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岂祸生兮无朕,蒙秽恶兮宫闱。
  将剖心兮自陈,冀回照兮白日。
  宁庶女兮多渐,遏飞霜兮下击。
  顾子女兮哀顿,对左右兮摧伤。
  共西曜兮将坠,忽吾去兮椒房。
  呼天地兮忝悴,恨今古兮安极。
  知吾生兮必死,又焉爱兮旦夕。
遂闭宫以白练自经。上怒犹未解,命裸后尸,以苇席裹还其家。春秋三十有六,正符白练之语。闻者莫不冤之。皇太子投地大叫曰:“杀吾母者,耶律乙辛也!他日不门诛此贼,不为人子!”乙辛遂谋害太子,无虚日矣。

  嗟嗟!自古国家之祸,未尝不起于纤纤也。鼎观懿德之变,固皆成于乙辛,然其始也,由于伶官得入宫帐。其次则叛家之婢使得近左右,此祸之所由生也。第乙辛凶惨无匹,固无论。而孝杰以儒业起家,必明于大义者,使如惟信直言,毅然诤之,后必不死。后不死,则太子可保无恙。而上亦何惭于少恩骨肉哉!乃亦昧心同声,自保禄位,卒使母后储君,与诸老成一旦皆死于非辜。此史册所书未有之祸也。二人者,可谓罪通于天者乎!然懿德所以取祸者有三:曰“好音乐”与“能诗”、“善书”耳。假令不作《回心院》,则《十香词》安得诬出后乎?至于《怀古》一诗,则天实为之。而月食飞练先命之矣。
  余读《焚椒录》,乃知元人修史之谬也。即如宣懿皇后谏道宗单骑驰猎,仅百二十余言,其辞意并到,有宋人所不及者。其它若阴属单登索后书,及证《怀古诗》于帝前,此乙辛、孝杰罪案也,可削而不载乎?一书去取如此,其它挂漏可知矣。惟此录言皇后生于五月五日,而《道宗本纪》称坤宁节在十二月,又云重元父子伏诛,则重元走出大漠自杀耳,岂别有所据邪?至于录中所载诗词,虽淫靡不足道。如“解却四角夜光珠,不教照见愁模样”、“只愿身当白玉体,不愿伊当薄命人”、“偏是君来生彩晕,对妾故作青荧荧”、“若道妾身多秽贱,自沾御香香彻肤”,此等皆有唐人遗意,恐有宋英神之际,诸大家无此四对也,并识于此,以俟博雅君子。西园归老题。

  予得《焚椒录》读之,何谗人罔极,戕害天伦一至于此!亦宇宙一大变也。然与汉武前后一辙。惟道宗因妻以及其子,汉武因子以及其妻,而两孙亦皆嗣位,第天祚不敢望孝宣耳。荀卿氏曰:“虽有亲父,安知其不为虎予?”于此录而益信矣。吴宽记。

  此录有西园归老跋,不知为谁?当是国初儒旧,其品鉴亦当。但谓坤宁节在十二月,则彼不详考。清宁八年十二月,行道宗母仁懿皇太后再生礼耳。且历象朔日考,重熙九年五月乙卯朔,则五日正已未也。至若后疏,以绝群之兽为东方朔所言,此乃后误。以相如为东方也,不可不一正之。更按《王鼎传》云:“清宁五年,擢进士第。乃八年放进士王鼎等,则五年为误矣,”不然岂有两王鼎邪?又按:鼎作此录,在谪居镇州时,时乙辛已囚莱州,孝杰亦死,故敢实录其事。但天祚时,鼎尚在,如懿德皇后第二女赵国公主以匡救天祚,竟诛乙辛,及乙辛、孝杰剖棺戮尸,以家属分赐群臣事,并不补录,一快观者,亦此录一不了公案也。海盐姚士磷叔祥跋。

  国语解?附
  南北面官:辽制。北面治宫帐,南面治汉人。
  耶律:辽始兴地曰世里,译曰耶律,因为国姓。
  萧氏:述律皇后兄子名萧翰,后族因以为姓。
  可敦:突厥皇后之称。
  孤稳:玉也。
  女古:金也。
  耨斡:后土也。
  么:母也。
  虎斯:有力也。
  四时捺钵:谓四时畋渔行在所也。
  四日二十八调:辽大乐也。
  忒里蹇:皇后也。
  有用郎君:辽有着帐郎君,皇太后等帐皆有,盖宦官也。
  宫帐:辽宫中亦有帐房。
  辽后服:有双同心帕络合缝靴。
  铁骨朵:辽刑具名。铁骨朵之数击之,或五或七也。秀水殷仲春方。
  

  美人判 清 长洲尤侗悔庵 着

  吕雉杀戚夫人判
  悍如飞燕,班姬自老秋风。骄若玉环,梅女犹来西阁。非无狮吼,未闻劓刖蛾眉。岂有龙怳,遂见招摇狐尾。
  今按:吕雉本非艳色,但作淫威。奔项羽于军中,贻羞子女;荐辟阳于帐下,孰辨君臣?幽少帝而鸩赵王,乃楚舞何辜,痛随瓜摘;斩谁阴而醢彭越,乃春歌岂反,惨甚弓藏。牝鸡毋晨,况野鸡而鼓翼?狗彘不食,忍人彘之惊心。非人所为,托天与直。合依居厕之例,并加入瓮之科,幸免若翁鼎烹,且令此妪骨醉。

  曹丕杀甄后判
  赋买长门,汉帝还怜金屋;歌连穗帐,阿瞒尚恋铜台。后妃夕月之仪,忍同弃妇;神女朝云之貌,日令游仙。
  今按:曹丕秀亦文人,佻仍公子。芙蓉池上,苦忆弹棋;水晶屏前,轻捐绣枕。若言选色,则华茂春松,荣曜秋菊,岂随琼树、灵芸?果解怜才,则诗称塘上,琴操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