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
崔氏,淮阳人,为包拯长子包 之妻。十九岁嫁于包 ,二年后守寡,志于孝养,终不改嫁。视包拯次子包绶如己子,长嫂如母,故有节妇之誉。戏文小说所谓包拯视嫂如母之说,实以崔氏为原型。志文记叙了崔氏的生平及其卒于绍圣元年的史实,为研究包氏家族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1973 年4 月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该墓志出土时底部垫土夯实,置放平稳,志石因此保存完整。1994 年6 月经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3673。
附:崔氏墓志铭
宋合肥包氏旌表门闾、故永嘉郡君崔节妇墓志铭并序
□□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上柱国、会稽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赐紫金鱼袋钱勰撰
朝奉郎、充集贤殿修撰、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文及甫书。
承议郎、充福建路转运判官、飞骑尉、赐绯鱼袋文勋篆盖。
节妇,淮阳崔氏妇,年十有九,嫁为枢密副使包孝肃公长子太常寺太祝妻,二年而寡。有一子,文辅,守将作监主簿,五岁卒。初,哭昼也,舅姑以其妙龄,俾左右询其意。节妇即蓬首雨泣,以死自誓,遂尽志于孝养。孝肃晚得幼子绶,其母出,节妇慈养之如己。孝肃薨,侍姑夫人归合肥,节妇母吕氏,故相文穆公之家,时其除服也,至自荆南,曰:“今荆州吾兄龙图之子,年三十,为信州幕,其人足依也,吾已许以汝为妇,必往无疑。”妇与返复曰:“母不谅乎!傥欲嫁者,不俟今也!”母曰:“夫死守子,子死何待?”节妇曰:“舅丧姑老,有小郎,如儿子,其门户待我而立。”母怒,迫胁之甚力。又曰:“吾老,数千里而来,使我独归乎?”节妇曰:“送母省舅,犹之可也。”悉留其橐装而行,姑及里人,犹不之信。节妇曰:“苟不如志,即以尸还包氏。”至荆,见其舅,义之,亦不逼也。及还,姑夫人请于朝,特封寿安县君。知庐州事张田公载,豪士也,为着节妇传,元初,州以状闻,有诏旌表门闾,特封永嘉郡君,其制曰:“使我嘉名臣之后,有立于世,惟尔之功。”当姑夫人捐馆舍时,绶犹童孩,节妇迎师教导之,以至成人。为择取良妇,又艰关求访,得其所生。绶事节妇如母,复为立族子永年,为祝史嗣。因绘像恩官,假承务郎、调无为军巢县主簿。噫!终始之节备矣,节妇以绍圣元年七月戊申卒。享年六十有二。孙男一人,女二人。绶今为国子监丞,将以明年十月甲子合葬于庐州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先茔之次。□永年传来丐铭,铭曰:少寡自誓,□□□□;诗于国风,世固无有;□□□□,□□□□;如烈丈夫,呜呼节妇。
肥川张拱摹,杜规刊。
十一、北宋文氏墓志铭
北宋文氏墓志铭,石质,一合两块。长方形,志盖长114 厘米,宽98 厘米,厚13 厘米。上部有一深4 厘米,宽6 厘米的凹槽,上、下、左三边刻缠枝卷叶图案,阴刻篆书“宋蓬莱县君平阳文氏墓志铭”12 个字,志盖碎为7 块。志石长101 厘米,宽99 厘米,厚12 厘米,碎为2 块。上、下、右三边刻缠枝村卷叶图案,刻文楷书,共24 行,满行25个字,约520 字左右,少数字迹模糊不清。文氏为包拯子包绶之妻,志文记叙了文氏生平家世,及卒于崇宁元年(1102 年)的情况,是研究包氏家族的重要史料。
1973 年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包氏墓群,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4673。
附:文氏墓志铭
宋故蓬莱县君文氏墓志铭
奉议郎致仕、赐绯鱼袋王撰。
新授临江军、新淦县丞张忠思书并篆盖。
蓬莱县君文氏,世为河东汾州人,河东节度使守太师潞国公讳彦博之季女,今朝奉郎包公名绶之夫人也。天圣初,夫人王父,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讳□,与朝奉公王父,赠太保讳令仪,同官阁中,时潞国公与皇舅枢密副使孝肃公讳拯,方业进士,相友甚厚。未几,同登天圣五年甲科。逮嘉间,继以才猷,直至参知政事,而包氏、文氏,仕契亦再世矣。尝愿相与姻缔,故以夫人归焉。夫人幼淑敏,事亲以孝闻。既归朝奉公,虽不及□□舅姑而□□□□□朝奉公先娶直龙图阁张公讳田之女,生子□,夫人鞠养成,视之与己子不异,待亲族和而有礼,蓄妾媵正而有仁,喜于周急,于财无所吝,薄于自奉,于物无所玩,以奉祭祀则勤,以相君子则且宜,由是闺门雍肃,而上下顺从。初,潞国公以将相之才,佐命天子,而孝肃公又以嘉言直道,显名天下,皆为当世荣耀。夫人虽兼而有之,曾不以是自居,未尝有矜大色也。赋性寡俗,尤□□□□□常下茹荤,以清静自将,行之终身不少懈。以朝奉公封蓬莱县君,崇宁元年正月庚申卒于京师。享年三十□,子男四人:松年、耆年、彭年、景年,皆习进士。女二人:长适国学生□□先夫人而卒。次尚幼。以崇宁二年十二月庚申,卜葬于庐州合肥县公城乡东村。铭曰:舅姑早世,孝不克施。以正承家,闺门是宜。鞠养幼稚,贤哉母职。逮于诜诜,德其均壹。禀性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