文而造情」,则容易作不适当的夸张。夸张过度的哀辞,虽然词藻华丽,而内心没有哀痛,还是不能感动人的。

      林纾《春觉斋论文流别论》第六节说:「哀词者,既以情胜,尤以韵胜。韵非故作悠扬语也,情赡于中,发为音吐,读者不觉其绵亘有余悲焉,斯则所谓韵也。」所谓「韵」,就是有情韵,就是音调的抑扬和内心的旋律一致。韩愈的《祭十二郎文》,就属于哀辞一类。其所以千古以来打动人心者,即由于作者内心的沉痛,有真实的感情。但如说哀辞「以韵胜」,还是有语病的。

      以上为第二段,讲哀词之体制及其写作要领。

吊者,至也〔一〕。《诗》云:「神之吊矣。」言神至也〔二〕。君子令终定谥,事极理哀〔三〕,故宾之慰主,以至到为言也〔四〕。压溺乖道,所以不吊矣〔五〕。

〔一〕 范注:「《尔雅释诂上》:『吊,至也。』郝懿行《义疏》曰:『吊者,●之假音也。《说文》云:「●,至也。」通作「吊」。《诗》「神之吊矣」(《小雅天保》),「不吊昊天」(《小雅节南山》),「不吊不祥」(《大雅瞻卬》),《传》《笺》并云:「吊,至也。」《书》云「吊由灵」(《盘庚》下),《逸周书祭公》篇云「予维敬省不吊」,其义皆为「至」也。』……案《
说文》人部:『吊,问终也(谓有死丧而问之也),从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会驱禽也。』此训问终之吊也。部:『●,至也。从,吊声。(都历切)』此训至之吊也。」

〔二〕 范注:「《小雅天保》:『神之吊矣,诒尔多福。』笺云:『神至者,宗庙致敬,鬼神蓍矣。』」

      唐写本「至」上有「之」字。《斟诠》:「是知训『问终』之字作『●』,从人弓;训『至到』之字作『●』,从,吊声,作『吊』者,乃其音假。……舍人此篇谓『吊者至也。《诗》曰:「神之吊矣。」言神之至也』者,吊●假音为训也。」

〔三〕 《斟诠》直解为:「乃人事之极尽,情理之至哀者。故宾客之吊慰丧主,必以至到为名也。」

〔四〕 《校证》:「唐写本、《御览》『以』上有『亦』字。」按有「亦」字是,上云「言神至也」,此处应云「亦以至到为言也」。

      范注:「此说稍迂,由未知『吊』『●』『●』三字之分。」《文心雕龙杂记》引钱基博云:「短折曰哀,所以哭死。至则称吊,实用慰生。《记》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古人有别,刘氏已混。」

〔五〕 「乖道」,乖违常道,不是善终。范注:「《礼记檀弓上》:『死而不吊者三(谓轻身忘孝也):畏(人或时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孔子畏于匡),厌(行止危险之下为崩坠所压杀),溺(冯河潜泳,不为吊也)。』正义曰:『除此三事之外,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

又宋水郑火,行人奉辞〔一〕,国灾民亡,故同吊也〔二〕。及晋筑虒台〔三〕,齐袭燕城,史赵、苏秦,翻贺为吊〔四〕,虐民构敌,〔五〕亦亡之道。凡斯之例,吊之所设也〔六〕。

〔一〕 黄注:「《左传》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

      范注:「《左传》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皆火。……郑使行人告于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周礼》大宗伯职『以吊礼哀祸灾』,郑注:『祸灾,谓遭水火。』《司寇》小行人职:『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左传》谓许不吊灾,是诸侯皆相吊灾矣。」

      「行人」,官名。《周礼秋官》有行人,司朝觐聘问。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置。后为使者之通称。「奉辞」,谓以文辞慰问。

〔二〕 「同吊」,谓对水火之灾的慰问,如同吊唁。

〔三〕 梅注:「虒音斯,元作虎,孙改。」又:「《左传》:『晋筑虒祁之宫,鲁叔弓如晋,贺虒祁也。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太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太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杜注:『虒祁,地名。』筑宫于虒祁之地。史赵,晋史也。子太叔,即游吉,郑大夫也。」按此见昭公八年,虒台故址在今山西省曲沃县。

〔四〕 梅注:「《国策》:燕文公卒,齐宣王因燕丧攻之,取十城。武安君苏秦为燕说齐王,再拜而贺,因仰而吊。齐王按戈而却曰:『此一何庆吊相随之速也?』对曰:『人之饥所以不食乌喙者,以为虽偷充腹,而与死同患也。今燕虽弱小,强秦之少也。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