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孝慈录序》
(明)朱元璋 撰

洪武四
洪武
丧礼之说闻周朝已备至秦火乃亡汉儒采诸说以成书号曰周礼仪礼或云新书而未行历代儒臣往往以为定式以佐人主若识时务者则采可行而行之其有俗士执古以匡君君不明断是以妨务而害理中道废焉朕观其所以于事甚繁洪武七年秋九月贵妃薨敕礼官以定仪诏
翰林稽诸古典三日而后来奏人各以周礼仪礼以为定式所云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又引子游问孔子鲁昭公之服有二以孔子不许为必然朕思之再三迂儒俗士果不识时务孰不知孔子之说有大义存焉宰予问期年之丧可服孔子以为不仁与昭公之事何异乎不然当是时诸侯不有天王而自专孔子务以三纲五常教昭公诸侯也其丧礼久出天王问孔子欲更其礼可乎在孔子必不教人不忠所以不言期之非及宰予闲居之论孔子却言其非可见母之期服不近人情焉今之迂儒止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古非今昭然矣为礼出于天子上行下效焉今天子皇子母服期庶母则无服五服之外则不服若以其说为必然则尧之德靡及矣
尧乃亲九族而平章百姓岂独五服之外者欤于是命诸儒遍考诸书以报又数日来奏古今论丧服者凡四十有二人愿服期年者十四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比服期年者增倍由是观之三年之丧岂不合人情者乎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为母则期年岂非低昂太甚乎其于人情何如也亘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若父母新丧则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饮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号焉又三年不语焉禁令服内勿生子焉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为已死者伤见生者十亡八九则孝礼颓焉民人则生理罢焉王家则国事紊焉
又闻周公无逸篇述殷王中宗享国七十五年高宗享国五十九年祖甲享国三十三年自时厥后惟躭乐之从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寿可稽而短可考岂不明矣然周公止知如是不知定期服已失人伦终致后王寿短而社稷移者亦由庶母无服焉或父归而子乘之人伦安在所以寿促而王纲解迂儒茫然哉朕观宫生之君好内山林之士任为股肱爪牙暴贵其身致君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国之危亡非迂儒者谁其丧礼之论时文之(变态)迂儒乃不能审势而制宜是古非今灼见其情甚不难矣每闻汉唐有忌议丧事者在朕则不然礼乐制度出自天子于是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使内外有所遵守
洪武七年冬十一月一日
斩衰三年

斩衰冠

首绖

腰绖

绞带

衣前

衣后

裳制

桐杖

管屦

苴杖

齐衰

齐衰冠

首绖

腰绖

绞带

衣前

衣后

裳制

疏屦

削杖

大功九月

大功冠

首绖

腰绖

绞带

衣制

裳制

麻屦

小功五月

小功冠

首绖

腰绖

绞带

缌麻冠

首绖

腰绖

绞带

衣制

裳制

绳屦

衣制

裳制

绳屦

古今论母丧服者凡四十二人
斩衰制度
齐衰制度
大功制度
小功服制
缌麻制度
○古今论母丧服者凡四十二人
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
愿服期年大功等服者十四人
三年者二十八人
期年及大功等服者一十四人
三年者二十八人
圣贤定论三人
论语孔子谓宰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中庸孔子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孟子谓滕文公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春秋左氏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历代愿服者二十五人
鲁昭公为母夫人归氏服三年 【出春秋鲁昭公十一年】
前汉河间王良服其母丧三年 【良献王五世孙出前汉书】
前汉丞相公孙弘服 【其归】 母丧三年 【弘武帝时人出前汉书】
前汉薛修服其母丧三年 【修丞相薛宣之弟出前汉书薛宣传】
后汉韦彪服父母丧三年 【彪明帝时人出后汉书韦彪传】
后汉桓郁服其母丧三年 【郁章帝时人出后汉书桓荣列传】
后汉东平王敞服其母丧三年 【敞安帝时宗室出后汉书列传】
后汉安帝诏长吏不为亲行三年丧者不得选举 【出通鉴纲目】
司徒刘恺上言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宣美风俗宜以身先之乃诏大臣行三年丧 【恺安帝时人出东汉会要】
陈忠上疏曰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