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不治钱谷,邴吉不问斗伤,此所为不易者也。秦皇衡石程书,光武以吏事责三公,此易岁月而乱日时者也。治乱之效,亦可以概见矣。
【作周恭先作周孚先】
周之将兴,必有断天之王,建都邑,立藩辅,以定天命而宅民心,为子孙之师。亦必有命世之臣,考礼乐,修法令,以定国是而正风俗,为卿大夫之宗。然后可以世世垂拱仰成,虽有中主弱辅,而不至于乱。故曰:“孺子来相宅,其大典商献民,乱为四方新辟,作周恭先。”“予旦以多才,越御事,笃前人成烈,答其师,作周孚先。”国之所恃者,法与人也。《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故周公以谓典而用贤,可以定国,后之言恭者必稽焉。傅说有言:“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今不师古,后不师今。故周公以谓我当与卿大夫士笃前人成烈,以答众心,则后之言信者必师焉。夫以成王之贤,周公之圣,其所以为后世先者,不过于恭与信而已。《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闵马父曰:“古之称恭者,曰自古,曰在昔,曰先民,其严如是。”愚以是知恭之大者,盖尧之允恭,孔子之温恭,非独恭世子之恭、楚共王之恭也。成王以是为后世先也,不亦宜乎。“大有上吉。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又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信之为德也,重于兵而急于食,周公以是为后世先也,不亦宜乎!
【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
毫末之木,有合抱之资,滥觞之水,有稽天之势,不可谓无是理也。理固有是,而物未必然。此众人之所以不信也。子思有言:“君子之道,始于夫妇之所能,其至也,虽圣人有不能。”故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之能为尧舜,历千载而无有,故孟子之言,世未必信也。众人以迹求之,故未必信,君子以理推之,故知其有必然者矣。孔子曰:“惟上智与下愚下移。”而《书》曰:“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此二言者,古今所不能一,而学者之所深疑也。请试论之。滥觞可以稽天,东海可以桑田,理有或然者。此狂圣念否之说也。江湖不可以徒涉,尺水不可以舟行,事有必然者。此愚智必然之辨也。夫言各有当也,达者不以失一害一,此之谓也。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之。使太甲粗可以不乱者,伊尹不废也。至于废,则其狂也审矣。然卒于为商宗。周公曰:“兹四人迪哲。”盖太甲与文王均焉。明皇开元之治,至于刑措,与夫三代何远。林甫之专,禄山之乱,民在涂炭,岂特狂者而已哉。由此观之,圣狂之相去,殆不容发矣。
【庶言同则绎】
《书》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虞之为言度也,出纳之际,庶言之所在也,必得我师焉。夫言有同异,则听者有所考:言其利也,必有为利之道;言其害也,必有致害之理。反复论辩廷议,而众决之:长者必伸,短者必屈焉;真者必遂,伪者必窒焉。故邪正之相攻,是非之相稽,非君子之所患。君子之所患者,庶言同而已。考同者莫若绎,古者谓纟由绎,纟由丝者必求其端,究其所终。《太甲》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君陈》之所谓绎者,《太甲》之所谓求也。孙宝有言:“周公大圣,召公大贤,犹不相说,著于经典,两不相损。”晋王导辅政,每与客言,举坐称善。而王述责之曰:“人非尧舜,安得每事尽善。”导亦敛衽谢之。古之君子,其畏同也如此。同而不绎,其患有不可胜言者矣。
【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
天下之事,古略而今详,天下之官,古寡而今众。圣人非有意于其间,势则然也。火化之始,燔黍捭豚,以为靡矣。至周而醯醢之属至百二十瓮。栋宇之始,茅茨采椽,以为泰矣。至周九尺之室,山节藻。圣人随世而为之节文,岂得已哉。《周书》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圣人不以官之众寡论治乱者,以为治乱在德,而不在官之众寡也。《礼》曰:“夏后氏官五十,商二百,周三百。”与周官异,学者盖不取焉。夫唐虞建官百,简之至也。夏后氏安能减半而办,此理之必不然也。孔安国曰:“禹、汤建官二百,不及唐虞之清要。”荣古而陋今,学者之病也。自夏、商观之,则以官百为清要。自唐虞而上云鸟纪官之世而观之,则官百为陋矣。未岂然哉。愚闻之叔向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故子产铸《刑书》,而叔向非之。夫子产之《刑书》,末世之先务也。然且得罪于叔向。是以知先王之法亦简矣。先王任人而不任法,劳于择人而佚于任使,故法可以简。法可以简,故官可以省,古人有言,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至矣。
【道有升降政由俗革】
武王克商,武庚禄父不诛矣,而列为诸侯。周公相成王,武庚禄父叛,殷之顽民,相率为乱,不诛也,而迁之洛邑。武王、周公,其可谓至德也已矣。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商之工臣,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非至德能如是乎。是以商之臣子心服而日化,至康王之世三十余年矣。世变风移,士君子出焉。故命毕公曰:“道有升降,政由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