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大中祥符三年(一○一○)前,真宗未曾见过咏之文字。

  自益州还时,王禹偁赠诗庆贺。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七:国初,西蜀初定,成都帅例不许将家行。蜀土轻剽,易为乱,中朝士大夫尤以险远不测为惮。张乖崖出守还,王元之以诗赠云:「先皇忧蜀辍枢臣,独冒干戈出劔门。万里辞家堪下泪,四年归阙似还魂。弟兄齿序元投分,儿女亲情又结婚。且喜相逢开口笑,甘陈功业不须论。」

  按,王禹偁诗见《小畜集》卷十一,题为赠密直张谏议,除「干戈」作「兵戈」外,余俱同。是年,宋祁(九九八--一○六一)生(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上编卷七范镇撰宋祁神道碑)。

  按,宋祁为撰张咏行状者。

  咸平二年,己亥,公元九九九年,五十四岁。

  正月,同知贡举。

  宋状: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

  钱铭:咸平二年春,与故礼部尚书温公同知贡举。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正月己丑: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刑部郎中知制诰师颃同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试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三月,取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钱易以进士第二名及第,补濠州团练推官,二十四岁(《宋史》卷三一七本传,长编卷三三)。易,撰张咏墓志铭者。

  四月,上书言事,从之。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张咏上言:「请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诏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诣中书咨禀。」从之。

  是月,出知杭州,宽盐禁,明断子、婿争财事。

  宋状: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余杭也,遘民洊饥,方蜡不启,稻蟹无种,原田若艺,民挟盐利以冒公禁者日数百辈,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逻卒入启曰:「法乱如是,人将安禁?」公劳之曰:「余杭十万户,饥者七八,弗挟盐利,无复生意。若暴禁之,彼将圜视衡击,以扰居者,则为祸大矣。尔曹第忍之,俟其岁定,则太守复以三尺律从事矣。」是年虽歉,人无泛命者。富家子与婿分财不协,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遗札。子不能举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当死之日,子方冲孺,托养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约,则亦死于婿手矣。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于是二人号恸,以为神明。

  按,钱铭、韩碑、《宋史》与《东都事略》本传、长编卷四四、儒林公议卷上、《干道临安志》卷三等处所载略同。长编系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此事,略异。

  在杭时,又智断兄弟分家事。

  《青琐高议》卷一:尚书张公咏如杭州,有沈章讼兄彦约割家财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异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尝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过明矣。」复挞而遣之。后半载,公因行香,四顾左右曰:「向讼兄沈章,居于何处?」左右对曰:「祇在此巷中。与其兄对门居。」公下马,召章家人并彦家人对立。谓彦曰:「汝弟讼汝,言汝治家掌财久矣,伊幼小,不知赀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询章,曰:「不均。」公谓彦曰:「终不能灭章之口。兄之族,入于弟室;弟之族,入于兄室。更不得入室,实时对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断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处置分家财事者,非咏一人也。《东都事略》卷三二张齐贤传载,齐贤亦曾如此处置,事在咸平元年齐贤为相时,尚在咏前。

  八月,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铭。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于开封府封丘县旧乡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长编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阶勋爵邑(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离京师北巡(长编卷四五)。

  咸平三年,庚子,公元一○○○年,五十五岁。

  正月,益州戍卒起事,击杀益州钤辖符昭寿,逐知州牛冕等,据甲仗库,取兵器,推都虞候王均为首,建国号曰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攻下汉州,攻绵州不克,直趋劔门,欲绝宋师南下之路,战败,还成都(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宋会要兵十之十、十一。)

  真宗驻大名府。随军的枢密副使、给事中宋湜病卒,年五十二(长编卷四六,《东都事略》卷三七与《宋史》卷二八七本传)。

  真宗离大名府返京师,至德清军,始闻王均反,即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终知益州,兼提举川、峡两路军马招安巡检捉贼转运公事,帅步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