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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寒松堂全集-清-魏象枢-第13页

于本月初一日,具有微臣就职言职,以明职业,以求实济一疏。初二日奉圣旨「览这
本内云,人臣之道,重君父原不重身家』。又云,怀偏私、重贿赂、报怨挟仇者,何以处之」等语,
所指何人,着魏象
枢据实详明奏来.该部知道」。臣捧读天语,仰见我皇上俯采刍荛,虽条奏本章,亦必字字求
实。尧舜之心,不是过矣。臣疏所奏,原因四月十七日,接得上传,内有「当言不言,不当言而
言,无济于实事」之谕。臣切思言官有何实事可报皇上,不过进言得当耳。前日言官吴达、吴拜,
因进言不当,俱拟死罪。臣敢言之才不及二臣,尸位素餐,实深恐惧。今见我皇上省躬改过,责
望直臣。
臣所以言「人臣之道,重君父原不重身家」等语。盖欲人臣披肝沥胆以事一人,宁可因
言而得罪,不可畏罪而废言。古人云.「怕死非忠臣」。臣以此自勉,并以勉言路诸臣,实无所指
也。又因上传内有「大小臣工怀偏私、重贿赂,不实心为国,旷废职业」之谕。臣切思言官何为
职业,不愧朝廷之耳目,是其职业也。言官而怀偏私,何以纠报怨挟仇之人?言官而受贿赂,何以
察贪赃坏法之事?如有此等所犯,大为不法,当下刑部议罪。若进言不当,特不称其职耳,亦下刑
部议罪,法之轻重,未得其平也。且皇上为诸臣之父母,父母因不孝而欲议杀其子者,有之。未
有因失言而欲议杀者.
臣所以言「人臣之罪,洵莫大于怀偏私、重贿赂、报怨挟仇者,何以处之」.等语盖谓皇
上既下求言之谕,今后凡有不法者,应下刑部议罪。其不职者,止下吏部处分,定为良法,昭示
臣工。言路通塞之大开,史书纪载之美事,莫切于此。臣如有所指之人,真见真闻,卽特疏入告
矣,岂敢待皇上诘问而后指名。况臣原疏中,明有立意含糊,属辞枝蔓之戒。臣欲戒人而先不自
戒,臣罪滋大,臣断不敢也。谨据实详明回奏,伏候圣明鉴察,贴黄难尽,并乞慈宥施行,臣不
胜战栗待命之至。谨题请旨。
奉圣旨「魏象枢所奏情词已知道了。以后言官进言,凡有实据的,都要明白指奏,何必
分别小
臣、大臣,含糊影射,着通饬行。该部知道。」.
体圣主难慎之心谬献条陈等事疏
吏科都给事中臣魏象枢谨题:为体圣主难慎之心,谬献条陈,仰祈采择事。
臣待罪吏垣,屡读明旨,倦倦以察吏用人为重。臣鸡愚昧寡识,不谙铨政,聊就明旨,
一推广言之。
二读圣旨云:「地方好官,若不荐举,上何由知?以后各督抚荐举,俱着遵奉前旨。」是举
劾之责,督抚所不能辞矣。夫督抚止有岁终甄别之例。向来直省等处,有循而行之者;陕西等处,
有久而未行者,北直「山西等处,有止及道府者;宣大等处,有兼及有司者。均是督抚,而各持
一例,于法不可。皇上方
欲澄清吏治,自司道以下,佐贰教官以上,或通行甄别,或另行举劾,早宜勅定,勿致参差。
以后务将司道府厅原开考语全列疏中,部院科道访有不当者,以便指名驳参,庶是非毁誉,罔敢
欺朦矣。伏候圣裁。
一外官升转,挨俸论荐,部臣极其详慎。臣常虑俸荐备者,钱粮未必尽完;钱粮完者,
俸荐未必全备。况今荐额日严,荐牍日少。从前之有荐者,尚可挨升;此后之应升者,何为确据?
今应将给由考满事例,遵照前旨,着实举行。考任内之实迹,去纸上之虚文,操守政事,既可确
见其短长。称职平常,亦
可分别而升叙。前经题明,以皇上亲政之年为始,「历俸三年,依例考满。但钱粮随俸计算,
或截算八年以后之俸,或通算八年以前之俸,议定画一,通勅各督抚,转行所属,应与给由者,
不许朦隐扶同,亦不
许留难稽滞。本册文移,各注申考驳察月日。旨下该衙门,会同磨勘,次第核覆。至布按二
司,一为钱粮之统汇,一为刑名之大纲,尤当严核,以正本原,庶互保同结,非为故事矣。伏候
圣裁。
一让圣旨云:「若用卓异,必须在京堂上官有保结的,方许推用。」仰见皇上爱惜人才之
心。欲尽谓之贤,既恐以人而冒盛典;欲尽谓之不肖,又恐以盛典而弃人臣。思闰见亲切,莫如
本管上司。万一京堂之风闻,不敢轻保,则苏松之缺,难以久悬。卓异之官,难以概弃,此际何
所适从乎?夫用人之道,慎终不如慎始。卓异三年一举,原从千百人中,核其才守,拔其二三,较
循例之荐举,何其重也。向来抚按,止以一册开报,全不具疏题奏,才守实迹,何尝上闻?卽连保
之法,未经题明者,臣亦不敢苛论。今后督抚遇大计之年,务将卓异官姓名、实迹,会疏特举,
不必沿册报之陋规。所举当,则舆卓异同其赏。所举不当,则并道府同其罪。庶信赏必罚,可期
得人矣。伏候圣裁。
以上三款,如有一二可采,伏乞勅部确议,上请施行,条奏字数溢额,并乞圣明鉴宥。
谨题请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