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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开各款,非交代案内漏报错除,即属例不准销,或应赔未交,或应捐未补,及地亩冲陷、花户逃亡、民欠难征,以致原抵之款,年久无着,与董教增所奏无异。祗缘款属捐赔,例不治罪,故请扣限勒追。伏查台郡孤悬海外,遇有要用,不得不随时垫发,加以戍台弁兵,轮班调换,守风待渡,时有不敷,往往两处互借,重洋远隔,其应解、应扣款项,司库即于台饷内划收,饬府转扣,款目错综,最为繁杂,旋补旋借,情形实与他处不同。然仓库攸关,如有实有以现任亏挪指作前官借垫,自应据实严参,断不容稍任捏混。
兹经往返行查,据现任道府层层核覆,因公借垫各项,悉与底案相符,委无移混情事。除分晰造具细册咨部,并饬司将有款可抵各项,严催台湾府上紧领催扣收,各归各款,以免轇轕外,所有督率藩司按款细查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再前项无着银谷,前督臣董教增等奏赔定案,在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钦奉恩诏。以前祗因奉部议驳,由司移行该道府确切再查,未据覆到,莫能汇办,经前抚臣颜检先按存司原册内员名银数,照造清册,咨部存查在案。
此系追赔之款,可否准其豁免,抑仍照董教增等前奏,于原借原垫及应赔各本员名下,按限着追之处,听候部议办理。其原奏谷价不实之前督臣方维甸及草率开报之前任台湾府续升台湾道汪楠病故,应请免议。至闽浙总督系臣兼署,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奏。
  道光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奉朱批:户部核议具奏,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二四~九二五页
  三二、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元烺片」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捐纳房案呈,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奏报捐监银两一折,相应抄录原奏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原奏。右移会稽察房。道光十三年七月日。
魏元烺片:再福建省收捐监生银数,自嘉庆五年三月起,至道光十三年三月止,共收过银二百五十七万四千五百二十六两。内除节次解部动拨,并归补司库封贮,及专款存贮,奏明留拨台湾军务动用银一十万两外,尚存银六两。兹据署布政使惠吉呈详:道光十三年四月分收捐监生六十九名,计收银七千四百五十二两,连前共存银七千四百五十八两,俟收足十万两,即行委员解部投纳等情前来。臣复核无异,谨附片奏闻,伏乞圣鉴。谨奏。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六五页。
卷三
  三三、户部副奏(拨运粤米赴台平粜)乾隆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三四、户部题本(核准闽抚奏报台、凤二县乾隆十二年晚禾旱灾,按成灾分数,将被灾田园官庄应征米石、租银造册请免)乾隆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三五、福建巡抚潘思榘题本(奏报乾隆十三年彰化县被水偏灾情形及赈恤事宜)乾隆十四年四月初五日
  三六、户部副折(遵旨议奏画一闽省各州县穷民衣布银两)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十日
  三七、户部「为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奎林等奏」移会(奏报澎湖遭风情形)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三八、兵部「为内阁抄出福水提兼台湾总兵哈当阿等奏」移会(奏报嘉、彰二县地震及现在筹办并地方宁贴情形)乾隆五十七年九月
  三九、福建水师提督哈等奏折(覆奏办理台湾厅县风灾赈济事宜)嘉庆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四○、兵部「为内阁抄出署闽督张师诚奏」移会(奏报台湾猝被风雨,尚不成灾,现已委员驰往查勘,分别酌办)嘉庆十五年十月
  四一、台湾总兵刘廷斌等奏折(查勘澎湖风灾,抚恤完竣)道光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四二、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锺祥片奏」移会(台湾县永凝等七里因旱灾请缓征当年钱粮)道光十七年正月
  四三、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锺祥奏」移会(办理平粜)道光十七年五月
  四四、户部「为内阁抄出署理闽浙总督魏元烺奏」移会(奏报嘉义县地震,委员前往查办情形)道光十九年十月
  四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署台湾总兵叶长春等奏」移会(奏报台地猝被风雨情形)道光二十五年九月
  三三、户部副奏
  太子太保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掌卫事吏部尚书协理户部事务管理户部三库事果毅公臣讷亲等谨奏为遵旨速议具奏事:据闽浙总督宗室德沛等以闽省台地雨泽愆期、米价骤长、请拨广东潮州谷石接济平粜等因一折,于乾隆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速议具奏,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