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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案汇录乙集---第110页

连闰计至乾隆三十年八月初六日,历俸三年期满,经手兵马、钱粮、军火、甲械等项,俱各清楚,亦无停升等案违碍,取具履历册结详请具题前来。臣查台湾北路中营都司李定元,先经臣具题,请与长福营右军都司张世和对调,准到部覆在案。今李定元三年俸满,相应照例题明,听候部议升转。除将册结存案外,臣谨会同署理福建水师提督印务漳州镇总兵官臣任澍合词具题,伏乞皇上敕部议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七八六页。
二一八、闽浙总督苏昌题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谨题为循例报满事:据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杨瑞详,据台湾南路营参将戴廷栋详,据中军守备丁玉详称:窃照卑职于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领札到营任事起,连闰计至乾隆三十年九月十五日,历俸已满三年,任内经手兵马、钱粮、军火、甲械等项,俱各清楚,亦无停升降级等案违碍,理合备具履历册结详报等情转报到本职。据此,覆查无异,合就详请会题等由到臣。
据此,该臣看得:案准部咨,台湾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均仍改为三年俸满,会核保题,调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在案。今据台湾镇总兵官杨瑞详报:台湾南路营守备丁玉,于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领札到营任事起,连闰计至乾隆三十年九月十五日,历俸三年期满,经手兵马、钱粮、军火、甲械等项,俱各清楚,亦无停升降级等案违碍,取具履历册结详请具题前来。臣查台湾南路营守备丁玉,先经臣具题,请与建宁镇标左营守备保定对调,准到部覆在案。今丁玉三年俸满,相应照例题明,听候部议升转。除将册结存案外,臣谨会同福建水师提督臣吴必达合词具题,伏乞皇上敕部议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七八六页。
二一九、闽浙总督苏昌题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谨题为循例报满事:据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杨瑞详,据台湾镇标左营游击赵宗润呈称:窃照卑职于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领札到营任事起,连闰计至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历俸已满三年,任内经手兵马、钱粮、军火等项,俱各清楚,亦无停升降罚等案违碍,理合详报等情到本职。据此,覆查无异,合就详请会题等由到臣。
据此,该臣看得:案准部咨台湾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均仍改为三年俸满,会核保题,调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在案。今据台湾镇总兵官杨瑞详报:台湾镇标左营游击赵宗润,于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领札到营任事起,连闰计至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历俸三年期满,经手兵马、钱粮、军火等项,俱各清楚,亦无停升降罚等案违碍,详请会题前来。臣覆查无异,相应照例保题,听候部议升用。再查赵宗润俸满遗缺,经臣具题,请以桐山营游击陈玉书调补,接到部覆,准其对调,合并声明。臣谨会同署理福建水师提督印务漳州镇总兵官臣任澍合词具题,伏乞皇上敕部议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七八七页。
二二○、兵部题本
经筵讲官太子太保议政大臣文华殿大学士管理兵部事务教习庶吉士臣尹继善等谨题为请调游击事:兵科抄出闽浙总督苏昌题前事内开:窃照福建台湾水师右营游击李耀先,于乾隆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领札到任,历俸连闰计至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届满三年,应俟台湾镇臣详报该员俸满到日,另疏具题。但查案准部咨,台湾澎湖武职照依文员之例,于将届满五月以前,先期遴员调补。今台湾水师右营游击员缺,应照例于内地现任水师各营游击内先行遴员调补。臣会同提臣详加拣选,查有海坛镇标右营游击林海蟾系福建漳州府平和县人,该员年力强健,晓畅舟师,熟谙海疆,弓马亦好,堪以调补台湾水师游击,合无仰恳圣恩,俯准将林海蟾调补台湾水师右营游击。其所遗海坛镇标右营游击员缺,请俟游击李耀先俸满调回之日,即以李耀先调补,在任候升。均于海洋营伍有益。查李耀先系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今请调回内地,补授海坛镇标右营游击,驻札福州府福清县平潭地方,与隔府别营之例相符。再游击林海蟾、李耀先系对品调补,均毋庸给咨送部引见。各该员现任内,俱无参罚案件,合并声明。除照例饬取各员履历另咨送部外,臣谨会同署理福建水师提督印务漳州镇总兵官臣任澍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谨题请旨。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题,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六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