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其有罪无罪也。春秋,记事之书,非赏罚之书也。大抵列国诸侯大夫其无罪者居半,而其专杀之非,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皆不必为之深论也。如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谓称国以杀,「杀无罪也」。然则不称国,知为何国事乎?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谓「杀之不以其罪」,故不去其官。然则不书官,知为何官乎?
无「退中国,进狄」之例
杞、藤、薛皆侯,或称「伯」、或称「子」,非有所退也;楚、吴先称国,再称「人」,再称「子」,非有所进也,说并详前。乃谓之退中国,进夷狄,以此为例,逆理乱常,其害世尤甚!贼经之弊,至此而极矣。
春秋通论卷十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定公襄公庶子,昭公弟,在位十五年。
元年
凡新君踰年改元,其始年为元年。今定公六月方即位,此犹是昭之三十三年,而先称元年者,盖以一年不可有二君,此追书之法,从权也。
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于正月,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已即位,则不书「即位」。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所以重新君之元年也。若其余,非新君元年,则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矣。其余一春无事,则书「春王正月」,夏、秋、冬同。今定公六月即位,此犹同先君之年,亦如非新君元年,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盖元年犹可从权追称说见上。,正月无事,则不可书「春王正月」,如新君元年然矣。此自一定书法,愚夫不解,无故而张皇倡为邪说,谓之曰「定无正」,一人倡之,后之千万人从而和之,真不堪一笑也。今世三传本及时本皆以「春王三月」四字截断,作「春王」二字为一条,而以「三月」连下事为一条,尤惑人耳目,殊可怪叹。晋人,晋大夫也,以大夫执大夫,前此未有也。执于京师,以其时诸大夫城京师也。京师,即成周也,此非归于京师之谓,左氏谓晋人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既添晋人执以归「归」字,又以「执于京师」为「归于京师」,其误谬如此。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丧,阅七月而始返,亦足见季氏之不道也。此以丧至之日为始死之日,诸侯五日而殡,自癸至戊为殡日。古嗣君于奠殡之礼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于朝正后复行即位之礼,亦有柩前即位,明年改元,不复再行即位之礼者,盖以奠殡即位之礼兼改元即位之礼也。今定公亦然,况在事势更有不得不然者,无可议也。公、谷谓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按:檀弓「孔子梦奠两楹之间」,说者谓殷礼,周则殡于西阶之上,如此说礼已属可笑,而胡氏者又引书顾命成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迎得王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宅忧,为天下主,今公子宋自坏隤先入,犹未得立,是为意如所制,不得以时定。定公,意如所立,意如又何为制之,使不以时定?即此已见其妄。按:成王乙丑崩,逆得王入翼室宅忧,越三日丁卯,又越七日癸酉,凡十日,天子十日而殡奠,殡毕即于柩前即位。今公子宋自坏隤入,即逆得王入之日也,戊辰即位,即得王癸酉即位之日也,与顾命之礼正合,今乃以顾命王崩始入之日误认为新君即位之日,如此不通,公然解经行世,何哉?因其言礼,故及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
立炀宫,自必季氏所为。按:炀公,旧传,伯禽子、考公之弟,庙毁已久,不知何故而立其宫也?左氏谓「季平子祷于炀公」,夫群庙之主多矣,未祷之前,未知炀公之应祷也,何独于炀公而祷之耶?万孝恭氏谓炀公以弟继兄,亦如定公之继昭公,故立其宫以明旧制,此说亦巧矣,然所据者史记也,史记孝公亦以弟继兄者,何独立炀公耶?
冬,十月,陨霜杀菽。
周十月,夏八月,陨霜杀菽,灾异也。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若书「雉门两观」,嫌若「雉门之两观」,故书「及」。不通之儒从「及」字生论,可恨。
秋,楚人伐吴。
楚伐吴,以来四年吴入郢之祸。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新作,既毁复旧也。按:天子五门之说不见于正经,若?门、应门见于太王之诗,雉门见于此,则皆侯国所应有者也。两观者,雉门外之两观,即礼郊特牲所谓台门,诸侯亦应有者也。今毁而作之,常事也,妄夫执常事不书之谬说,谓雉门两观皆为诸侯僭天子,春秋讥不当复。若然,岂宫阙有毁者皆不许其复耶?且鲁之雉门两观创始不知起于何时,不讥创始而讥复旧,斯已奇矣。假如不灾,则圣人讥贬之意终无以见,岂不幸乎其灾者耶?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公即位朝晋也,乃亦见拒,蹈昭公之辙,自此鲁君亦不复如晋矣。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邾快及黑肱来奔鲁,皆受之,至是邾子新立,来为此盟,修好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