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详送查验,具题请袭,发标学习,并请撰给敕书等情前来。臣随验看得请袭云骑尉世职蔡式维堪以收标学习,应俟接准部覆后,饬发就近原籍之陆路提标学习,仍照例俟三年期满,给咨送部引见。除将册结图送部外,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为此具本谨题请旨。
嘉庆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臣汪志伊。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六本五七二~五七三页。
台案汇录庚集卷四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上谕
二、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六日上谕
三、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八日上谕
四、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九日上谕
五、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上谕
六、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上谕
七、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上谕
八、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上谕
九、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上谕
一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谕
一二、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谕
一三、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谕
一四、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上谕
一五、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四日上谕(二道)
一六、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上谕
一七、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上谕
一八、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七日上谕
一九、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上谕(二道)
二○、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九日上谕
二一、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谕
二二、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谕
二三、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谕(二道)
二四、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谕
二五、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谕
二六、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二日上谕
二七、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四日上谕(三道)
二八、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五日上谕(二道)
二九、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六日上谕
三○、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谕
三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上谕
三二、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上谕
三三、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六日上谕(二道)
三四、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上谕
三五、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九日上谕
三六、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上谕
三七、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谕(三道)
三八、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上谕
三九、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谕(二道)
四○、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二道)
四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谕
四二、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上谕
四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上谕(二道)
四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上谕(三道)
四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上谕(三道)
四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日上谕
四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上谕
四八、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
四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上谕
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上谕(二道)
五一、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上谕
五二、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上谕
五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上谕
五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谕:据李侍尧奏官兵直抵诸罗一折内称:接台湾道永福禀报:赴援诸罗之兵以及粮饷军需,俱于七月十三日直抵诸罗。贼目庄大田已回南路,常青遣兵巡哨。南潭有贼匪数千,经官兵剿杀,贼匪大溃。闻庄大田有潜逃之信,现在设法截拏。再得续调之兵三、四千到郡,即可长驱北路等语。此是极好消息,览奏欣慰,已于折内批示。贼目庄大田纠合伙匪,屯占南路,四出滋扰。数月以来,因常青等未能进剿,曾经降旨饬谕。并念常青年老,恐其精神不能周到,是以特命福康安前往更换,以期迅速蒇事。今南潭贼匪已经官兵义民奋勇剿杀,庄大田已有潜逃之信,是贼势业经溃散,剿捕事务,大有转机。想常青之折不日即行奏到。该将军等接奉节次谕旨,自当倍加奋勉,乘此贼人溃败、兵威振作之时,急应亲统大兵,奋力追杀。若于福康安未到以前,能将贼首林爽文及贼目庄大田等实时擒获,则克复全台俱系常青之功,受朕恩眷,岂复可量?至贼目庄大田溃败潜逃,其势自已穷蹙。现在北路一带,鹿港有蓝元枚在彼领兵堵截;而诸罗接应之兵已经三路会合,庄大田逃往北路,自无他处可以窃踞,势必逃至大里杙,以为负嵎苟延之计。若贼首贼目同聚一处,正可聚而歼戮。即使负嵎死守,以大兵全力四面合围,贼人资粮有尽,无所得食,自当束手就毙,又何能久延残喘耶?常青等正当趁此极好机会,激励将弁,统率官兵,直前攻剿;并设法掘沟放水,开通道路,俾官兵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