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到部,于四月二十六日准兵部查覆,兹于六月十八日办理具题,合并声明。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嘉庆二十五年六月十八日,经筵讲官太子太保东阁大学士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管理户部理藩院事务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国史馆会典馆清字经馆总裁镶白旗满洲都统管理圆明园八旗事务臣托津、太子少保内大臣户部尚书管理内翻书房左翼幼官学事务正蓝旗满洲都统臣景安、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尚书国史馆总裁臣卢荫溥、左侍郎正黄旗满洲副都统臣文孚、左侍郎南书房行走臣姚文田(差)、御前侍卫右侍郎管理钱法事务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造办处圆明园内事务銮仪卫銮仪使向导处大臣镶白旗满洲副都统镇国将军臣宗室禧恩、经筵讲官右侍郎管理钱法事务臣王鼎、福建清吏司郎中臣依满泰、郎中臣张甲三、员外郎臣额腾伊、员外郎臣崇龄、员外郎臣富尔锦、员外郎臣关龄保、员外郎臣刘尹衡、主事臣四德保、主事臣恩成、主事臣达林、主事臣武隆阿、主事臣托恩多、主事臣张锡谦、主事臣李鹏、主事臣萧光浩、额外主事臣王若闳、额外主事臣朱能作、额外主事臣尹佩珩、额外主事臣郝懿行、额外主事臣彭玉田。
旨:依议。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一八~九一九页。
一○二、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赵慎畛奏」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赵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道光三年五月日,主政僧。
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臣赵慎畛跪奏为应拨本年台湾澎湖饷银、分载兵船、委员督运、循例具奏、仰祈圣鉴事:窃据藩司诚端详称:道光三年台湾各营应领俸饷马干养廉等银二十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九两零,内据台湾府查明历办成案,将台湾各厅县应解钱粮等款详请划抵银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九两零,又台湾文武员弁兵丁应扣应追各项并归补司库要款由司扎扣银三万七千六百二十八两零,实支银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二十二两零;又澎湖二营应领俸饷等银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三两零,内据澎湖通判查明历办成案,详请划抵银四百六十二两零,由司酌扣要款银五千七百八十七两零,实支银二万五千九百四两;又应发还台湾府库垫给各款银一万一千六百一十一两零。以上统计发银一十六万八千余两,应调拨兵船六号,分载运交,所需防船军火及弁兵口粮,即于额派出洋缉匪弁兵数内挑带支给等情,具奏前来。臣查台湾、澎湖,远隔重洋,兵饷紧要,历年俱经酌拨兵饷装运,并派水师大员督解,本年仍应照办。查有委护澎湖协副将沈朝冠,现在厦门候风配渡,所有台湾、澎湖饷银,自可顺交督运。除咨移水师提督挑选坚固兵船六号,配足军火炮械,拨赴厦门均匀装配,并檄行沈朝冠遵照督饬领饷,暨委护文武员弁,小心管运,分赴台湾、澎湖交收,以昭慎重。臣谨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再闽浙总督系臣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声明。谨奏。
道光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二六页。
一○三、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等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道光四年五月日,主政刘。
闽浙总督臣赵慎畛、福建巡抚臣孙尔准跪奏为应发本年台湾澎湖饷银等项、分载兵船、委员督运、循例具奏、仰祈圣鉴事:窃据署藩司邱鸣泰详称:道光四年台湾各营应领俸饷、马干、养廉等银二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内据台湾府将各厅县应解钱粮等款详请划抵银六万九千二百九十四两零,又台湾文武员弁应扣应追各项并归补司库要款由司酌扣银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九两零,实支银九万四千一百二十九两零;又澎湖二营应领俸饷等银三万五千四百一十二两零,据该营厅造册请划银一千二百八十六两零,由司酌扣要款银三千七十六两零,实支银三万一千零五十两;又应发还台湾府库垫给各款银二万五百七十两零。以上统计发银一十四万五千七百余两,应调拨兵船五号,分载运交。所需防船军火及弁兵口粮,即于额派出洋缉匪弁兵数内挑带支给,并声明前准部咨二年分公费不敷借支未还银两及嘉义县交代案内存库未解官庄税契等银,行令在于饷内扣收,遵于本年台饷内划收官庄银四万两,先行归补二年公费不敷咨借硝磺价等款,尚余未扣银两,扣款过多,恐碍兵饷,应再饬府提存府库于来年饷内补扣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查台湾澎湖远隔重洋,兵饷紧要,历年俱经酌拨兵船装运,并派水师大员督解,除咨移水师提督挑选坚固兵船五号,配足军火炮械,拨赴厦门均匀装配,除檄委署烽火门参将林志忠会同即用知县刘功杰等督饬领饷暨委护文武员弁小心管运,分赴台湾澎湖交收,以昭慎重外,臣等谨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道光四年五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二九页。
一○四、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等奏」移会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