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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壮肃公奏议-清-刘铭传*导航地图-第1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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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形竭蹶,实无力再办铁路火车,禀请官收,另行筹办,免致亏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张士瑜具禀前来。
臣查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专恃基隆煤炭,且台南北铁路办成,更需煤用。现在煤工已办有十分之九,以后资本无用增加,未便停办。商人惟利是视,既知无息可图,自难强令入股。应将矿务仍旧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办。所有商本银六万两,并船政原入银二万两,暂由台湾于上年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经臣另派洋师玛体荪监督工程,仿照商办章程,以除夙弊。再由铁路公司,自八斗煤矿分接车路一道,直通基隆码头,以便运售迅速。
将来全台铁路告成,销路日广,利息日多,仍旧招商接顶,纵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亏折,积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务,不无裨益。除咨户部外,谨附片具陈。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续报十一二两年筹防善后抚番等款折(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窃查台湾行军用款,自光绪十年六月起,至十一年六月止,汇案造销,分别奏咨在案。惟台湾孤悬海岛,南洋关锁,防务固未可稍疏,澎湖居台厦之冲,形势尤关紧要,不能不驻扎重兵,训练防守,为建威慑敌之谋。全台勇营,除先后裁撤外,共留三十五营,已将官弁勇兵名饷各数,驻扎之区,按季造册咨部核查。其修建各口炮台,添购外洋船械,招抚社番,一切筹办情形,均经随时奏咨在案。
兹据台湾善后局司道详称:『台湾筹办海防善后并招抚诸大端,自光绪十一年七月起,至十二年十二月底止,收支银数,督同员吏详细勾稽,核与例章相符并奉部准销及奏咨有案者,分别核准,其不符者,均已核实删除,有可节减者,亦复厘剔扣追,填还正款。计旧管接收光绪十一年六月底流存银十四万二千六百一十一两有奇,新收闽省协饷并台湾关税、盐课、货厘、捐输、平余等款银二百六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九两有奇,管收共银二百七十四万五千八百五十一两有奇。
开除支给楚、湘、淮各军官弁勇夫办公经费、薪粮、柴草、工食,水勇、炮勇、轮船弁勇、屯丁、隘勇盐粮,水陆练兵薪粮、公费,随营文武员弁及台局员役盐菜折夫,购买外洋军火轮船价值,正站书夫工食,修建兵勇营房各工,制造旗械军火工料,及一应杂支各款共银二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五十两有奇。或循照例章,或续前支给,或恪遵奏案,或购自外洋无例可循,均系实用实销,委无丝毫浮冒。应请全数准销除外,实存银六万八千二百两有奇,容另归入光绪十三年善后案内列收造报』等情。
臣覆核无异,合无仰恳敕部全数准销,以清款项。除将总细清册另行咨送户、兵、工三部核销外,谨恭折具陈。
  附录十三、十四两年海防善后抚番收支银数,并开一折:  一、旧管十二年底存银六万八千二百两有奇。  一、新收闽省并各省协饷及台湾关税、盐课、厘金、捐输、平余等款银四百六十七万三千八百四十两有奇。  一、管收共银四百七十四万二千四十一两有奇。  一、开除用款银四百六十八万七千一百三十三两有奇。  一、实存银五万四千九百七两五钱,归次年算。  十五年收支银数另开一折:
一、旧管十四年底存银五万四千九百七两五钱。一、新收台湾关税、盐课、厘金、平余等款银二百一十二万四千五百六十六两有奇。一、管收共银二百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七十三两有奇。一、开除用款共银二百一十万七千五百十四两有奇。一、实存银七万一千九百五十九两有奇。以上三年,均有另折清单奏咨在案,核与十一年七月初一至十二年底筹防善后抚番收支折内出用款目一字未更。惟十三、四两年收款有闽省及各省协饷,十五年已无此项,盖公原奏筹防折内请协饷五年,以后不收协饷,故遂截止也。
因此等折奏文字差同,而一省用款为疆臣操守所系,故删二折而摘其收支款目于此,以省烦文。此外十六年未及造报,以十七年四月已交卸也。陈澹然记。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三日奉朱批:户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请免阵亡殉难各员短交银两折(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窃照闽省前办军务案内,阵亡殉难各员,应追应赔各款,历经奏奉谕旨豁免在案。兹查台湾前办军务阵亡殉难各员交代未清,应追应赔各款,饬据台湾府查报,前台湾府知府孔昭慈、前署台湾县知县高鸿飞、前署淡水、噶玛兰二厅秋曰觐等,均以剿匪阵亡,共应追赔银四万三千九百三十九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