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丙集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一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奏报台湾额征供粟,每石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小民殊属为累)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

  二、福建巡抚卢揭帖(台湾丁银减则,谢恩)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闽浙总督郝玉麟题本(禁革澎湖渔行陋规)乾隆二年七月初二日

  四、闽浙总督策揭帖(上谕蠲免台湾府乾隆三年以前积欠正供,缓征乾隆四、五、六年应纳银粟,绅民谢恩)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五、户部题本(查核福建巡抚陈大受奏销闽省乾隆十一年分驻防官兵及各镇协营并台湾各营兵马钱粮数目)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

  六、福建巡抚钟奏折(蓝兴官庄租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七、福建巡抚钟音题本(请豁免凤山县无征梁头饷银)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

  八、兵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移会(台湾府属乾隆五十二、三年应征钱粮概行豁免)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

  九、兵部「为内阁抄出闽督福等奏」移会(请将台属乾隆五十三年正供谷、五十四年嘉义县额征供粟全行蠲免并将应征耗羡、庄租、杂税等项缓征)乾隆五十四年正月

  一○、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本(奏销台湾府盈余盐课)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

  一一、户部题本(议覆闽督觉罗伍拉纳请豁台湾府抢失盐本)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一二、护福建巡抚姚棻题本(台湾府属乾隆六十年分地丁奏销)嘉庆二年二月初十日

  一三、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本(台湾府属嘉庆二年地丁奏销)嘉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四、户部等部题本(查核前任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报台属嘉庆五年分应征耗羡银两全完开具考成职名)嘉庆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五、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报销台澎各营征收官庄租息银两)嘉庆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六、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奏销嘉庆十年分台湾、凤山二县盐埕饷银)嘉庆十三年三月初十日

  一七、福建巡抚张师诚题本(奏销台属嘉庆十年分地丁钱粮并稻粟等项)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八、户部副折(议覆闽浙总督董教增等请将闽省节年民欠地丁耗羡银两豁免)嘉庆二十四年三月

  一九、户部「为内阁抄出护理福建巡抚徐炘奏」移会(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元烺奏」移会(提解道光十八年上忙钱粮银数)道光十八年十月

  二一、户部「为刘韵珂等片」移会(请免台属民欠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二、户部奏折(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

  巡视台湾陕西道监察御史臣觉罗柏修、巡视台湾兼理学政兵科掌印给事中臣高山谨奏为奏闻事:窃台湾四县,每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六千余石。其贮粟仓廒,系每石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约有一万三千二百余两。除支放兵米并拨运内地,所存仅有数万,何需每年摊派如许之多?再加胥役斗级各项需索,小民殊属为累。但系陋弊相沿,难以穷究。臣等思积贮仓廪,贵于充裕,而存留谷数,宜有常经。查台湾现在贮仓之粟,计有七十余万,似不为少。应将每年新收供粟存仓,将年久仓粟除散给兵米,其余运贮内地。即此七十余万以为存台额数,则仓廒自有定规,每年只用小修,官吏无从苛索,小民实受无穷之福矣。如臣言可采,伏乞皇上谕旨施行。为此谨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五月初四日奉朱批: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二七页。

  二、福建巡抚卢揭帖

  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纪录四次驻札福州府卢谨揭为钦奉上谕事:据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呈详:奉臣案验,乾隆元年九月初六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该督抚可速行晓谕,实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滥征等弊,着该督抚不时访察,严参治罪。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行文福建督抚钦遵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又奉总督闽浙郝部院案验,准咨同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