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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姚际恒文集-清-姚际恒-第99页

之过。」此唐以上人所论,知此偏是宋人有此深文,何也?其意以穆公尚为贤主,康公庸鄙,故举而归其罪。不知从死乃秦戎狄之俗,非关君之贤否也;何必为穆公回护而归罪康公哉!朱又执「临穴惴栗」之词,为康公迫死。郑氏则以为三人自杀;其临穴惴栗,为秦人视其圹语。今平心按之,其事出于穆公之命,三人自杀,要皆不得已焉耳,岂乐死哉!即使临穴惴栗,亦自人情,不必为之讳也。
  【黄鸟三章,章十二句。】
  晨风
鴥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本韵。○兴也。下同。
山有苞栎,隰有六驳。未见君子,忧心靡乐。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山有苞棣,隰有树檖。未见君子,忧心如醉。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序谓「刺康公弃其贤臣」,此臆测语。集传属之妇人,亦无谓。伪说谓「秦君遇贤,始勤终怠」,稍近之。
  【晨风三章,章六句。】
  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本韵。○兴也。下同。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本韵。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本韵。
  小序谓「刺用兵」,无刺意。集传仿之,谓「秦俗强悍,乐于战斗」。诗明有「王于兴师」之语,岂可徒责之秦俗哉!观其诗词,谓秦俗强悍,乐于用命,则可矣。伪传、说谓「秦襄公以王命征戎,周人赴之,赋此」,近是;然不必云周人也。犬戎杀幽王,乃周人之仇;秦人言之,故曰「同仇」。「子」,指周人也。
  首二句毛传谓兴,是,取下「与子同」之意也。如以为赋,则夹杂矣。
  【无衣三章,章五句。】
  渭阳
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本韵。○赋也。下同。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评]变。何以赠之?琼瑰、玉佩。本韵。
  秦康公为太子,送母舅晋重耳归国之诗。小序谓「念母」以「悠悠我思」句也。未知果然否?大序谓「即位后思而作」,尤迂。
  [增]「悠悠我思」句,情意悱恻动人,往复寻味,非惟思母,兼有诸舅存亡之感。
  【渭阳二章,章四句。】
  权舆
于我乎,夏、屋、渠、渠、;[评]居。今也每、食、无、余。[评]食。于嗟乎,句。不承权舆!本韵。○赋也。下同。
于我乎,每、食、四、簋、;[评]单承上食。今也每、食、不、饱。本韵。。于嗟乎,不承权舆!
  此贤者叹君礼意寖衰之意。
  一章先言居,再言食,即「适馆、授餐」意。二章单承食言,由「无余」而至「不饱」,条理井然。其「每食四簋」句,承上接下,在有余、无余之间;可以意会,初不有碍。其上一言居,下皆言食者,以食可减而居不移故也。又「夏屋渠渠」句,即藏「食有余」在内,故是妙笔。自郑氏不喻此意,以「夏屋」为餐具;近世杨用修力证之,谬也。然即知夏屋之非餐具,而知此诗意之妙者辞矣。
  【权舆二章,章五句。】
    陈
  宛丘
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本韵。兮。赋也。下同。
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本韵
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本韵
  此诗刺游荡之意昭然。小序谓「刺幽公」,恐「子」字未安,毛传谓「子」为大夫,不与序同。然具此乐舞,自属君大夫之列。
  【宛丘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枌
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本韵。○赋也。下同。[评]画。
谷旦于差,南方之原。此句不用韵。不绩其麻,市汉王符潜夫篇作「女」。也婆娑。本韵。
谷旦于逝,越以鬷迈。本韵。视尔如荍,贻我握椒。本韵。
  大序谓「男女淫荒」,是宽泛语。何玄子谓「陈风巫、觋盛行」,似近之。盖以旧传大姬好巫,而陈俗化之。「婆娑」,舞貌;巫者必舞也。汉王符潜夫论曰「诗刺『不绩其麻,女也婆娑』。今多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觋,鼓舞事神,以欺诳细民」云云,足证诗意。又按其于「市」作「女」,亦疑是。盖「市也」二字未顺,而上既云「南方之原」,又云「市」,亦重迭。若果为「女」字,则上「子仲之子」当为男言。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为男巫、女觋也。不然,两「婆娑」亦迭。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本韵。○赋也。下同。[评]倒字。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本韵。
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韵。
  此贤者隐居甘贫而无求于外之诗。一章,甘贫也。二、三章,无求也。唯能甘贫,故无求。唯能无求,故甘贫。故一章云「可以」,即「岂其、必」之意也。二、三章云「岂其、必」,即「可以」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