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滕超等举留臣,蒙恩特赐奖谕者。

  《干道临安志》卷三牧守张咏: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

  诏奖咏,仍还其银。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岁。

  八月,言指使殿直龚元有劳绩,请迁擢。诏令元勿复随咏。

  长编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张咏言,指使殿直龚元稍有劳绩,请赐迁擢。元本兖州豪族,咏奏以自随,颇干预郡政。上素闻之,诏令勿复随咏。冬,知永兴军府事。

  按,此据钱铭舆韩碑。然长编八月记事已曰「前知杭州张咏」,则自杭州离任当在八月前矣。在永兴,明断割牛舌事。

  《国老谈苑》卷二: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询之:「尔于邻忤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货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舌以偿贷粟之怨,而反致讼耶□」其人遂伏罪而谓神明。

  按,此事不明年月,姑系之知永兴之时。

  

  咸平六年,癸卯,公元一○○三年,五十八岁。

  三月,与林特详议陕西盐法。五月,从所议。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命判户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与知永兴军、工部侍郎张咏详议其事以闻。五月甲寅,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诏书切责,罢守本官。从张咏等议,解盐复许商贩如旧。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咸平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罢使守本官。先是,鼎议盐法,公私大扰,储峙益空。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按,此事可参见《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盐。

  四月,加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四月:成都阙守,朝议难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兴军张咏前在蜀为政明肃,勤于安集,远民便之。甲申,加咏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民闻咏再至,皆鼓舞自庆。

  韩碑: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蜀民闻之,皆鼓舞相庆,如赤子久失父母而知复来鞠我也。公知民信己,易严以易,凡一令之下,人情无不慰惬,蜀部复大治。

  《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再任蜀,承甲午、庚子年后,户口凋丧久之,乃谕僧司,令作大会,集四路僧,以观民心与其登耗。是时荐更乱离,人家稍复生业,公大喜。

  宋张镃《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时议欲差夫往支郡般草,乖崖公曰:「百姓经贼,疮口未合,如何役他□祇如彭、汉,去城往还四程,一夫担几束草,喂几匹马□」公遂于城西、北门外各剏一草场,买百姓生草秣马,马甚优足。复又百姓当饥之际,得钱买食,全活者颇众。至十月后方住。

  

  宋真宗景德元年,甲辰,公元一○○四年,五十九岁。

  二月,赐川峡至京驿递卒钱。诏川陕诸州戍兵,先以二年为限,其权管将校亦如之。先是,真宗曰:「劔外戍兵更代,已有定制,而将校或至五七年,此殊未安也。」故降此诏(长编卷五六)。

  六月,尚书左丞陈恕卒,年五十九。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太平兴国二年进士。性公直,颇涉史传,多识典故,精于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前后掌利柄十余年,强力干事,胥吏畏服,有称职之誉。卒赠吏部尚书(长编卷五六,《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闻恕卒,称其人难得,为诗哭之。

  本集卷十二语录、《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公阅邸报,忽再言可惜许。门人李畋请问之,曰:「参政陈左丞恕无也。斯人难得,唯公唯正,为国家敛怨于身,斯人难得。」退为诗哭之。

  本集卷二蜀中伤陈恕左丞:英贤去世世同悲,管葛才能更比谁。心尽西山离隐后,名喧深殿受恩时。谋猷不枉称人杰,精审真堪作吏师。谩就高原向东哭,路长天远岂能知。八月,以毕士安、寇准为相(长编卷五六,《宋史》卷七真宗二)。

  闻准拜相,称其为真宰相,但不及学。

  《后山谈丛》卷三,张公忠定守蜀,闻莱公大拜,曰:「寇准真宰相也。」又曰:「苍生无福。」幕下怪而问之,曰:「人千言而尽,准一言而尽,然仕太早,用太速,不及学尔。」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谈丛,略有不同,记问者为「门人李畋」,咏语首句为「人千言而不尽者,准一言而尽」。

  宋龚鼎臣《东原录》:张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