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与此同。盖必当时习语,故首章全用为比。下章又单承「伐柯」为比,谓伐柯者以斧,则「其则不远」矣;今我觏此之子,则「笾豆有践」矣。「之子」,指周公也。「笾豆有践」,言周公归,其待之礼如此也。通篇正旨在此二句。旧解太支离。集传分首章为欲见周公之难,次章为得见周公之易,亦臆解。且以末二句皆为比体,承上「取妻」而言。按下篇「我觏之子」,明指周公,则此当不异;而「笾豆有践」亦不似同牢语也。
【伐柯二章,章四句。】
九罭
九罭之鱼,鳟、鲂。我觏之子,衮衣、绣裳。本韵。○兴也。
鸿飞遵渚。公归无所,于女信处。本韵。○兴也。
鸿飞遵陆。公归不复,于女信宿。本韵。○兴也。
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无、使、我、心、悲、本韵。兮、!赋也。[评]忽入急调,扳留情状如见。
大序谓「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其说甚支离。郑氏以「鸿飞」二章为周人晓东都人之词,于末章又言「东都人以公西归而心悲」,前后不贯。严氏以「鸿飞」二章为西人谓东人,末章为东人答西人,亦凿。集传以为皆东人作,是已。但以首章为「周公居东之时,东人喜得见之」,又未然。下章皆言公归,周公居东已二年,岂方喜得见便即归乎?盖此诗东人以周公将西归,留之不得,心悲而作。首章以「九罭」「鳟、鲂」为兴,追忆其始见也。二章、三章以「鸿遵渚、陆」为兴,见公归将不复矣;暂时信处、信宿于女耳。「女」者,指公于我;公以我为「女」也。末章乃道其情焉。
解此诗者,最多执滞。于「九罭」或以为小网,或以为大网;于「衮衣、绣裳」以为迎归之服;于「遵渚」、「遵陆」或以为鸿不宜在渚、陆,或以为鸿当在渚不当在陆;于「女」字或以为东人指西人,或以为西人指东人:皆非。集传只取大意,得之。
【九罭四章:一章四句,三章章三句。】
狼跋
狼跋其胡,载疐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意。
狼疐其尾,载跋其胡。公孙硕肤,德音不瑕。本韵。
此美周公之诗。
此反比也。「几几」正「跋」、「疐」之反。章法奇变。
狼之跋胡、疐尾也,毛传以为「有胡」,殊混。严氏以为「落?」;或以为「食满」。大抵此等处不能详求,亦不必详求耳。
【狼跋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齐
鸡鸣
鸡。既。鸣。矣。,[评]寤。虚。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本韵。○赋也。下同。[评]审听。实。
东。方。明。矣。,[评]再寤。虚。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本韵。[评]谛视。实。
虫。飞。薨。薨。,[评]将晓。甘。与。子。同。梦。。──[评]工语。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本韵。[评]倒字句。
序谓「思贤妃,刺哀公」。朱郁仪谓「美乙公之王姬」。伪说谓「卫姬劝桓公」。众说不一,皆无确据。然则序亦安可从也。
此似刺齐侯之诗。严氏谓「上二章大史奏鸡鸣,公乃谓『此非鸡之鸣,是苍蝇之声耳』,以见其荒淫昏乱」,似是。二章仿此。三章,「为语其所昵之辞」,亦可通。旧说皆谓三章为贤妃之辞;「匪鸡则鸣」,忽下断语,又称君为「子」,皆未安。
此诗大指,予从严氏。若夫严氏曰:「旧说以为古之贤妃警其夫,欲令早起,误以蝇声为鸡声。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鸡未鸣之前无蝇声也。」此说误矣。即作贤妃误以蝇声为鸡声解,亦可。何也?蝇声夜中虽间有之,今小蝇无声,惟大者有声。然亦不必泥。苍蝇之声,犹云虫鸣声耳。秋夜有虫鸣;此必夏夜,故云苍蝇。或谓贤妃误听,或谓君误指,皆无不可。乃谓「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是误以蚊声为蝇声也。蚊则天将明飞而有声,即下所谓「虫飞薨薨」是也。自严氏为此说,后人均疑蝇声在鸡鸣后,与下「月光」不一例,于是纷纷凿解。朱郁仪谓「月」字乃「日」字之误。季明德以一章为「疑其已迟」,二章为「幸其尚蚤」。何玄子曰:「贤妃谓君毋谓鸡声为蚤,过此以往,不但闻鸡声,将有苍蝇之声矣。」因叹诗人本谓误以蝇声为鸡声,解诗者又误以蝇声为蚊声,真堪捧腹。埤雅,喜乱飞,似蚊而小,望之如雾。荀子所谓「酰酸而聚」者也。因雨而生,与蚊实异。说文「秦谓之,楚谓之蚊」,似未深考。
[三章]「会且归矣」,君谓朝会者且欲归而治事矣;「无庶予、子憎」谓庶几无使人憎予与子也。是倒字句法,以见君天明方起,尚留恋于色而为辞也。严氏谓「吾会朝即归,庶无为吾子所憎也」,鄙而稚。集传主贤妃言,谓「俟君不出,则将散而归矣」,并无理。
[增]此诗谓贤妃作亦可,即谓贤大夫之妻作亦何不可。总之,警其夫欲令早起,故终夜关心,乍寐乍觉,误以蝇声为鸡声,以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