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乞解银台司。”许之。
会有诏举谏官,公以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轼罪。公又举孔文仲为贤良。文仲对策,极论新法之害。安石怒,罢文仲归故官。公上疏争之,不报。
时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请致仕。疏五上,最后指言安石以喜怒赏罚事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落翰林学士,以本官致仕。闻者皆为公惧。公上表谢,其略曰:“虽曰乞身而去,敢忘忧国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议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为腹心,以养和平之福。”天下闻而壮之。安石虽诋之深,人更以为荣焉。
公既退居,专以读书赋诗自娱。客至,辄置酒尽欢。或劝公称疾杜门。公曰:“死生祸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节乞随班上寿,许之。遂著为令。久之归蜀。与亲旧乐饮,赈施其贫者,期年而后还。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朝廷有大事,辄言之。
官制行,改正议大夫。今上即位,迁光禄大夫。初,英宗即位,仁宗主而迁僖祖。及神宗即位,复还僖祖而迁顺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与汉高祖同,僖祖不当复还。乞下百官议。”不报。及上即位,公又言乞迁僖祖,正太祖东向之位。时年几八十矣。
韩维上言:公“在仁宗朝,首开建储之议,其后大臣继有论奏,先帝追录其言,存没皆推恩,而镇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虽颜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禄,不能过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学士。特诏长子清平县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诏语有曰:“西伯善养,二老来归。汉室卑词,四臣入侍。为我强起,无或惮勤。”公固辞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举嵩山崇福宫。公仲兄之孙祖禹,为著作郎,谒告省公于许。因复赐诏,及龙茶一合,存问甚厚。数月,复告老,进银青光禄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乐,下王朴乐三律。皇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与司马光皆与。公上疏,论律尺之法。又与光往复论难,凡数万言,自以为独得于心。元丰三年,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公曰:“定乐当先正律。”上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区、釜、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钟,而刘几即用李照乐,加用四清声而奏乐成。诏罢局,赐赉有加。公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及提举崇福宫,欲造乐献之,自以为嫌,乃先请致仕。既得谢,请太府铜为之,逾年乃成。比李照乐下一律有奇。二圣御延和殿,召执政同观,赐诏嘉奖,以乐下太常,诏三省、侍从、台阁之臣皆往观焉。
时公已属疾,乐奏三日而薨。实元三年闰十二月癸卯朔,享年八十一。讣闻,辍视朝一日,赠右金紫光禄大夫,谥曰忠文。公虽以上寿贵显,考终于家,无所憾者,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阅三世,皆以刚方难合,故虽用而不尽。及上即位,求人如不及,厚礼以起公,而公已老,无意于世矣。故闻其丧,哭之皆哀。
公清明坦夷,表里洞达,遇人以诚,恭俭慎默,口不言人过。及临大节,决大议,色和而语壮,常欲继之以死,虽在万乘前无所屈。笃于行义,奏补先族人而后子孙,乡人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客其家者常十余人,虽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饮食必均。
兄卒于陇城,无子,闻其有遗腹子在外,公时未仕,徒步求之两蜀间,二年乃得之,曰:“吾兄异于人,体有四乳,是儿亦必然。”已而果然。名之曰百常。以公荫,今为承议郎。公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直温之子卒于京师,公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
其学本于六经仁义,口不道佛老申韩异端之说。其文清丽简远,学者以为师法。凡三入翰林,知嘉二年、六年、八年及治平二年贡举,门生满天下,贵显者不可胜数。
诏修《唐书》、《仁宗实录》、《玉牒日历类篇》。凡朝廷有大述作、大议论,未尝不与。契丹、高丽皆知诵公文赋。少时尝赋“长啸却胡骑”,及奉使契丹,虏相目曰:“此长啸公也。”其后兄子百禄亦使虏,虏首问公安否。有《文集》一百卷,《谏垣集》十卷,《内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言》三卷,《乐书》三卷,《国朝韵对》三卷,《国朝事始》一卷,《东斋记事》十卷,《刀笔》八卷。
积勋柱国,累封蜀郡开国公,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户,实封五百户。娶张氏,追封清河郡君。再娶李氏,封长安郡君。子男五人。长曰燕孙,未名而卒。次百揆,宣德郎监中岳庙。次百嘉,承务郎,先公一年卒。次百岁,太康主簿,先公六年卒。次百虑,承务郎。女一人,尝适左司谏吴安诗,复归以卒。孙男十人。祖直,襄州司户参军。祖朴,长社主簿。祖野、祖平,假承务郎。祖封,右承奏郎。祖耕,承务郎。祖淳、祖舒、祖京、祖恩。孙女六人,曾孙女三人。
公晚家于许,许人爱而敬之。其薨也,里人皆出涕。以元四年八月己未,葬于汝之襄城县汝安乡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