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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姚际恒文集-清-姚际恒-第268页

曲礼云:「女子许嫁,笄而字。」女子之「字」,单指「伯」、「仲」,则男子「字」时,亦加以「伯」、「仲」可知也。记文分别「字」与「伯」「仲」为非说。孔氏曰:「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者,二十为字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尔。」此执仪礼强解曲说也。古有单以「伯」「仲」名者,以南仲是也。此自以「仲」为「字」,非必五十始呼,而其前别有「字」也。又如仲山甫、仲尼、仲弓,岂皆二十时所称之「字」哉,必不然矣!贾氏仪礼疏曰:「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以仪礼为殷礼,尤谬。
 记文谓周之学者行殷礼,今反古,岂可为训。(卷一三,页三一-三二)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粥庶弟之母,以葬其母,苟稍具人性者,亦必不为此。何以见子柳之贤而记之乎?(卷一三,页三三)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危则亡之」,解者或谓「亡为亡去」,或谓「亡亦为死」。论事理,见危授命,无教人亡去者。然论文义,则上下「死」「亡」二字,当有别。「亡乃是亡去」,其义非矣。(卷一三,页三四)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
 论人自当明示得失,今作子游为反语刺讥,非宜。(卷一三,页三五)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郑氏援周礼「太仆」职,谓「卜人当为仆人」,谬。(卷一三,页三六)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白同爨缌。
 郑氏曰:「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此解「相为」二字固明,而「甥非之」之义系添出,未允。张子厚曰:「此是甥自幼居从母之家或舅之家,孤稚恩养,直如父母,不可无服,所以为之服也。非是从母之夫,与舅之妻相对,如何得此称?既言从母与舅,故知是甥为二夫人者为之服也。」此说是已,但「相为」二字未明,「二夫人」三字亦欠自然。吴幼清曰:「有妻之姊妹子,依从母家同居者;又有夫之甥,依舅家同居者,念其鞠育之恩,故一为从母之夫服,一为舅之妻服。二夫人,谓妻之姊妹之子与从母之夫也,谓夫之甥与舅之妻也。」此说即张说,较张为明。郝仲舆曰:「母之姊妹曰从母,其夫则今谓之母姨夫也。母之兄弟曰舅,其妻则今谓舅母也。礼为从母小功,从母之夫无服;为舅缌,舅之妻无服。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一人则妻之姊妹子也,幼依母姨夫家;一人则夫之外甥也,幼依舅母家。同居恩养如父母,故一人为母姨夫服,一人为舅母服,故曰相为服。此礼所不载,故曰:『君子未之言。』因引或人语明之。」此说即吴说,较吴说为尤明。何也?张以「二夫人」皆指死者;吴以「二夫人」一指生者,一指死者;郝则以二人皆指生者,「相为」二字既甚明,「二夫人」三字亦自然。愚尝谓「解经以后出者为胜」,此可见也,故备载之。(卷一三,页三七-三九)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闻父死,择地而哭,夫岂人情?且曾子立于门侧,赴者适从门入,岂有不知而问其徒者,事情亦不似。(卷一四,页一)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此一段言理甚正。(卷一四,页二)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此亦誉子游而毁曾子。曾子既与子游同闻之夫子,何以子游知之而己不知?告于有子,何以有子又知之也?且既闻子游之解释矣,何以犹不知而又问于有子曰:「子何以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