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法哉,盖亦出于诈力,而参之以仁义,是亦未能纯为中国也。秦、楚者,亦非独贪冒无耻肆行而不顾也,盖亦有秉道行义之君焉。是秦、楚亦未至于纯为夷狄也。齐、晋之君不能纯为中国,而《春秋》之所予者常向焉,有善则汲汲而书之,惟恐其不得闻于后世;有过则多方而开赦之,惟恐其不得为君子。秦、楚之君,未至于纯为夷狄,而《春秋》之所不予者常在焉,有善则累而后进,有恶则略而不录,以为不足录也。是非独私于齐、晋,而偏疾于秦、楚也。以见中国之不可以一日背,而夷狄之不可以一日向也。其不纯者,足以寄其褒贬,则其纯者可知矣。故曰:天下之至严,而用法之至详者,莫如《春秋》。

  夫戎者,岂特如秦、楚之流入于戎狄而已哉!然而《春秋》书之曰“公会戎于潜”,公无所贬而戎为可会,是独何欤?夫戎之不能以会礼会公亦明矣,此学者之所以深疑而求其说也。故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

  夫以戎之不可以化诲怀服也,彼其不悍然执兵,以与我从事于边鄙,则已幸矣,又况乎知有所谓会者,而欲行之,是岂不足以深嘉其意乎?不然,将深责其礼,彼将有所不堪,而发其愤怒,则其祸大矣。仲尼深忧之,故因其来而书之以“会”,曰,若是足矣。是将以不治深治之也。由是观之,《春秋》之疾戎狄者,非疾纯戎狄者,疾夫以中国而流入于戎狄者也。谨论。

  【刘恺丁鸿孰贤论】

  论曰:君子之为善,非特以适己自便而已。其取于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与我也。其予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受于我也。我可以取之,而其人不可以与我,君子不取。我可以予之,而其人不可受,君子不予。既为己虑之,又为人谋之,取之必可予,予之必可受。若己为君子,而使人为小人,是亦去小人无几耳。

  东汉刘恺让其弟荆而诏听之。丁鸿亦以阳狂让其弟,而其友人鲍骏责之以义,鸿乃就封。其始,自以为义而行之,其终也,知其不义而复之。以其能复之,知其始之所行非诈也,此范氏之所以贤鸿而下恺也。其论称太伯、伯夷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及后世徇其名而昧其致,于是诡激之行兴矣。若刘恺之徒让其弟,使弟受非服,而己受其名,不已过乎?丁鸿之心,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范氏之所贤者,固已得之矣,而其未尽者,请得毕其说。

  夫先王之制,立长所以明宗,明宗所以防乱,非有意私其长而沮其少也。天子与诸侯皆有太祖,其有天下、有一国,皆受之太祖,而非己之所得专有也。天子不敢以其太祖之天下与人,诸侯不敢以其太祖之国与人,天下之通义也。夫刘恺、丁鸿之国,不知二子所自致耶,将亦受之其先祖耶?受之其先祖,而传之于所不当立之人,虽其弟之亲,与涂人均耳。夫吴太伯、伯夷,非所以为法也,太伯将以成周之王业,而伯夷将以训天下之让,而为是诡时特异之行,皆非所以为法也。今刘恺举国而让其弟,非独使弟受非服之为过也,将以坏先王防乱之法,轻其先祖之国,而独为是非常之行,考之以礼,绳之以法,而恺之罪大矣。

  然汉世士大夫多以此为名者,安、顺、桓、灵之世,士皆反道矫情,以盗一时之名。盖其弊始于西汉之世。韦玄成以侯让其兄,而为世主所贤,天下高之,故渐以成俗。履常而蹈易者,世以为无能而摈之。则丁鸿之复于中道,尤可以深嘉而屡叹也。谨论。

  【礼义信足以成德论】

  论曰: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愈大则身愈逸而责愈重,愈小则身愈劳而责愈轻。綦大而至天子,綦小而至农夫,各有其分,不可乱也。责重者不可以不逸,不逸,则无以任天下之重。责轻者不可以不劳,不劳,则无以逸夫责重者。二者譬如心之思虑于内,而手足之动作步趋于外也。是故不耕而食,不蚕而衣,君子不以为愧者,所职大也。自尧舜以来,未之有改。

  后世学衰而道弛,诸子之智,不足以见其大,而窃见其小者之一偏,以为有国者,皆当恶衣粝食,与农夫并耕而治,一人之身,而自为百工。盖孔子之时则有是说矣。夫樊迟亲受业于圣人,而犹惑于是说,是以区区焉欲学稼于孔子。孔子知是说之将蔓延于天下也,故极言其大,而深折其词。以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安用稼?”而解者以为礼义与信足以成德。

  夫樊迟之所为汲汲于学稼者,何也?是非以谷食不足,而民有苟且之心以慢其上为忧乎?是非以人君独享其安荣而使民劳若独贤为忧乎?是非以人君不身亲之则空言不足劝课百姓为忧乎?是三忧者,皆世俗之私忧过计也。

  君子以礼治天下之分,使尊者习为尊,卑者安为卑,则夫民之慢上者,非所忧也。君子以义处天下之宜,使禄之一国者,不自以为多,抱关击柝者,不自以为寡,则夫民之劳苦独贤者,又非所忧也。君子以信一天下之惑,使作于中者,必形于外,循其名者,必得其实,则夫空言不足以劝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