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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寒松堂全集-清-魏象枢-第40页

敢于私,推此心也,终难保其不敢欺矣。倘日后榷关各差,闻风
效尤,借制造器皿之名,恐吓地方,巧取商贾,长贪风而开利宾,皆自源一人作俑。源清夜思之,
将何以自解乎?源之骄恣贪污,难逃皇上电照,但国体不可一日不尊,臣分不可一日不明。臣职
司风纪,有闻必告。如臣所言不谬,伏乞圣明鉴察施行。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题,八月初四日奉旨:「该部严察议奏。」
抚臣因循溺职仰祈鉴察等事疏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刑部尚书臣魏象枢谨题为抚臣因循溺职,仰祈鉴察,以昭风纪事。
窃闻治道首戒因循,国法最严徇庇。况学道一官,乃士风文教之所系,倘有不公不法,
抚臣自宜朝闻而夕奏,始称克尽厥职,不负圣恩者也。臣于山西巡抚土克善有不能为之解者,敢
为我皇上陈之。
如山西前提学道卢元培者,劣员也。嗜酒赌钱,无所不至,衡文范士,防检荡然。该抚
纵容三年,听其肆行无忌。今崴二月间,考核之际,方以不谨纠参,奉旨将元培革职,其不谨事
情严提究拟。该抚宜遵旨严究,水落石出,非可以一二衙役塞责矣。今新道到任已久,乃将前道
事情仍未究明,臣不知其何意也。夫元培贪污之款,阅文之弊,或诡秘难以究诘。若票生一事,
公然为之,显然见之,乃从来未有之奇闻,抚臣可诿之不闻耶?按文童入学,大学四名,中学三
名,小学二名,暂减额数,捐纳济饷,武童因无捐纳,仍照原额,不许溢取。元培每考一次,无
论文武童生,正额之外,任意多取,名不列榜,票发收学,名曰「票生,有州县府送考册内有名
者,有州县府送考册内无名者,有一二次发学者;有三五次发学者;有书办人等改名、改籍发学
者;有一字不通并无试卷,发学之后方补试卷者;有此处之
人,冒籍发入彼学者;有发入彼学,县官不敢私收冒籍者;有一处多取二一十名不等者,有
一处多取四五十名不等者,约计不止千名。若系捐纳,该银十万余两,户部册内可查也。若系正
额,该入新收项
下,礼,兵二部册内可查也。若未经科岁考试,不入新收,竟附三等学册,朦报二部,忽而
不查,亦未可知,而各学所发红案内,或新或旧,皆可查也。但新道考试在迩,此时仍不查明,
倘各府州县混作生员,令教官一概送考,学道一概收考,不但士子读书短气,学校无光,将朝廷
崇文重武之休风,竟成坏法乱纪之世界。若非抚臣示意元培,准其额外多取,元培虽胆大包身,
岂敢溢额滥取,目无功令,一至于此乎,.
据臣所闻,元培每考一府,与抚臣有馈献之常规;又曲为谄媚,与抚臣有赌输之妙计。
臣虽不敢执以为据,但贪污之官如豺狼然,人人所恶也。或坏朝廷之教化,或害朝廷之黎民,尤
皇上所恶也,而抚臣独不恶之,岂独元培一人哉,其属官贪污者颇多,而纠参者绝少,间有纠参,
不过轻捞淡写,并不摘发赃私,是教之贪也。卽有自爱之人,亦为时势所迫,变其操守,无可奈
何而已,贪官又何惮而不肆行耶?如谓抚臣高坐省会,耳目难周,道府等官,揭报未到,而匿不
揭报之官,必是猫鼠同眠之官,抚臣何不指参一人,以致上下相蒙,大不法小不廉耶?抚臣身在
地方,受封疆之重寄.察吏安民是其专责,士风文教更有关系。如元培者既纵于前,复庇于后,
巧卸衙役,朦混结局,将皇上之明旨视为弁髦,而人心之公愤置之不问,因循溺职。臣不能为抚
臣解,恐抚臣亦无以自解矣。臣职司风纪,有闻必告,如臣所言不谬,代乞圣明鉴察施行。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题,八月初四日奉旨:「该部一并严察议奏。
君心仁爱无尽督抚实政当修等事疏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刑部尚书臣魏象枢谨题为君心仁爱无尽,督抚实政当修,恭请严纶,
除三不便民之弊,以收五便民之利事。
臣惟天心仁爱万物,而法天之心者,君也;君心仁爱百姓,而体君之心者,臣也。总在
一己之真心,以修一代之实政而已。近者捧读上谕,令「各该地方大吏,督率有司,晓谕小民,
务令力田节用,多积米粮」。仰见我皇上爱养斯民至意,此根本之计也。户部诸臣,又请修举常平
仓,兼令乡里自行义仓、社仓,以备凶歉,此补救之方也。臣谓藏富于民,经久不匮之道,要在
有司留有余于百姓,而上官留有余于有司,则火耗、私派、勒诈三大弊,不但于根本有害,亦于
补救相妨也,臣敢悉言之。
百姓种地有上中下三等,收获亦有上中下三等,约计丰年上地每亩收八九斗,中地次之,
下地又次
之,除牛种人工,纳粮办课而外,所剩几何。赡养父母、妻子,男婚女嫁,岁时伏腊之用,
皆赖焉。无奈上官取之于有司,有司乃敢取之于百姓。以直省总计之,征收钱粮每两加火耗银至
二钱三钱、四钱五钱各不等,是国家收正赋一百万两,百姓多费三五十万矣。
又有各项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