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也。
郑氏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按:文二年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休云:「又从僖八年数之知为大祫。」传又云:「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三年祫,五年禘。」又礼纬亦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按:郑皆本公羊何休传注及礼纬为说,前巳胪列其非矣,然亦不胜辨,惟一说可以直破其妄,故附于后。据公羊之意,谓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从此以后,「三年一祫」数,则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五年一禘」数,则从僖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则文二年正当「祫」,故知经「大事为祫」矣。不知从僖八年数之,则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随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当并为「禘祫」,何得云「五年而再殷祭」也?公羊之说既非,而郑之非,可不攻而自破矣。(卷二二,页九-一五)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
孟子曰:「惟士无田,则亦不祭。」此多「大夫」或俱以失位言则可耳。黄叔阳谓「大夫士无功德而未赐圭田者」。然则大夫竟不得祭乎?此谬解也。
前云「庶人祭于寝」,此云「大夫士无田则荐」,则大夫士且有不得祭者,况庶人乎?要之祭为总名。王制摭拾礼文,故语多不一,不得油也。
凡庶人之荐,盖以韭长适当卵育,稻豋适当鴈来,取时物之相配,其它意亦相似。方性夫以阴阳相配,甚凿。以麦黍属南方之谷,为阳;稻属西方之谷,为阴。夫麦黍正属西方之谷,稻正属南方之谷。若以成熟之时,则秋荐黍,黍亦属西也。(卷二二,页一八)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大夫祭器不假」,此说是。礼运以「大夫祭器不假,为非礼」,非也。皇氏以「有地」「无地」大夫别之,未确。按:曲礼「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前云「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则无田禄者始无祭器,安得竟谓大夫不当有祭器乎?曲礼又云「士寓祭器于士」,则士亦得有祭器矣。又曰「祭器未成,不造燕器」,与曲礼「祭器为先,养器为后」义同。(卷二二,页二○)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此章皆取孟子之文而以言周制也。「古者」云者,乃秦汉时人称周之辞。「公田,藉而不税」,即孟子「助者,藉也」之义。郑氏因孟子「殷人七十而助」,便为殷制。不知孟子不又曰「虽周亦助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即孟子「市,廛而不征。关,讥而不征」,及述文王洽岐之政曰「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是也。郑氏谓「周礼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其意亦欲以此市关不税、不征为殷制。果尔,殷家何宽,周家何酷耶!且此为文王之政,焉有文王定其制,而周公敢改之乎?「夫圭田无征」,「夫」字或为「余夫」,脱「余」字。「余夫」与「圭田」,即孟子「卿以下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而云,「无征」足补孟子所未备。郑又谓「此即周礼载师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其意亦欲以此「无征」为殷制,不知孟子告滕文公为国,皆述周家分田制禄之法,至以殷制而引大田之诗,曰「虽周亦助」,则其前后皆言周制自可知,岂有「圭田」「余夫」独为殷制乎?夫周之卿以下,圭田皆无征,而郑必谓「士田有征」,何也?孔氏曰:「殷政宽厚重贤人,周则税之。」嗟乎!周家以忠厚立国,故开基八百年,为前古后今之所无,奈何诬之至此乎?此固郑执礼解礼之谬,而实周礼之诬周以启之也。
孔氏以「用民力,岁不过三日」,强合周礼均人「丰年,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无年,公旬用一日」之说,又以此为周制。何王制所言,倏殷倏周若此乎?周礼「公旬」「旬」字本是「十日之旬」。郑注周礼欲牵合王制以「旬」作「均」,亦无周礼上「均人」如是,而下「均」字又作「旬」字者,大抵郑孔解礼记本意,未尝不欲以为周制,凡周礼之不合而可以强合者,亦必强合之;其必不可强合者,乃始以为殷制而已。又曰「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呜呼!此先王不忍人之心,不忍人之政也。周礼重征繁役,悉乱世之政,后儒反执之以解礼,其贻害后世有不可胜言者,可胜叹哉! (卷二二,页二一-二二)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周之官制,周礼既伪,而尚书周官又伪,皆不足据。赖有王制略叙「冢宰」「司徒」「司马」「司空」诸职,尚足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