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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苏轼集-宋-苏轼-第173页

,其终将不胜弊。呜呼,此天下治乱、享国长短之所从出欤?圣人之始制为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也,坐而治政,奔走而执事,此足以为君臣矣。圣人惧其相易而至于相陵也,于是为之车服采章以别之,朝觐位著以严之。名非不相闻也,而见必以赞。心非不相信也,而出入必以籍。此所以久而不相易也。杖屦以为安,饮食以为养,此足以为父子矣。圣人惧其相亵而至于相怨也,于是制为朝夕问省之礼,左右佩服之饰。族居之为欢,而异宫以为别。合食之为乐,而异膳以为尊。此所以久而不相亵也。生以居于室,死以葬于野,此足以为夫妇矣。圣人惧其相狎而至于相离也,于是先之以币帛,重之以媒妁。不告于庙,而终身以为妾。昼居于内,而君子问其疾。此所以久而不相狎也。安居以为党,急难以相救,此足以为朋友矣。圣人惧其相渎而至于相侮也,于是戒其群居嬉游之乐,而严其射享饮食之节。足非不能行也,而待摈相之诏礼。口非不能言也,而待绍介之传命。此所以久而不相渎也。
天下之祸,莫大于苟可以为而止。夫苟可以为而止,则君臣之相陵,父子之相怨,夫妇之相离,朋友之相侮久矣。圣人忧焉,是故多为之饰。《易》曰:“藉用白茅,无咎。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此古之圣人所以长有天下,而后世之所谓迂阔也。又曰:“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故受之以贲。”尽矣。
【王者不治夷狄论】
论曰: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若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春秋》书“公会戎于潜”。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夫天下之至严,而用法之至详者,莫过于《春秋》。
凡《春秋》之书公、书侯,书字、书名,其君得为诸侯,其臣得为大夫者,举皆齐、晋也。不然,则齐、晋之与国也。其书州、书国、书氏、书人,其君不得为诸侯,其臣不得为大夫者,举皆秦、楚也。不然,则秦、楚之与国也。夫齐、晋之君所以治其国家拥卫天子而爱养百姓者,岂能尽如古法哉,盖亦出于诈力,而参之以仁义,是亦未能纯为中国也。秦、楚者,亦非独贪冒无耻肆行而不顾也,盖亦有秉道行义之君焉。是秦、楚亦未至于纯为夷狄也。齐、晋之君不能纯为中国,而《春秋》之所予者常向焉,有善则汲汲而书之,惟恐其不得闻于后世;有过则多方而开赦之,惟恐其不得为君子。秦、楚之君,未至于纯为夷狄,而《春秋》之所不予者常在焉,有善则累而后进,有恶则略而不录,以为不足录也。是非独私于齐、晋,而偏疾于秦、楚也。以见中国之不可以一日背,而夷狄之不可以一日向也。其不纯者,足以寄其褒贬,则其纯者可知矣。故曰:天下之至严,而用法之至详者,莫如《春秋》。
夫戎者,岂特如秦、楚之流入于戎狄而已哉!然而《春秋》书之曰“公会戎于潜”,公无所贬而戎为可会,是独何欤?夫戎之不能以会礼会公亦明矣,此学者之所以深疑而求其说也。故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
夫以戎之不可以化诲怀服也,彼其不悍然执兵,以与我从事于边鄙,则已幸矣,又况乎知有所谓会者,而欲行之,是岂不足以深嘉其意乎?不然,将深责其礼,彼将有所不堪,而发其愤怒,则其祸大矣。仲尼深忧之,故因其来而书之以“会”,曰,若是足矣。是将以不治深治之也。由是观之,《春秋》之疾戎狄者,非疾纯戎狄者,疾夫以中国而流入于戎狄者也。谨论。
【刘恺丁鸿孰贤论】
论曰:君子之为善,非特以适己自便而已。其取于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与我也。其予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受于我也。我可以取之,而其人不可以与我,君子不取。我可以予之,而其人不可受,君子不予。既为己虑之,又为人谋之,取之必可予,予之必可受。若己为君子,而使人为小人,是亦去小人无几耳。
东汉刘恺让其弟荆而诏听之。丁鸿亦以阳狂让其弟,而其友人鲍骏责之以义,鸿乃就封。其始,自以为义而行之,其终也,知其不义而复之。以其能复之,知其始之所行非诈也,此范氏之所以贤鸿而下恺也。其论称太伯、伯夷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及后世徇其名而昧其致,于是诡激之行兴矣。若刘恺之徒让其弟,使弟受非服,而己受其名,不已过乎?丁鸿之心,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范氏之所贤者,固已得之矣,而其未尽者,请得毕其说。
夫先王之制,立长所以明宗,明宗所以防乱,非有意私其长而沮其少也。天子与诸侯皆有太祖,其有天下、有一国,皆受之太祖,而非己之所得专有也。天子不敢以其太祖之天下与人,诸侯不敢以其太祖之国与人,天下之通义也。夫刘恺、丁鸿之国,不知二子所自致耶,将亦受之其先祖耶?受之其先祖,而传之于所不当立之人,虽其弟之亲,与涂人均耳。夫吴太伯、伯夷,非所以为法也,太伯将以成周之王业,而伯夷将以训天下之让,而为是诡时特异之行,皆非所以为法也。今刘恺举国而让其弟,非独使弟受非服之为过也,将以坏先王防乱之法,轻其先祖之国,而独为是非常之行,考之以礼,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