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甚为悦豫,堪以仰副圣怀。
再军务业经告蒇,海兰察应即回京。现在东风甚大,鹿仔港洋面较为平稳。海兰察于二十日起程前赴鹿仔港登舟,经渡蚶江。所有回京巴图鲁侍卫章京等,亦应分起行走。除普尔普已带十员赴京外,兹海兰察带同岱森保带领四十员,分为两起,春宁带领十员为一起,乌什哈达带领十员为一起,其余暂留差遗,俟臣回京时一同起程。所有查看南路一切情形,理合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欣慰览之,余有旨谕。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八七~二八八页。
五七、刑部「为内阁抄出台湾军营将军福片奏」移会(四月初四日)
刑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台湾军营将军福清字夹片奏称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查照注销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四月日。
又清字折内另片一件,再义民守备黄奠邦招集义民固守嘉义县城,深为贼匪等所恨,将伊祖父坟墓全行发掘,其情实为可悯。臣到军营后,黄奠邦屡次随同打仗,颇属勇往。又有义民首张元懃、王得禄搜拿贼目,访探贼情,均能不辞劳瘁。前经臣等奏明分别赏戴花翎、蓝翎在案。该义民首等捐资倡义,始终奋勉,今贼匪已荡平,自应酌加鼓励。查该义民首等打仗,固属奋勉,究不及侍卫章京之勇往直前。
但伊等生长海外,见带兵侍卫官员戴用花翎,恩赏巴图鲁名号,深为荣幸,合无仰恳皇上天恩,赏给黄奠邦巴图鲁名号,并请赏令张元懃、王得禄俱戴花翎以示奖劝。理合附片奏闻,伏候训示。谨奏。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即有旨谕,钦此(于二十四日由内阁抄出,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八九页。
五八、吏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四月初四日)(台湾道永福着福康安审讯)
吏部为知照事:考功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除行文外,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抄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四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滋事一案,前因柴大纪在总兵任内骫法营私,废弛激变,福康安抵台湾后,仅据奏称柴大纪为人狡诈不可深信,并〔未〕将其种种劣款指出参奏。李侍尧调任总督已及一载,且近驻厦门,见闻自确,并无一字奏及。而常青自到台湾后,并未将柴大纪废弛贻误之处,据实直陈。是以节次降旨,将福康安严饬,李侍尧交部严加议处,常青即予罢斥,并将前任督臣富勒浑、雅德革职拿问,俟解到时并按律治罪。
至徐嗣曾身任巡抚,台湾营伍虽非所辖,但伊在闽年久,于柴大纪纵令兵丁私回内地,贸易牟利,及废弛营伍,不加训练,种种酿变贻误之处,平日岂无闻见?乃竟视同膜外,缄默不言,将来自有应得之咎。并着徐嗣曾明白回奏。又台湾道永福在府城率领兵民协同防守,虽有微劳,但该处地方官平日贪黩敛怨,酿成事端,皆系永福所属,已不得为无罪;且伊与柴大纪近在同城,况柴大纪种种贪劣不职,何以并不随时揭报督抚。如永福曾经揭报督抚,而督抚□□□办,福康安亦应令永福据实指出,自当专治督抚□□□□□。
如永福并未揭报,则不得因其有守城微劳,稍为宽贷,置之不问。若彼向日亦有营私之处,则更不必言矣。着福康安即向永福切实讯问,令其明白登答,据实覆奏,务使功罪两不相掩,以昭平允。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八九页。
五九、刑部「为内阁抄出台湾军营将军福康安等奏」移会(四月初四日)
刑部为拏获等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台湾军营将军福等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四月日。
臣福康安、海兰察、鄂辉跪奏为拏获林爽文之弟林勇及庄大田家属、并有名贼目匪伙等、恭折奏闻事:窃照官兵进抵琅峤,将庄大田及伊母擒获,尚有家属在逃。随分派水陆官兵及通事、生番等分投搜捕去后,旋据通事陈元品、生番豆目哒哒探报:庄大田家属及贼目蔡福等逃过琅峤,该处有运柴船二只,惟恐贼匪夺船窜逸,预饬舵工许浩、谢助,如有贼匪上船,假意容留,湾泊近澳,官兵一到,即可全数就擒。兹探得贼眷、贼目等在大板六地方抢占船只,该处从无渡洋,大船不能远窜等语。
随饬乌什哈达带领水师前往围拿,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