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歹一、二、三等者日将官,敕任,进退黜陟太政官主之。列四、五、六等日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日士官,又称尉官,为奏任,进退黜陟陆军卿奏而行之。十等以下为判任,进退黜陟陆军卿专行之。凡武官各分其职事:参谋科在考察地图,穷究韬略,凡有征伐,临机计划,皆听其指挥。要塞科在屯戍险要,凡内国城堡,濒海炮台,皆饬其固守。宪兵科在维持风纪,纠察非违,务使军人各守军律。步兵科以统步兵,骑兵科以统骑兵,炮兵科以统炮兵,工兵科以统工兵,辎重兵科以统辎重兵,会计部又分四课,日会计课,掌计算出入;日粮食课,掌支给粮食刍秣,及囚狱徒刑场事务;日被服课,掌支给被服营具;日病院课,掌病院会计事务。军医部分二科,日医官,日剂官,医以视病,剂以配药,凡军士疾病伤痍皆命之调治。马医监在分配军马,保护兽病。凡陆军官身在行间有所统属者日队,附其他日队外。在定额官员中,奉职或别任公务,与临时差使者日在职,其额外者日待命,列将校班次,一时无事者日待命。在额外无职事者日非职。驻居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者,日后备军人员,统称之军人。其在陆军省之文官及外吏,统称之日军属。凡士官出身,必于士官学校中既经卒业得有文凭者,或下士以下有出群材能、非常劳绩,亦许拔擢。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既经卒业者,或于寻常兵士中有材能者亦可选用。所有迁转,必考其材能,察其勤惰,仍视服役之久暂,循资以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亦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亦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属近卫官与属镇台者稍有差异,步、骑、炮、/兵各科亦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战时则按其额俸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日非职俸。既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得三分之二,名日待命俸。此外别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五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外者许得之,其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外、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伤痍疾病亦有恤金,给之终身。所给之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何等、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没于王事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额视其夫与父之阶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赏功,有以竹帛书功者,日褒赏,别制精纸,记其勤劳以赐之。有以章服锡庸者,日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之大小、官位之高下,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别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者二十四圆。有以金帛酬劳者,日赏金,俸给之外别赐金额。有日从军记章,则不问功绩之有无