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者其试贡员科罪。 若医业须要广习勿限户正以上之子虽庶人非系乐工杂类 令试解。 九年十月内史门下奏: "氏族不付者勿令赴举。" 十六年三月国子司业黄抗之考试国学诸生署科甚滥命中书舍人郑惟产改试。 惟产请行封弥之法。 贡 封弥始此。 三十三年六月判: 三礼何论政要业监试于诸业毕试后国子监与本业员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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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卽位诏进士以下诸业自今许三年一试。 元年十一月判: 三礼三传业亦前代取人之典不可停废三礼业以礼记二十卷为 业大经贴经十处通六以上揷筹十处破文通口问口对义理通六以上以周礼仪礼为小经一经揷筹十处破文通义理通六以上一经破文读二机三传业以左传为肄业大经*贻{贴}经十处通六以上揷筹十处破文通义理通六以上以公羊谷梁传为小经一传揷筹十处破文通义理通六以上一传只读二机。 八年十二月判: 内侍人吏行卷依披篮赴举例试前为限纳之又进士遭父母丧者其业未选前服 则行卷家状修送贡院虽限内姓名未录许令赴试诸业举人亦依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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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宗定制述明经诸业监试隔一年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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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七年闰六月式目都监奏: "三礼三传业出身者不别录用渐致衰微今后为先量 后生业此者国子监劝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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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五年二月除论试以诗赋策。 九月判: 制述明经诸业新举者属国子监三年仕满三百日者各业监试许赴。 西京则留守官选上乡贡则东南京八牧三都护等界首官依前式试选申省。 十一年十一月判: 诸业举人十一月始明经为先选取进士则明年二月昼夜平均时选取诸生行卷家状及试官差定诸事都省及枢密院国子监敬 施行诸业初举及一度停举者依式问 连次赴举者只考家状* {痕}瑕赴试。 遭父母丧者属部坊里典及本乡其人事审官处问 二十七朔已满则考其家状* {痕}瑕赴举。 凡姓名记录进士则限十二月二十日家状行卷终明经以下则限十一月终限外杂暇已满者及因公出使限内不及上京者试日为限修送贡院。 十四年东堂始用经义。 十六年五月判: 明经业以下诸业监试司业以上官同各业员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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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三月诏复用诗赋论。 九年三月判: 防丁监试虽入仕必以诗赋选取。 十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 "国学诸生行艺分数十四分以上直赴第三场十三分以下四分以上赴诗赋场。" 十一月判: 凡制述业经义诗赋连卷试取凡明经业试选式贴经二日内初日尙书 业贴周易周易 业贴尙书各十条翌日毛诗贴十条各通六条以上。 第三日以后读大小经各十机破文兼义理通六机每义六问破文通四机。 又周易 业读尙书毛诗春秋各秩一机例随秩揷筹。 小经谓业经大经礼记。 凡明法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律十条翌日贴令十条两日 全通。 第三日以后读律破文兼义理通六机每义六问破文通四机。 读令破文兼义理通六机每义六问破文通四机。 凡明 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九章十条翌日贴缀术四条三开三条谢家三条两日 全通。 读九章十卷破文兼义理通六机每义六问破文通四机。 读缀术四机内兼问义二机三开三卷兼问义二机谢家三机内兼问义二机。 凡明书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说文六条五经字样四条 全通翌日书品长句诗一首眞书行书篆书印文一 读说文十机内破文兼义理通六机每义六问破文通四机。 凡医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素问经八条甲乙经二条翌日贴本草经七条明堂经三条两日各通六条以上。 读 经十卷破文兼义理通六机破文通四机。 针经九卷难经一卷幷十卷破文兼义理通六机破文通四机。 又读灸经破文通二机。 凡呪 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 经十条翌日贴刘涓子方十条 通六条以上读小经疮疽论七卷明堂经三卷内兼义理通六机。 读大经针经十机内兼义理通六机又读七卷本草经二机。 凡地理业式贴经二日内初日贴新集地理经十条翌日刘氏书十条两日 通六条以上。 读地理决经八卷经纬令二卷幷十卷破文兼义理通六机破文通四机读地镜经四卷口示决四卷胎藏经一卷 决一卷幷十卷破文兼义理通六机破文通四机。 又读萧氏书十卷内破文一机。 凡何论业式眞书奏状小贴吃 读何论十机孝经曲礼各二机律前后帙各一机。 凡明经业监试格庄丁十二机以周易尙书毛诗各二机礼记春秋各三机白丁九机以周易尙书各一机毛诗礼记各二机春秋三机。 凡书业监试字说文三十卷内白丁三册庄丁五册各破文试读又令眞书。 凡 业监试白丁业经三机 二机庄丁业经五机 二机。 凡律业监试白丁律二机令三机庄丁律三机令三机。 凡医卜地理业各其本司试选。 凡诸州贡士依前定额数若有才堪贡选不限其数。 所贡之人将申送日行乡飮酒礼牲用小牢以官物充。 十七年十月礼部贡院奏: "范仲淹云: '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