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鄙战亡将卒父母妻子赐茶姜布物有差。" 九月御宣化门集三卫鹰扬军功臣子孙及文班六品以下有武艺者试定科等。 十年七月都兵马使奏: "今御契丹战阵有功者九千四百七十二人乞各增阶职。" 从之。 九月御咸和门阅六卫将校射御。 十一年三月蔡忠顺请: "军士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免军就养。" 从之。 五月乙卯有司奏: "前制凡人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者给侍丁一名九十以上二名百岁者五名唯征防人不与焉。 谨按丁酉年*闲淸州人成允罪当移乡以其父年满七十除流侍养。  父子俱无罪责而父母年七八十者岂谓礼文所无而不许侍丁 古今孝心无贵贱一也请依旧制征防人亦免役养亲。" 九月御咸和门阅诸将射御。 二十年闰二月始令文官四品以上年未六十者每暇日习射于东西郊。 禁中外军士请托规免征役。 二十二年二月文班有武艺者改授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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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元年三月尙舍奉御朴元绰请令有司作革车绣质弩雷腾石炮又请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边城从之。 十一月遣使九道选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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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宗二年七月制: "诸卫军人家贫而名田不足者颇众。 今边境征戍未息不可不恤其令户部分公田加给。" 五年六月制曰: "自前朝偃武修文盖有年矣。 虽四方无事不可忘战。 周礼'以军禁* {纠}邦国以搜狩习戎旅。' 传曰: '以不敎人战是谓 之。' 宜遣使两京两路诸州简取骁勇敎习弓马。" 六年二月赐两京军士有边功者衣着有差。 八月西北路兵马使奏: "金海兵书武略之要诀也请沿边州鎭各赐一本。" 从之。 十月西面兵马都监使朴元绰造绣质九弓弩以献极为神巧王命造置于东西边鎭。 八年判: 国子监诸业学生年壮不成才者充光军。 十一年五月揭榜云: "国家之制近仗及诸卫每领设护军一中郞将二郞将五别将五散员五伍尉二十队正四十正军访丁人一千望军丁人六百凡扈驾内外力役无不为之。 比经祸乱丁人多阙丁人所为贱役使禄官六十代之因此领役艰苦争相求避伍尉队正等未能当之。 苦有国家力役乃以秋役军品从五部坊里各户刷出以致搔扰。 今国家*大平人物如古宜令一领各补一二百名。 京中五部坊里除各司从公令史主事记官有荫品官子有役贱口外其余两班及内外白丁人子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选出充补。 令选军别监依前田丁连立其领内十将六十有阙除他人 以领内丁人迁转录用中禁都知白甲别差亦以丁人当差。 丁人户各给津贴务要完恤复立都监择公廉官吏掌之勿令容私如有饰诈求免者着枷立市决杖七十七下配岛指挥人 令征铜。 其*闲诸宫院及两班等以丘史贱口拘交造饰求请者宫院则所掌员两班则勿论职之有无依例科罪诸衙门诈称通粮丘史追录名籍知情规避者亦皆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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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卽位侍中崔齐颜等奏曰: "兵书云: '万人之军取三千为奇千人之军取三百为奇,' 请以六卫军每一将军领下选二百人为先锋军。" 从之。 判: 凡军人有七十以上父母而无兄弟者京军则属监门外军则属村留二三品军亲没后还属本役。 元年二月卫尉寺奏请: "依定制送弩手箭六万只车弩箭三万只于西北路兵马所。" 从之。 七月制: "西京监军与分司御史选猛海军共一十领依上京例每千人选先锋三百以郞将一人领之仍属左府。" 四年十月都兵马使王宠之奏: "传曰: '安不忘危,' 又曰: '无恃敌之不来恃吾有备。' 故国家每当仲秋召会东南班员吏于郊外敎习射御而 诸卫军士国之爪牙宜于农隙敎金鼓旌旗坐作之节。 又马军皆不练习请先选先锋马兵每一队给马甲十副 习驰逐仍令御史台兵部六卫掌其敎阅。" 从之。 判: 近仗将校以诸领府将校中御选有身彩多功劳者充差。 五年判: 有荫奇光军以文武七品以上之子五品之孙京职*大常以上之子为之。 六年三月制曰: "东北路诸州鎭戍边之卒连年旱 饥馑相仍可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恤仍赐衣服。" 九年九月都兵马使准旧制请以九月遣使训炼中外军士从之。 十一年五月 知政事金元鼎奏曰: "今尙书兵部请遣军卒以备东西两界近来军民困于封册使迎送又赴兴王寺之役不得休息 料亦乏乞依封册军例赐物以遣。" 制可。 十二年判: 四面奇光军以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无疾病者为之。 十三年三月命有司训炼禁卫军士。 九月赐东北边戍卒冬衣。 十月训炼近仗诸军于东郊。 十五年判: 东西界防戍军征发时一领内百人以上一队三人以上有阙者将军领队正罢职一校尉领七人一别将指谕领十五人一郞将领三十人所领内有阙罢领军职 以上申奏 外直罢。 十七年二月诸州鎭兵已点战马二科以上神骑及曾经战事步班  苦役只许情愿役事将战马随例调习者亦免苦役。 十八年闰五月兵部奏: "军班氏族成籍旣久 损朽烂由此军额不明请依旧式改成帐籍。" 从之。 八月以 袍 袴毛冠各一千赐西北面戍边军士贫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