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班满之弁抵补调台之缺,各由本官镇将考验等第,呈报提督、总督,分别升降留任。以上四项弁缺,未届三年期满,在台事故出缺,责成台湾镇会同台湾道于台属各营秉公考选,递行拔补,报明总督复核咨部。如此办理,则遣戍弁兵,就地既获升转之阶,而班满调回内营,亦有实缺可补,既不致如旧例之待缺需时,亦不致如新例之长淹海外。且以办事之勤惰,技艺之优劣,分别升降,于矜恤之中,仍寓劝惩之意。该弁等自必共知奋勉,实力操防,以图上进,实于海外营伍地方均有裨益。
至各弁三年更调,俸次班次,先后不齐,此去彼留,并非同时出营,而兼辖统辖之守备以上各官,又系久于其任,亦非同时更易生手。况戍兵三年一换,本与内地兵丁长时在伍者不同,全在该管官纪律严明,训练有方,自可巡防得力。其驾驭之是否合宜,初不关于在任之久暂。此外调台班兵,仍依定限轮派更换。其台募兵丁,遵照部议,总不得十分之一,以杜弊端,合并陈明。所有酌议台湾营弁分别调补缘由,臣谨会同福建巡抚臣韩克均、水师提督臣刘起龙、陆路提督臣马济胜,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敕部核覆施行。
谨奏。
道光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奉朱批:兵部议奏,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五七~九五八页。
二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付送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程祖洛奏台湾交代纠轕、恳请展限清厘一折,道光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奉上谕:程祖洛奏台湾交代纠轕恳请展限清厘一折,台湾府厅县仓库交代,例应各清各任,按限结报。兹据该督查明台湾各属交代,系因正署迭更,辗转接替,以致历年未结。自应勒限清厘,以昭慎重。着照所请台湾府、噶玛兰厅、台湾、凤山、嘉义三县各处交代,着一并展限,以本年五月军务告竣之日起;另行起限六个月,再由道府核转一个月,统于年终出详。
其台湾府交代,即责令台湾道督饬现署台湾府知府周彦,将各前任未结交代澈底盘查结报。如有亏挪,按任参办。再有逾违,即将台湾道与前后任知府及故官家属之有顶戴者,均照易结不结例奏参革职,提省由藩司督同查算。倘有通融接收、含糊具结情事,惟台湾道及出结之周彦是问。至噶玛兰等四厅县交代,既未便纷纷调郡会算,若照常例由监盘会同核算,该员等俱有本身应办事件,断难久离本任,势必潦草塞责。着准其将候补知府王衍庆留于台湾,督算噶玛兰、台湾、凤山、嘉义四厅县交代。
统俟结报清楚,始准内渡。一切章程,俱照台湾府交代办理。倘有迟延草率,即将王衍庆与该管知府一并奏参革职。如六个月之内,该府厅县复有因事离任者,总责成现任之员盘查清楚,转交后任,不得再请递展。其在六个月限内准其于限满之日起,另作一案,于正限内接收结报,不得统作一案,亦不得再逾二参。到任之员,着至应由藩司核定款顼,着该藩司于台湾详文到司五日内,分别准驳。若该藩司批发迟延,致误限期,即将该藩司据实参奏。倘台湾各官借口清厘,于批驳后混行顶详,图展限期,即由该司指名请参。
嗣后台湾各属交代,均着责成台湾道府实力严催,依限结报。逾限不结,即由藩司查明,连台湾道一并请参。如有应行详请藩司核定款项,着悉照现定章程办理。务使内外稽核,互相维制,毋得借口推诿,致兹延宕。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全完。经承许文睿。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六九六~六九七页。
台案汇录乙集卷二
二二、巡视台湾工科掌印给事中希德慎等奏折
二三、署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折
二四、闽浙总督郝玉麟题本
二五、巡台御史白起图等奏折
二六、福建巡抚卢焯题本
二七、巡台御史白起图题本
二八、福建巡抚卢揭帖
二九、吏部题本
三○、闽浙总督郝玉麟题本
三一、都察院题本
三二、闽浙总督德揭帖
三三、巡台御史兼理学政张湄题本
三四、暂署闽浙总督策揭帖
三五、巡台御史张揭帖
三六、巡台御史六十七题本
三七、闽浙总督马揭帖
三八、巡台御史六十七奏本
三九、上谕
四○、吏部题本
四一、户部等部题本
四二、吏部题本
四三、吏部题本
四四、户部题本
四五、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题本
四六、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题本
四七、吏部题本
四八、福建巡抚吴士功题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