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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件钦奉事: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奉上谕:据柴大纪奏,八月内守备杨彲在诸罗西门外堵御剿捕贼匪,连次打仗,除守备施放大炮连发中毙贼甚多,实属奋勇出力,嗣因中炮伤重,医冶不痊,至十七日身故。又据常青奏,游击邱维扬打仗阵亡各等语。杨彲业经降旨,交部议恤。今阅常青、柴大纪奏到情形,该员等奋勇杀贼,临阵捐躯,均堪嘉悯。游击邱维扬着加一等,以参将衔照阵亡例议恤。守备杨彲,着加一等,以都司衔照阵亡例议恤。
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五八页。
  二四、吏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十一月十八日)
  吏部为钦奉上谕事:考功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除行文外,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右移会稽察房。计粘单一纸。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内阁抄出初十日奉上谕:台湾嘉义县自被贼匪攻扰以来,柴大纪统兵堵剿,该处民人等,共知大义,悉力固守,久而益坚,实堪嘉尚。昨已降旨,将柴大纪优加封赏,并令福康安查明出力文武员弁,咨部从优议叙。其县民等五十四年应征钱粮,概予豁免矣。至随营守御兵丁,与柴大纪同心协力,奋勇打仗,固守城池,亦应一体加恩赏赉。除已降旨将打仗伤亡之官兵、义民等分别给与恩恤外,所有现在守城打仗出力兵丁,着各赏给两月钱粮,以示奖励。
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五九页。
  二五、兵部「为内阁抄出上谕」移会(十一月二十一日)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前事一案,相应恭录上谕,移会贵处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咨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三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纠众倡乱以来,提督柴大纪统兵剿捕,收复诸罗后,贼匪屡经攻扰。城内义民,帮同官兵奋勇守御,保护无虞,该处民人,急公向义,众志成城,应锡嘉名,以旌斯邑。着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合县良民,倍加奋励,以昭奖劝。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五九页。
  二六、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十二月初五日)
  吏部为知照事:文选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相应抄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日,主政贺。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士毅等奏洋商潘文岩等捐银三十万两、盐商李念德等捐银二十万两、充作新兵粮饷等因一折,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有旨谕部,钦此。又孙士毅等奏洋盐商人捐银五十万两、请另贮藩库、专给新兵粮饷等因一折,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览,钦此。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孙士毅等奏,据洋商潘文岩等呈称,现在台湾剿捕逆匪,粤省招募新兵,巡防海口,商船往来,藉此兵威,得免惊扰,该商等情愿捐银三十万两,以充军需。
又据盐商李念德等呈称,粤省运盐,多经洋面,今添兵巡防,盐务益增严密,愿备饷银二十万两,用展蚁忱各等语。该洋商、盐商等请捐饷银,系因添兵巡防海口,与伊等生计有益起见,自应俯准所请,以遂其报效之诚。但各商等于地方公务,踊跃捐输,尚属急公,并着该督等查明咨送吏部,照例议叙,以示鼓励。折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页。
  二七、礼部「为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士毅奏」移会
  礼部为知照事:祠祭司案呈,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奏,赴台剿匪闽省兵船,被风漂泊,淹毙兵丁黄国生一名,钦奉上谕,照阵亡例议恤到部,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臣孙士毅跪奏:窃臣接据碣石镇总兵唐述先呈报,本年十一月初四日,有闽省兵船一只被风漂泊来境。经汛弁讯系福建水师提标征兵,据该管队吴得高禀称,奉调兵一百名赴台剿匪,把总叶英才带兵五十一名,该管队吴得高带兵四十九名,各配商船一只,给有厦门文武执照,于十月二十四日放洋。二十五日吴得高一船在洋遭风,兵丁内黄国生落水身死,翁知礼、郑连生被舵打伤(朱批:即有恩恤)。只得将桅篷砍断,随浪漂流。
今幸湾泊粤东洋澳,但船只损坏,修整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