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公式-职制-001

○官吏临监自盗及临监内受财枉法者徒杖勿论收职田归乡僧人盗寺院米谷归乡充编户贸易官物者除归乡依律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2

监临赃一尺笞四十一匹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七十四匹八十五匹九十六匹一百八匹徒一年十六匹一年半二十四匹二年三十二匹二年半四十匹三年五十匹流一千里与者 五等罪止杖一百。 如监临官于部内乞取者加一等若以威力强乞取者准枉法赃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3

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十五匹绞。 有官品人犯者官当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禄 一等二十匹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4

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一年半八匹二年十匹二年半十二匹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 有官品人犯者令官当收赎。 四匹以上免官无禄者 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5

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与者 五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6

在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七十七亩八十十亩九十十五亩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一年半三十亩二年三十五亩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7

因官挟势乞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三匹四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七十七匹八十八匹九十十匹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与人物者 一等。 若亲故与者勿论贸易官物除归乡依律科罪。 判夜毋得刑人。 判: 死不再生人命至重。 今外方重刑界员例不亲问使外吏于多事中杂治之甚为不可。 自今牧都护所推狱使以下员齐坐知州县令所推狱界首一员亲进覆验无有差谬然后连衔署名临问员每七月初一日内亲赍上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8

犯杀人罪初* {段}坚问九端隔三七日二* {段}坚问十二端隔四七日三* {段}坚问十五端。 判: 外狱囚西京则分台东西州鎭则各界兵马使关内西道则按察使东南海则都部署其余各界首官判官以上无时监行推检轻罪量决重囚则所囚年月具录申奏如有滞狱官吏科罪论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9

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事状疑似不首实然后 掠每讯相去二十日。 若讯未毕更移他司仍* {须}鞫者连写本案移送卽通前讯以充三度若无疑似不* {须}满三度。 若因讯致死者皆具状申牒当处长官与* {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0

诸妖诞杂占一禁犯者当该官幷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1

犯斩罪免死者脊杖五十绞罪脊杖四十刑决付处。 判: 鎭人犯归乡罪者仍留配本处若受田丁者收其田与他。 犯流罪者东界鎭人则移配北界北界则移东界勿令配南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2

三年一度考阅僧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3

成宗五年八月始令十二牧 妻子赴任。 七年判: 诸道转运使及外官凡百姓告诉不肯听理皆令就决于京官。 自今越告人及州县长吏不处决者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4

显宗七年五月刑部奏: "官吏监临自盗者勿计赃物多少 除名流本贯。"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5

靖宗十二年判: 每年春秋平校公私*枰{秤}斛斗升平木长木外官则令东西京四都护八牧掌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6

文宗七年判: 内外官斛长广高方酌定米斛则长广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长广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长广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长广高各一尺九分。 十一年下旨: "内外街路曝露骸骨京内东西大悲院外方各领界官考察收拾埋 又新罗高丽百济先王* {冢}庙及古贤圣庙近处禁耕稼侵毁。" 十六年制曰: "刑政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7

宣宗十年判: 请暇满百日者解官。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