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籍验明,给咨送部引见,照例起用。再周作洵系河南商县人,验看官署闽县知县盛本系浙江慈溪县人,并非同城,亦非同乡。合就会详呈请察核会题等情到臣。
据此,该臣查得定例官员如一时患病,而平日居官尚好,于地方有益者,将该员才具尚堪办事之处,于疏内声明,准其解任回籍调理,病痊之日给咨送部引见等因。兹据署布政使司事按察使韩崶会同兼署按察使司事督粮道赵三元呈详,台湾县降调知县周作洵因患怔忡病症,精神恍惚,恳请回籍调理,经福州府檄委署闽县知县盛本诣验属实,并无捏饰规避情事,亦无经手未完事件,取结加结详请具题前来。臣查周作洵为人朴实,办事勤慎,既据该府委验患病属实,并无捏饰规避情事,亦无经手未完事件,应请准予回籍调理,病痊之日由原籍给咨送部引见起用。
除结送部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玉德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为此具本谨题请旨。嘉庆十年四月十六日,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臣李殿图。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八五页。
一○五、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嘉庆十年闰六月日。
嘉庆十年闰六月初九日奉上谕:福建台湾府知府员缺繁要,着该督抚于通省知府内拣选一员调补,所遗员缺着高叔祥补授,钦此。于同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八九页。
一○六、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本部移前事等因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嘉庆十年八月日。
一件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奏称:台湾府知府员缺,查有建宁守马夔陛等堪以委署等因一折,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览,钦此。于本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九○页。
一○七、福建巡抚李殿图题本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臣李殿图谨题为遵旨等事:据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景安呈详:嘉庆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奉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户科抄出福建巡抚李殿图台湾府属嘉庆七年分额征人丁饷税、官庄供粟、糯米等项耗羡,督经接征各官已未完分数银两,造具考成职名清册,呈送察核具题前来。除前署福建布政使事按察使乔人杰已经病故,前任台湾府知府吴逢圣例止罚俸已经休致,并岁外通完之署淡水同知吉寿例无议叙,均毋庸议外,应将接征未完二分以上之署凤山县事试用知县陈起鲲照例降职二级,戴罪征收;
未完三分以上之署彰化县事试用知县曹世骏照例降职三级,戴罪征收;未完不及一分之前任福建巡抚汪志伊照例停其升转,罚俸三个月,戴罪督催;未完一分以上之福建巡抚李殿图照例罚俸一年,戴罪督催。查汪志伊已授江苏巡抚,应改为于现任内罚俸一年完结。陈起鲲已补嘉义县知县,曹世骏系署事试用之员,均未声明卸事,其应照例议结之处,俟复参到日再议。至未完十分之前任台湾县知县周作洵,未据声明卸事日期,吏部碍难遽议,应令该抚声覆到日,吏部再行核议等因。
咨院行司。
奉此,除原奉部咨摘叙外,该布政使司布政使景安查得:福建省台湾府属嘉庆七年分人丁、饷税、钱粮等项耗羡,经督接征未完各官职名,业经造册汇详具题,奉准部覆,分别议处,行司遵照在案。兹查原报巡抚、布政使暨台湾府各督催督征未完二分六厘六毫耗羡银八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四厘内,催据台湾县续报征完银二百一十二两九钱九分四厘,凤山县续报征完银二百八十六两四钱四分二厘,彰化县续报征完银三百二十六两七钱九分八厘,共银八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四厘,经业汇入嘉庆八年分台耗奏销册内,分晰附报查核。
除已经议结罚俸各员均毋庸具题开复外,所有嘉庆七年分台湾府属耗羡奏销案内原报接征未完二分以上奉部议以照例降职二级戴罪征收俟复参到日再议之署凤山县事试用知县陈起鲲、未完三分以上议以照例降职三级戴罪征收俟复参到日再议之署彰化县事试用知县曹世骏、督征未完一分以上议以照例罚俸一年戴罪督催之福建巡抚李殿图各职名,相应详请具题开复。再查台湾县知县周作洵续于嘉庆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降调卸事,其原报未完七年分耗羡业经全完,应请毋庸议处。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