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在九重大内,何由而知之?何从而究之?又何自而剖晰开示,使天下臣民共晓之?今蒙上天皇考俯垂默佑,令神明驱使曾静自行投首于总督岳钟琪之前,俾造书造谤之奸人一一呈露,朕方得知若辈残忍之情形,明日张胆将平日之居心行事,遍谕荒陬僻壤之黎民,而不为浮言所惑于万一。亦可知阿其那、塞思黑等蓄心之惨毒,不忠不孝,为天祖之所不容,国法之所难宥处。天下后世,亦得谅朕不得已之苦衷矣。此朕不幸中之大幸,非人力之所能为者,即此则曾静不为无功,即此可宽其诛矣。
从来奸宄凶丑,造作妖言,欲以诬民惑众者,无时无之。即如从前妖言云:“帝出三江口,嘉湖作战场”。此语已流传三十余年矣。又如广西张淑荣等言:钦天监奏紫微星落于福建,今朝廷降旨,遣人至闽,将三岁以上九岁以下之男子,悉行诛戮。又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系前明后裔,遇星士推算伊有帝王之命,似此诞幻荒唐,有关世道人心之语,往往地方大臣官员希图省事,目为疯癫,苟且掩护于一时,而未念及其迷惑之害,日月渐远,传播渐多,遂不能究问其所自来,转令无辜之人,受其牵累。
此皆庸碌无能,视国家利害于膜外之大臣等养痈之害也。
又如村塾训蒙之人,本无知识,而又穷困无聊,心怀抑郁,往往造为俚鄙怪妄之歌词,授于村童传唱。而不知者遂误认以为童谣,转相传流布。此皆奸民之欲煽惑人心,紊乱国法者。地方大吏有司,视为泛常,不加稽察惩创,以防其渐。可乎?前年,有人捏称侍郎舒楞额密奏八旗领米一事,欲以摇惑旗人之心。舒楞额闻之,据实入奏。此时朕随降旨根究,即得其造言之人,加以惩戒。凡属流言初起之时,若地方大臣能肯悉心穷究,必得其根由,使奸宄不至漏网,庸愚无知亦不至拖累,其有裨于人心世道者,良非浅鲜。
今因曾静之事,而查出首先造谤之渠魁,盖以此案发觉尚早,易于追寻,故可递推而得其根源也。且朕之宽宥曾静,非矫情好名而为此举也。《虞书》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曾静之过虽大,实有可原之情。若我皇考时时训诲子臣曰:“凡人孰能无过?若过而能改,即自新迁善之机,故人以改过为贵。但实能改过者,无论所犯之大小,皆不当罪之也。”朕祗承圣训,日以改过望天下之人。盖过大而能改,胜于过小而不改者,若曾静可谓知改过者矣。朕赦曾静,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过之人,无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趋于自新之路也。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赏一人,不以私怒而罚一人。曾静狂悖之言,止于谤及朕躬,并无反叛之实事,亦无同谋之众党。
彼跳梁逆命之人,果能束身归命,畏罪投诚,尚且邀赦宥之典,岂曾静独不可贷其一死乎!
且曾静之前后各供,俱系他亲笔书写,并非有所勉强逼勒,亦并非有人隐受意指,实由于天良感动,是以其悛悔之心迫切诚恳,形于纸笔。此及可原之情,并非以其为谄媚颂扬之词,而欲宽其罪也。若今日喜其谄媚而曲宥之,则从前即当怒其诬谤而速诛之矣。况曾静今日颂扬之词,较之从前诬谤之语,其轻重悬殊,何止千百?论其情罪,岂足相抵!若有人议朕喜曾静之谄媚而免其罪者,则与曾静从前之犬吠鸣无以异矣。然朕亦不论。
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党,另行审明正法外,著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并将伊之逆书及前后审讯诘问之语,与伊口供,一一刊刻颁布,使天下人共知之。
湖南省地方大小官员等,平日既不能宣布国恩,敷扬朕训,化诲百姓,尽去邪心,致有此等愚昧狂乱之人,实有阄忝于父母斯民之责,此则深当愧耻者。今若以羞忿怨恨之心,或将曾静,张熙有暗中贼害情形,朕必问以抵偿之罪。曾静等系朕持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盖曾静之事,不与吕留良等。吕留良之罪,乃皇考当日所未知而未赦者,是以朕今日可以明正其罪。
若曾蒙皇考赦免之旨,则朕亦自遵旨而曲宥其辜矣,特谕。
二、朕诸兄弟不可以德化,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可以恩结,而其悖逆妄乱,的确是百折不回 又奉上谕:“从来善恶之报,纤毫不爽。凡罪大恶极之人,虽一时宽宥,免于诛戮,而伊辗转行回,仍复自投法网,若有驱逐之使然者。即如阿其那、塞思黑、允、允门下同恶共济之徒,潜蓄邪谋,阴怀逆志,实国家之巨贼,贻宗社之隐忧。朕既洞烛其奸,本应将伊等置之于法,以绝根株。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