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留地方协缉。俟获凶之日,始准回籍。所有该管之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台湾道俞成,业经另案参革。其武职之该镇等各职名,饬取到日另参。除委员摘印署理,查明经手事件有无未清外,臣等谨合词恭折参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二七~一二八页。
七二、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七年十月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道穆和兰现在交部严加议处,所有台湾道员缺,着杨廷桦以按察使衔补授。钦此。于本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一页。
七三、刑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
刑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福抚雅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贵处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福建巡抚臣雅跪奏为台湾赔补失水榖石、全数运完、恭折具奏事:窃照台湾历年未运内地兵米眷榖及归补粜卖浙商榖,截至乾隆四十六年止,共积压一十六万七百三十四石零,前经署抚臣杨魁奏请将俸满续经参革之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并前任台防同知刘亨基暂留台地,予限一年,督运全完,方准内渡。奉到朱批:自当如此,知道了,钦此。先经臣严加督饬,全数运完,内惟于配载后在台在洋遭风沉失共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
后经臣奏明一并着落万绵前赔补归还,勒催补运,并限年内全数完竣,倘有迟逾,参奏治罪等因,于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奉到朱批: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随经饬催起运去后。前据署布政使谭尚忠详称:查万绵前等共应赔失水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据台防同知董启埏详报,业于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数配运清款。复饬据厦防同知郑一桂查覆,现据陆续进口,分赴各仓交纳等情前来。除将运到榖石,饬令内地各厅县作速盘收册报外,所有台湾赔补积压失水榖石限内,全数起运缘由,谨会同闽浙总督富勒浑恭折奏闻。
再查万绵前、刘亨基二员,前于本案原奏内声明,俟压榖全数运竣,方准内渡。今应赔失水榖石,虽各依限如数补运,但参革知府万绵前尚有贼匪洪笼一犯,经前抚臣杨魁奏请留台协缉,迄今犯未弋获,仍应留台协缉。至俸满同知刘亨基无未完事件,应请撤回内地,合并陈明。伏乞皇上睿鉴。谨奏。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抄出到部。查运竣赔补积压失水榖石事隶户部,应抄录原奏移咨户部,听户部查办。其逃匪洪笼系在台纠伙肆窃之盗首,不便疏纵,应令该抚将参守万绵前照原奏留台上紧协缉务获,照例办理可也。
前件于五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九本八四三~八四四页。
七四、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年九月初二日。
闽浙总督富奏称:台湾府台防同知董启埏俸满,即应预行遴员请调。查有侯官县知县杨廷理,才识兼优,办事妥练,以之升署等因。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八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六页。
七五、礼部题本
经筵讲官议政大臣礼部尚书兼管乐部太常寺鸿胪寺事务署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管内务府大臣镶黄旗汉军都统革职留任又五次免其革任臣德保等谨题为赐恤事:准吏部咨称,本部具奏内开: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淡水同知潘凯,因相验回程,适遇生番滋事,冒昧往拿,以致被戕杀;固由自取,但念其究系因公,猝然遇害,情殊可悯。潘凯着交部照例议恤。钦此。查会典内开:官员殁于王事者,均照本官应升品级加赠,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六月期满候铨。
又定例,殉难荫生四品以下者以知县用。又定例,内洋内河因公漂没身故者,官照阵亡例减一等,分别荫赠,给与祭葬银两等语。如遇因公猝然遇害者,即照内洋内河漂没身死官员例减等议恤。今淡水同知潘凯应照加赠道衔例减等,酌赠知府,准荫一子入监读书,六月期满,照四品以下应荫知县之例减等,以县丞注册铨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