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转未输京者悉充军粮。 三月令诸王百官及工商奴隶僧徒出军粮有差诸王宰枢仆射承旨米二十石致仕宰枢显官三品十五石致仕三品显官文武四五品十石文武六品侍卫护军八石文武七八品 上解官六石东班九品 外副使校尉南班九品四石正杂权务队正三石东西散职业中僧一石白丁抄奴所由丁吏诸司下典独女官寺奴婢十斗贾人大户七石中户五石小户三石唯年七十以上男女勿* {敛}。 十五年三月发御库米四千石以补兵粮。 十六年二月哈丹犯边令诸王宰枢承旨班主各出米七石坊里庶人出米有差以充东界防戍军粮。 九月传旨: "东界州郡转米一千石及双城近处盈德兴海德原淸河等沿海各州今年转米 输于双城以充军粮。 双城鎭守别抄马二百五十匹料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计凡一千二百五十石以双城旁近盈德长 德原兴海淸河延日安康杞溪神光等州今年杂贡皮谷计折输送。"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7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 "前者以军粮不足权借米* 以百石准四十石其数过重。 今改定十石准三石百石准三十石今月二十二日 匙下送其不从国令人员仰军粮色处分开闭以时在数 没入。" 五年六月敎曰: "一全罗道临坡屯田近来权势之家称为赐给夺占殆尽仰都评议使别置屯田官诸家占夺一皆复旧沿海之地筑堤 水可作良田者往往而有宜令有司相地用防倭之卒为之农夫。 诸家赐给田平衍膏 可屯田者以贼家及行省所占人物分队给地以责其事各道凡古屯田处皆用临坡屯田之例。 一外方州县所有亡寺院,官吏收其田租为公用所在皆是。 今当军兴时其亡寺院田租皆给防护军粮。" 十一月廉悌臣上* 曰: "食为民天兵藏于农宜令军士有事操兵无事屯田则转饷省而军食足矣。 军师之盛在于储峙今师兴有日而挽输之路阻修。 如选其精强分屯要害移其余卒就食安州等处观变而动则挽粟之劳 而养兵之势强矣。"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屯田之法有益军需。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防御大小员官相其地利役以军入耕种以省漕挽之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8

辛禑元年二月下旨: "屯田之法役以戍兵闲民择其旷地量宜屯种以省漕挽之费。 今户给种子不论  收入无法民甚苦之。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家户屯田一皆禁止其余屯田亦从优典量力屯种以补粮饷。" 九月取诸寺田租以充军费。 十月备北元诸军久屯北界北界旧无私田官收租以充军粮。 后势家争占为私田以故转饷不继取粮于民民甚苦之安州以北尤受其害。 二年九月都评议使以各道军资无数日之费令各道在外品官又烟户各里差等抽* {敛}以补军* {须}。 宰枢议曰: "近因军征军粮乏少宜令京外品官大小各户出军粮有差。 两府以下通宪以上造米四石三四品三石五六品二石七八品一石权务十斗散职乡史十斗百姓公私奴则量其户之大小征之。" 闰九月宪府: "以兵革旱荒连岁相仍军食 竭请于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两殿所属官司田科* {敛}外羡余 充军需。" 从之。 三年三月崔莹言于禑曰: "乔桐江华乃倭贼防戍之地也两处土田之出皆入兼幷之门私费何益。 唯摩尼山堑城祭田及府官禄俸外余田皆以军簿收之且置 两处以备粮饷。" 禑从之。 五年正月门下府郞舍上* 论时弊其词曰: "国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我国一年之畜尙且不足一有缓急事势可畏。 屯田之法当今急务各道各州屯田法制不行分种各户秋收以为宾客之供。 愿自今痛行禁理随州郡残盛定屯田之数每年按廉别定守令秋收入库报数都堂用是以为守令殿最东西两界用兵最急宜于闲旷之地设屯田遣公廉者备官牛农器劝督耕耘以备军* {须}。 甲寅年后公私加耕之田兵息为限 属军* {须}仓库宫司所属田土令各道按廉别定守令踏检收纳如有不得已国用都堂量给其费其余 属军* {须}京畿各道功臣田土丙申年以来被罪人土田一依宪司所奏 属军* {须}。" 九年五月全罗道按廉使吕称启: "仓 虚竭无以供军。" 乃令道内居人随职品高下出米以助之。 奉翊通宪三十斗正顺奉顺中正中显二十斗奉常奉善十五斗五六品十斗七八品七斗。 十月宰辅曹敏修等与耆老宰辅共议: "诸赐给田口分田各寺社田 皆属公尽收其租以备军国之需。" 十三年十一月命收私田半租以备军饷。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诸岛渔 之利畜牧之蕃海产之饶国家之不可无者也。 我神圣之未定新罗百济也先理水军亲御楼船下锦城而有之诸岛之利皆属国家资其财力遂一三韩。 自鸭绿以南大抵皆山肥膏不易之田在于滨海沃野数千里之 田陷于倭奴  际天倭奴之来前无横草出入山郡如蹈无人之地国家旣失诸岛渔 畜牧之利又失沃野出谷之府。 愿用汉氏募民实塞下防凶奴故事许于亡邑荒地开恳者限二十年不税其田不使国役专仰水军万户府修立城堡屯其老弱远斥候谨烽燧居无事时耕耘渔 铸冶而食以时造船寇至则淸野入保水军出船击之。 自舍浦以至义州皆如此则不出数年流亡尽还其乡邑而边境州郡旣实则诸道渐次而充战舰多而水军习海寇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