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崇訑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周司书主簿书者也。凡国中之版,皆得以参考焉。尔仕于赤县,弗率厥职。计簿登而不销,民籍去而不问。宁不伤财害民哉?盍回故邑,仍毕勾稽。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希鐩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海陵监,课之货泉也。尔共贰事,而视为贪泉。丰己病民,岂宜佚罚。姑上一阶,以廉百吏。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刘溍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古人之仕,盖有三黜三已者,然为道故也。尔邑于丹阳,曾被显劾;丞于黄岩,连遭按罢。阅其所言状,皆以贪着。所宜屡镌,往自三省。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祝雄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尉主盗贼,汉制也。尔吏于沅江,境内有盗而弗之察,乃执图经以辞,辩则辨矣,其如职守何?姑示薄惩,尚图来效。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蔡允卿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鄐田之讼不平,叔鱼不免共分其罪;郁城之卒不恤,广利不免贻怒于君。尔以一尉之卑,而扰狱剥下乃尔。事又有大者,尚何望其公且廉哉?其上一阶,犹曰轻典。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郑安之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县有弓兵,所以禁暴诘奸,谨备寇盗者也。尔以老儒,为苍梧尉。部刺史按行,阒无一丁在县。汝虽非利其庸直者,然旷官如此,尚得辞其罚哉?姑镌一阶,尚为轻典。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五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与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尉以发奸摘伏为职也。尔尉于边邑,不能职思其居,而乃受僧赇以营梵宫。失职冒禁,嘻其甚矣。姑上一阶,往其三省。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希潧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往者逆全干纪,犯我海陵。守令不能伏节死义,率皆望风迎降。朕已等第行罚矣。尔吾属籍也,亦以効尤取祸,朕岂得庇汝耶?姑夺一阶,尚用中典。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史次龙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国家勤恤民隐,苟有不得其死,则必覆验阅实,以伸其寃,谨重之至也。尔耄而不武,为吏所欺。以陨于非命为考终命,寃哉死也。姑上一阶,退省厥咎。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夫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尉者所以为民除盗,非欲其执民为盗也。尔尉于新喻,不能摘伏抉奸。名其为贼,而死于笞捶之下者,凡七人。平民何赖焉?虽已去官,不容佚罚。特镌一秩,以达其寃。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王禹圭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子路治蒲,夫子至其庭曰:「明察以断矣。」尔摄邑京山,掌典狱事,连击而死者三人,不明也。淹禁而不决者一载,无断也。无明无断,何以长吾百里哉?姑镌一阶,以劝三善。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夏武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朕闻士之致远,先器识。尔丰城一尉耳,所识者几何?而以政残民,以才荡法,以气凌同列。仕又有大者,将何如哉?帅臣以状闻,特镌一秩,永为弗靖者之戒。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上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曾次元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今取民之法,犹张弓不可加矣。尔为吏于潮,不能宽以佐理。而乃取赢于仓庾,专利于书契。其为公家谋,则善矣,岂不甚病民耶?姑削一阶,尚曰宽典。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五「郎」字韵,页十六下引「吴泳鹤林集」。(影印本第七十二册)】
赵贵降授修职郎制
敕:具官某。汉人以善吏不能为治,对豪恶吏而言,其害民则均也。尔为义安郡寮,暂摄州事。政令玩,隶人不戒。延焚官寺,挻及民居,数百家之聚一燎而尽。镌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